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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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医院领导集体决策行为,提高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行院长负责。

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规则,实行集体议事,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院长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第二节决策范围
第三条医院重大经济事项是指对医院经营管理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事项,包括:
(一)基本建设投资。

(二)对外投资。

(三)重大设备投资。

(四)大额物资采购。

(五)其他非计划性重大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节决策程序及要求
第四条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需有半数以上院领导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院领导必须到会。

第五条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
(一)咨询论证。

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必须事前开展可行性论证
工作。

可行性论证工作由分管副院长牵头,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二)会前协调。

研究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

会议应由分管副院长提请院长是否召开。

(三)材料准备。

由分管副院长组织有关部门准备规范化的商会材料。

(四)提前通知。

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须两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

(五)充分讨论。

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会议由院长主持。

会议先有分管副院长或有关部门介绍项目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讨论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

(六)做出决定。

院长在充分听取院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

会议须形成“重大经济事项会议纪要”。

纪要由有关部门记录并形成,报院领导班子成员签字确认后相关部门存档。

第四节责任追究
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责任制和追究制。

以下几种情况造成医院重大经济事项损失的,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

(一)对外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后果的。

(二)大型工程项目建设决策、管理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和不良后果的。

(三)大额对外担保事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后果的。

(四)发生重大医疗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后果的。

(五)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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