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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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湖北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工伤级别 1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备注
1级 24个月月90% 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依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改发基本养老金。
按规定计算的养老金高于伤残津贴时,由养老保险基金按规定计算的标准计发,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时,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部分。
(含5、6级)
另注:扣除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级 22个月月85%
3级 20个月月80%
4级 18个月月75%
5级 16个月月70% 解18个月平解34个月平不管距退休多长,医疗补助金均全付,距退休5年1次性就业补助金100%,4年80%,3年60%,2年40%,1年20%,不足1年10%
注:伤残津贴适用于保留劳动关系,一次性就业补助及医疗补助适用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平:系指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级 14个月月60% 解16个月平解28个月平
7级 12个月解14个月平解20个月平
8级 10个月解12个月平解16个月平
9级 8个月解10个月平解12个月平
10级 6个月解8个月平解8个月平
工亡1丧葬补助金:6个月平,2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但在48个月至60个月之间),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第1项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第1项、第2项规定的待遇。
本人自愿,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抚恤金,计算时间为:其配偶和父母一次性计算到70周岁,最低不少于5年,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其子女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
一次性领取10年以下的,按《条例》规定标准的100%计发,一次性领取10年以上的,按《条例》规定标准的80%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