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稳定运行,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是指在国家安全、社会公众利益和国民经济运行中具有重要作用的装置和场所。
第三条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确保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的一套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第四条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应遵循“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密的控制、最高级的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相关部门应建立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应依法依规,并与相关管理制度相衔接。
第七条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应依托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监控能力。
第八条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应与职工培训、安全教育等相结合,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二章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组织体系
第九条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组织体系由国家级、地方级和企事业单位级三个层次组成。
第十条国家级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工作团队,负责制定管理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预案。
第十一条地方级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由地方政府负责,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工作团队,负责制定管理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预案。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级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由企事业单位负责,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工作团队,负责制定管理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预案。
第三章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国家级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组织制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预案;
(三)负责组织实施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和评估;
(四)负责组织开展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五)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
第十四条地方级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是:
(一)负责指导和监督地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制定地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负责协助国家级安全管理机构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
(四)负责协助企事业单位建立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级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企事业单位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组织制定企事业单位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预案;
(三)负责组织开展企事业单位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和评估;
(四)负责组织开展企事业单位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四章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第十六条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二)实施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
(三)进行风险评估和等级划分,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进行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和报警系统,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六)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安全责任意识;
(七)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八)确保安全设备、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九)加强与其他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合作和信息交流。
第十七条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特点和工艺;
(二)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能够有效地进行安全管理工作;
(三)具备较高的应急处置能力,能够熟练操作应急设备和器材;
(四)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安全工作。
第十八条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应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合作,建立良好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
第十九条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应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交流,提高公众对安全管理的认识和支持。
第五章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国家、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十一条国家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地方政府应定期对本地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第六章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
第二十四条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机制,及时处置和调查安全事故。
第二十五条发生安全事故后,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机构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二十六条完成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后,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机构应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和改进意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未涉及的事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