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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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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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荆政发〔201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10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升服务业整体竞争力为核心,以打造特色服务、知名品牌为突破口,以扩大规模、优化结构、产业融合、完善布局为路径,加快服务业提速升级,推动我市服务业突破性发展,为建设全国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全国运动休闲旅游目的地、全国重要的区域性物流基地,全面建设湖北区域性增长极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突破100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45%以上,年均增长13%以上。
服务业吸纳就业人数达到70万人以上,占全市从业人数比重的45%左右;服务业税收收入占地方税收总收入比重的42%以上。
二、突出发展重点
提升优势产业,加快补齐短板,做大做强做优商贸服务业和金融服务业,突破性发展现代物流业、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业和健康养老服务业,壮大通用航空服务业,大力培育中介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
(三)商贸服务业。
统筹优化布局现代商贸服务业,促进传统商贸行业提档升级。
加快构建一批线上线下互动的体验式、一站式智慧商圈,打造以区域级核心商圈(CBD中央商务区商圈)为中心,中天街、虎牙关、长坂等市级商圈为依托的中心城区现代城市商业体系。
鼓励电子商务全方位应用,推动实体经济与电子商务深度融合,完善城乡居民电商服务体系。
推进商贸流通服务设施和标准化建设,鼓励商贸流通业推动绿色发展和品牌创建,构建功能完善、高效畅通的城乡双向流通网络,引导中心城区专业市场按照规划积极“退城入园”。
鼓励发展对外贸易,推进农产品加工出口基地、机电产品出口基地、医药化工出口基地建设。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四)金融服务业。
加快建立以银行、证券、保险为主,基金、信托、融资租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金融中介机构为补充的金融组织体系,不断丰富完善金融供给。
建设漳河新区金融保险中心,支持国内外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入驻荆门,吸引专业性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在荆门设立分支机构。
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做大做强江汉产业发展基金,鼓励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引导企业依托各类债券市场融资。
大力推进融资租赁,鼓励特色园区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厂房及设备融资租赁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政府国资委、人行市中心支行、荆门银监分局,各县市区)
(五)现代物流业。
提高物流网络化、专业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加快建立布局合理、技术先进、便捷高效、绿色环保、安全有序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
完善物流园区布局规划,中心城区在麻城组团和牌楼组团分别打造荆门国际内陆港物流集聚区和荆门公路港物流集聚区,支持建设京山金瑞物流园、沙洋新港物流园、钟祥石牌港物流园、屈家岭中国农谷农产品物流园。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畅通汉江水道跨区域物流通道,规划建设石牌港、沙洋港与蒙华铁路联通铁路支线,依托漳河机场和冷水机场发展空港物流。
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支持传化荆门公路港建设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物流企业与物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信息系统对接。
建设区域性快递枢纽,推动邮政、快递网络开放共享,加快“快递下乡”步伐,提升城乡末端配送能力。
统筹规划建设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鼓励适应市场需求的冷藏库、产地冷库、流通型冷库建设,支持开展冷链共同配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经营模式创新。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六)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业。
整合特色资源,促进文化体育与健康养老、森林体验、旅游休闲、教育培训深度融合。
挖掘地方文化资源,鼓励发展文化旅游、文化创意、运动休闲等产业,加快培育特色文化产业集聚区,支持荆楚文化创意产业园、湖北2015文化创意产业园等产业园区建设。
鼓励文化产品、服务和要素市场发展,培育演艺娱乐市场、文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出版物流通市场。
依托荆门高新区国家级
体育产业基地和京山、漳河新区省级体育产业基地,打造一批优秀体育俱乐部、示范场馆和品牌赛事,鼓励各类健身俱乐部落户,积极推进京山网球小镇、漳河爱飞客小镇、东宝滑翔伞运动基地建设。
推进发展全域旅游,大力发展泛旅游、慢旅游,加快构建运动休闲、乡村旅游、生态养生三大特色旅游体系,塑造爱飞客航空旅游、农耕文化旅游、长寿康养旅游三大品牌,支持旅游综合体、主题功能区、中央休憩区等建设,鼓励A级旅游景区、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旅游名镇和旅游名村、省级及以上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
(牵头单位:市文体新广局、市外侨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 (七)健康养老服务业。
逐步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和机构养老双轮驱动的复合型养老服务体系。
鼓励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产业链,依托信息服务平台、智能终端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支持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之家、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建设。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扩大养老服务政府购买范围。
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健康养老机构设置内部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推动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设老年人病房、开展老年人康复业务,鼓励部分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
扩大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逐步提高中医药实用技术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鼓励医疗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加快发展健康咨询、远程诊疗等“智慧医疗”服务。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食药监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八)通用航空服务业。
以爱飞客镇为中心,加快建设漳河新区通用航空产业基地。
支持固定运营基地、飞行服务站、维修站三大通用航空服务基本保障体系建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积极争取低空开放城市试点,开发应急救援、飞行培训、航拍航摄、农林喷洒、灾情监测、通信中继等服务项目,延长通用航空产业链。
构建“通航+”平台,引进一批通航研发企业和通用航空文化创意企业,加快推进航空会展中心、航空科技馆、飞行俱乐部、冷水机场通用航空服务等项目建设。
依托荆门爱飞客飞行大会和国际性特技飞行比赛,大力发展航空会展。
建设华中地区飞机展示销售中心,举办通用航空发展高峰论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文体新广局,钟祥市、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九)信息和科技服务业。
以研发设计、软件开发、检验检测为重点,打造荆门高新区科技信息服务业集聚区、荆门软件产业园、荆门检验检测中心、漳河新区航空研发设计中心、荆门云计算中心。
深化大数据和云计算在各行业的创新应用,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库,引进互联网骨干企业在荆门落户。
大力发展农业科技服务,推广机械植保、收割、机耕、机插、机播、机收等农机服务。
支持专业化的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推广、节能减排等服务业发展,鼓励科技咨询、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孵化等科技服务机构快速发展。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智慧办、市检验检测中心,各县市区)
(十)中介服务业。
鼓励引进优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资信评级、
产权交易、第三方征信等中介机构,增强行业整体实力。
支持工业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发展产品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外包、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等领域的中介服务。
支持综合型、专业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鼓励各类民办职业教育、社区教育、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发展。
搭建人力资源服务在线交易平台,建设荆门人才大数据中心,大力引进省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服务业人才培养基地和实习基地。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各县市区)
三、加强企业培育
(十一)鼓励企业“进规”“入限”。
对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和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对入选“五个一百工程”的省服务业重点企业,根据年销售额给予一次性补助。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
(十二)实施“五个十”工程。
对纳入“十个市级服务业试点示范园区工程、十名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十家服务业龙头企业扶持工程、十大服务业重点品牌培育工程、十大服务业重大项目推进工程”等“五个十”工程范围的人才、企业、品牌、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新广局、市外侨旅游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十三)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制定出台服务业聚集区认定管理办法,支持服务业集约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推进荆门中心城区商圈、金融、物流、通用航空、中介服务、科技服务、专业批发市场等集聚区发展,鼓励各县(市、区)建设各具特色的服务业集聚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新广局、市外侨旅游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
四、推进市场开放
(十四)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加快教育、文化、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部门市场化领域的开放进程,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行业和领域,全部向外资和国内民间资本开放,实行内外资、本外地企业同等待遇。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体新广局、市卫计委、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
(十五)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取消影响服务业发展的限制性、障碍性、歧视性政策,惩处各类违法实施优惠政策的行为,防止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建立完善服务业企业遭遇市场准入不公平问题直接投诉和协调处理机制。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
(十六)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鼓励在交通、能源、市政、水利、教育、医疗、养老、健康等领域,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
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
五、优化发展环境
(十七)放宽服务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探索推行住所登记信息申报制度,除从事特定行业经营或特定房屋外,服务业市场主体申请登记注册及备案时,自主申报住所信息,无需提交其他住所使用证明材料。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十八)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在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和示范区,对符合政策支持方向和产业规划的服务业项目,企业在依法取得土地、通过环评并按照政府设定的准入条件、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后,探索推行“先建后验”。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十九)完善价费支持政策。
严格落实服务业企业水、电、气与工业同价政策,服务业用水除桑拿、洗浴、洗车等特种行业用水外,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
服务业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
服务业用气与一般工业用气统一执行非居民用气价格。
对商场、超市、餐饮、宾馆等服务业企业,暂停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生活服务设施,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
支持各地在省定收费标准范围内,根据实际确定服务业企业收费标准,对“退城入园”的物流企业和专业市场给予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各县市区)
(二十)加快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
大力推动服务业领域信用记录共建共享,完善市场化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等,各县市区)
六、强化要素保障
(二十一)落实用地支持政策。
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解向省级服务业试点示范区域倾斜,优先保障区域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服务业重点项目。
市、县(市、区)两级实施城乡规划和旧城改造中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发展金融服务、商务服务、信息和科技服务、文化服务、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
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企业退出后的工业用地转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5年内可以继续按原土地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物流用地(具有物流批发、零售等市场交易功能的用地除外),可按当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出让。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等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支持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外侨旅游局,各县市区)(二十二)加大资金投入。
市财政统筹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市级产
业基金向大型物流、商贸新业态、通用航空、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领域倾斜,力争投资规模达到10亿元。
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服务业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骨干企业增加授信额度,给予中小微服务企业与中小微工业企业同等融资服务待遇。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荆门银监分局,各县市区)
(二十三)强化专业人才支撑。
将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和激励,纳入全市人才队伍统筹范围。
对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落实人才引进补贴、项目资金支持、职业培训补助、学习深造补贴等政策;加强对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的培训,对领军人才创业的,给予一定创业经费支持。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引导荆楚理工学院、荆门职业学院、荆门技师学院按照服务业发展需求设置课程,开展订单培训、岗前培训、定向培训。
鼓励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来我市开展服务业工作和创业,由各县(市、区)以纳税贡献和企业成长性为依据对高层次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予以适当奖励。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
七、组织保障
(二十四)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强化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能职责,加强对全市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
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分级统筹推进服务业发展。
实行产业包联制度,建立“一个重点产业、一个市级包联领导、一个责任部门、一个实施方案、一个考核办法”的推进机制。
(二十五)加强统计工作。
进一步明确统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完善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服务业形势分析制度和服务业数据共享机制。
加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入库、重点行业和重点地方服务业统计工作。
(二十六)强化督办考核。
加强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加大对发展目标和政策落实情况的考评督查力度。
各地要相应制定服务业发展考核评价办法,确保服务业发展目标落到实处。
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督办检查力度,定期通报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大政策推进情况。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于2018年7月底前制定出台具体配套政策措施。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8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