新媒体对社会治理带来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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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对社会治理带来的挑战
新媒体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它会给社会治理带来一定的负面效应,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

在这个意义上,新媒体成为社会治理的客体,是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一环,应该受到政府的规范制约和公众的监督。

标签:新媒体;社会治理;角色失位;行为不端
新媒体的发展确实提升了社会运行的效率,极大地促进了社会治理的进程,但新媒体是一把“双刃剑”,新媒体组织的角色失位和行为失范以及新媒体用户的行为不端给社会带来种种负面冲击,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

一、新媒体组织角色失位
(一)信息把关困难问题
新媒体的开放特性使得许多片面歪曲的信息或虚假新闻更甚至具有“三俗”倾向的信息在新媒体空间被广泛传播、转发扩散。

这些偏颇信息容易引起广大不明所以的网民大肆评论或者吐槽,具有极大的“杀伤力”,不仅会损害新媒体的公信力,还可能给当事人带来身心困扰,更甚者引起社会大批判和大骚乱,增加社会治理的难度。

比如,有的新媒体组织为了追求高关注度和高点击率,不惜利用色情、暴力、犯罪等内容吸引用户,弃社会道德、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流价值观于不顾,频频触及社会道德底线,败坏社会风气,忽视媒体的社会效益,严重影响网络健康。

(二)用户信息安全问题
大数据在技术的不断优化、完善中快速发展,各类新兴互联网企业尤其电商平台、社交平台争相建立大数据中心,全面采集各类用户行为信息资源,并基于所获得的大数据开展各种模式的商业运营。

与此同时,骚扰电话、网络诈骗、账户被盗等基于互联网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和隐私侵犯行为频发:从20万儿童信息被打包出售信息精确到家庭门牌号,到准大学生徐玉玉遭电信诈骗后死亡,到双12前夜京东12G用户数据疑似泄露。

这些信息安全事件中,确实存在相关法律缺失、监管不力的问题,但新媒体组织作为用户信息管理主体,其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或漏洞也是事件得以发生的重要原因。

新媒体组织应该加大互联网安全信息支出并组建专业的安全维护团队,为用户营造安全放心的信息环境。

二、新媒体用户行为不端
由于新媒体传播中较低的准入门槛和开放的交流环境,社会公众进入传播渠道已非难事,而社会大众的文化层次和道德修养不尽相同,有高有低,新媒体的把关功能弱化,导致其在运用新媒体时可能出现各种各样的不合理不合法现象,在这里,暂且称之为新媒体用户的“行为不端”。

(一)虚假信息及谣言的大肆传播导致大规模的社会恐慌和秩序混乱
新媒体建构虚拟的公共空间,可匿名的特点容易使用户降低社会责任心,且产生逃避现实惩罚的侥幸心理,用户因此无“后顾之忧”地转发、散布虚假信息和谣言;这些不负责任的信息在虚拟空间里沿着关系网络迅速扩散,速度快、范围广;对于监管者来说,匿名者的身份和四通八达的传播渠道大大降低了谣言的可控性。

在许多舆论事件中,新媒体空间中的虚假信息“经过传统媒体不加辨别地二次传播,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例如“地质大学教授潜规则女研究生”等虚假信息和谣言,在网络上被大肆传播,不断扩散。

而因为网民的离散性、认知能力差异和盲从心理,事实往往真假难辨,最终容易造成群体冲动、社会慌乱。

一些谎言旨在消费大众,玩弄大众的热情和善良,一些谎言尤其是与公共事件、社会民生有关的谣言,杜撰或夸大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引发公众恐慌。

(二)新媒体传播容易引发集体的网络暴力和网络审判
新媒体平等、开放的交流空间使社会个体及时有效地互动成为常态,并以简单分享作为创造新群体的基础,先分享再集中,群体行为的法则由此改变,使个体在互动分享过程中逐渐以兴趣、情感、知识等社会属性为纽帶建立起相对持久的社会关系,形成各种社会小群体。

而群体中的个人在群体心理的作用下极易对自身的行为失去理性思考和反思,会做出作为个人不容易做出的极端举动,比如在面对一些严重损伤社会道德风化和法律的、社会负面影响比较严重的事件,如药家鑫事件、李天事件时群情激愤、群体极化,或者在网络上言辞激烈、无所顾忌地抨击当事人,或者利用网络技术进行“人肉搜索”,实施网络暴力,更有甚者超越法律程序通过网络对当事人进行道德审判,以强大的舆论影响力影响社会民众、司法人员对案件的认知、判断和审理,实施网络审判。

所有的这些非理性行为除了给当事人造成直接伤害外,还可能模糊社会道德的边界,影响社会法治的公平公正,不利于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塑造和社会法治观念的形塑,并最终影响社会的和谐安定。

【基金项目: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虚拟社区价值共创与群体行为研究”(17NDJC056YB),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基于价值共创的虚拟社区群体行为研究”(2016B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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