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辽宁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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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辽宁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2.03.11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3.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辽宁省两化融合管理
体系贯标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为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现组织开展2022年辽宁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要求
1.在辽宁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良好。
2.企业两化融合基础条件较好,有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意愿,以及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并承诺获评试点企业后,一年内启动贯标工作。
3.已获评国家级和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登陆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平台(网址:
https:///gltx/),完成注册并定期上报贯标工作进展情况。
登陆辽宁省两化融合评估诊断服务系统(网址:)完成年度的两化融合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贯标工作的重要参考。
填写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报书(附件1),并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和组织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申报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今年试点工作分两次进行,请分别于4月30日、10月30日前,将申报书和推荐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试点评审、跟踪管理等工作。
获得省级贯标试点的企业,在申报国家、省级有关两化融合政策时,优先给予推荐。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张诗蕾,************
两化融合平台技术支持:许铎,187****3447
附件:
1.2022年辽宁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报书
2.2022年辽宁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