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本单位统计年鉴2009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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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本单位统计年鉴2009》目录
第一部分全部法人单位综合资料
1-1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1-2 按行业中类、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1-3 按三次产业、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1-4 按行业小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1-5 按行业小类、东中西以及东北部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1-6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1-7 农、林、牧、渔业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1-8 采矿业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1-9 制造业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1-10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1-11 建筑业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1-1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1-13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1-14 批发和零售业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1-15 住宿和餐饮业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1-16 金融业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1-17 房地产业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1-1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1-19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1-2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1-21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1-22 教育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1-23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1-2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1-25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第二部分限额以上企业法人单位综合资料
2-1 限额以上企业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单位数、从业人数和营业收入
2-2 限额以上企业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从业人数和营业收入
2-3 限额以上企业按地区、营业状态分组的单位数
2-4 限额以上企业按地区、控股情况分组的单位数
2-5 限额以上企业按地区、从业人员规模分组的单位数
2-6 限额以上企业按地区、营业收入规模分组的单位数
2-7 限额以上企业按行业中类、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2-8 限额以上企业按行业小类、东中西以及东北部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2-9 限额以上企业按行业中类、直辖市和省会城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分组的单位数2-10 限额以上企业按行业中类、控股情况分组的单位数
2-11 限额以上企业按地区、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单位数
2-12 限额以上企业按行业中类、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单位数
2-13 限额以上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营业收入规模分组的单位数
2-14 限额以上企业按行业中类、营业收入规模分组的单位数
2-15 限额以上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营业状态分组的单位数
2-16 限额以上企业按开业时间、营业状态分组的单位数
第三部分部分限额以上企业名录
2007年部分限额以上企业名录一览表
《中国基本单位统计年鉴2009》是一部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类基本单位情况的资料性工具书。
本书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是对近几年来全国各类法人单位按地区、国民经济行业、登记注册类型和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规模等进行各种分组汇总而成的综合资料;第三部分收录了近期全国部分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名录。
子版1996年数据来源于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资料,2001年数据来源于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资料,2004年数据来源于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其他年份的数据来源于基本单位年度统计资料。
版资料的汇总范围为我国境内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中国基本单位统计年鉴2009》限额以上企业范围分别是:
工业企业:全部国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四级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
批发业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且年末从业人员为20人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
零售业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且年末从业人员为60人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
餐饮业企业:年营业额200万元及以上,且年末从业人员为40人及以上的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
考虑到按地区进行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对金融、保险业和邮电业的县一级机构均视为法人单位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