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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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
治定量考核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2.08.22
•【字号】甘环发[2012]186号
•【施行日期】2012.08.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
考核结果的通知
(甘环发〔2012〕18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厅),敦煌、玉门、临夏、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管理规定》要求,2012年5月28至30日,省环保厅组织对全省16个考核城市2011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上报结果进行了省级会审。

现将考核情况及结果公布如下:
一、2011年度城考工作总体情况
“十二五”开局之年,全省各城市政府不断加强城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与协作下,全省城考工作成果进一步得到巩固和提高。

(一)考核结果情况。

2011年度城考结果(详见附件)排名情况如下:
地级市:嘉峪关市、金昌市、庆阳市、天水市、酒泉市、定西市、陇南市、武威市、张掖市、兰州市、平凉市、白银市。

县级市:临夏市、玉门市、敦煌市、合作市。

(二)考核指标得分情况。

2011年全省16个考核城市的得分范围在96.37-74.46之间。

其中,环境质量指标得分范围在44.00-34.00,污染控制指标得分范围在27.88-14.99,环境建设指标得分范围在20.00-16.1,环境管理指标得分范围在6.00-3.00。

各考核城市得分总体较2010年相比均有所提高,其中环境质量指标分值提高了11.33分,污染控制指标提高了2.34分,环境建设指标2.05分,环境管理指标与2010年基本持平。

(三)城考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环境综合整治。

兰州市加大资金投入,实施城市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对治理无望且污染较重的企业实施关、并、迁;金昌市金川公司实施了冶炼烟气综合治理、硫酸尾气达标治理工程等一批重点环保工程;陇南市在实施灾后重建工作的同时,加大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力度,可吸入颗粒物得到了有效控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二是危险废物处理率不断提升。

加强了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各环节的环境监管;嘉峪关、天水、临夏等12市州级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工程建成并投运,城市市区医疗废物基本实现了无害化处理处置,省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也建成投运,并承担了兰州市及周边地区的医疗废物全覆盖收集处置。

三是积极推动机动车污染防治。

完成了全省14个市、州37个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委托工作,实施了机动车环保检验和标志核发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机动车环保检测率。

四是城考工作水平逐步得到提升。

大部分城市能够严格按照《“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要求填报城考数据,数据报送质量明显提高。

嘉峪关、天水、金昌、庆阳、临夏等市高度重视,部门协同配合得力,城考基础工作扎实。

五是城市环境监测能力得到加强。

各考核城市按照城考要求,环境监测频次与项目较往年更加齐全。

临夏市空气自动监测站建成运转,API指标项得分;玉门市、敦煌、合作等县级市开展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城市地表水断面每月监测工作。

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新成效
在城市政府高度重视,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下,突出重点、齐抓共管,有力促进了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污染减排任务全面完成。

经环保部核查确认,“十一五”期间,全省削减二氧化硫25.45万吨,削减化学需氧量6.99万吨,全面完成了污染减排任务。

2011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4项污染物约束性指标实现了三降一升,与上年同期相比,化学需氧量下降1.44%,氨氮下降1.62%,二氧化硫比计划下降0.15%。

(二)城市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2011年,全省城市环境质量从整体上趋于好转,部分城市的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

在监测的28条河流(段)中,有20条河段按功能区达标,比2005年增加4条,占到总监测河段的69.2%。

黄河甘肃段水质连续多年实现全河段按功能区稳定达标,国家考核的黄河、渭河两个出省断面水质连续多年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其它河流水质不同程度得到改善。

17座水库中,按功能区达标15座,比2005年增加5座。

全省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9.6%。

全省14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中,有11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比2005年增加8个,比2010年增加1个,达到78.6%。

省会城市兰州全年空气优良天数为242天,占总天数的66.3%,与2010年相比空气质量有所好转。

全省城市区域、交通干线声环境质量总体呈稳定趋势。

(三)城市污染控制能力进一步提高。

各考核城市将实施污染综合治理,完善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有效措施,加大了资金投入力度,使工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全省已建成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23个,总设计处理能力达到101.15万吨/日,实际处理量约为66.99万吨/日。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13个市州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和省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除陇南市外其余均已建成并投入正
常运营。

三、城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城市污染治理仍需加强。

2011年我省兰州、白银和嘉峪关3市环境空气质量未达到国家Ⅱ级标准,兰州、嘉峪关市以可吸入颗粒物超标为主,白银市以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超标为主;兰州、陇南、庆阳和玉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提标升级改造工程没有按期完成,造成4家城镇生活污水厂监督性监测出现不同程度超标;陇南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建设项目未按期完成。

(二)环境监测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部分城市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滞后,监测人员、装备短缺,监测业务水平参差不齐。

武威市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其中1个运转不正常,造成全年有效联网传输监测数据不完整;合作市空气自动站建成投入试运行较晚,有效监测数据达不到考核要求;敦煌、玉门2市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仍未建成投运,仍采用5日法监测,玉门市环境监测能力较薄弱,上报监测数据误差较大。

(三)考核指标学习理解亟待加强。

部分城市负责城考工作的人员变动快,城考工作衔接不到位,对网络在线填报系统学习、理解不够,在填报过程中未按照指标要求填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考整体工作和考核成绩。

四、工作要求
“十二五”期间,各考核城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将城考作为加快转变地方经济发展方式的有力手段,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将城考与当地环保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列入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各城市环保主管部门应认真查找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薄弱环节,确保城考工作取得实效。

同时严格按照新的城考工作实施细则,加大工作力
度,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强化数据审核校验,做到上报数据及时、准确、可靠。

“十二五”期间,省环保厅将进一步加大城考工作考核力度,实施日常监管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对出现数据错报、漏报、瞒报的城市,给予通报批评,并按规定扣减相应考核分值;对表现突出的城市和个人,给予表扬。

附件:
1. 2011年度城市城考指标一览表
2. 2011年度城市城考审核结果汇总表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2012年8月22日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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