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共5篇)[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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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劳保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劳保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好地充分发挥劳动防护用品的防护作用,增强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避免或减少防护用品流失,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室及公司内在岗在册人员(全员合同制员工、厂内合同工、外聘人员及在册临时工),借调人员随所在单位发放劳保用品。

其他独立核算及承包单位可参照执行。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单位。

3.2公司各单位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由安全环保科根据岗位实际情况及公司劳保发放惯例制定。

3.3新增加或变动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所属分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安全环保科批准备案,即行生效。

3.1.3劳保用品的发放采取先享受后到期的方法,各单位统计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劳保发放把关;凡领取个人劳保后有出勤不足15天的,每出现一次所领劳保期限顺延一个月。

3.4劳保发放标准中规定的各种公用劳保及个人劳保用品由单位统计于每月5号前持享受人员名单,到安全环保科统一开领料单,到仓储中心领取。

3.5因工作所需临时领用的劳保用品单位申请,由分公司领导签字同意,经安全环保科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

3.6承包单位领用劳保用品,到仓储中心领取,并由仓储中心单独登记,月底将所领用的劳保费用计入该单位。

3.7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和落实。

3.8仓储中心负责根据库存情况提报常用劳保用品的采购计划及所有劳保用品的发放。

3.9安全环保科负责提报新增品种或特殊劳保用品的采购计划。

3.10采购部负责根据采购计划按时购进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劳保用品。

4.劳保发放标准
4.1公用劳保4.1.1.手电
车间各操作岗位充电灯1把/半年;生产调度、化验室、检斤班、维修班、仪表班、铲车、吊车充电灯
1把/1.5年。

4.1.2洗衣粉
装卸队、化验室、计控室、仓储中心、锅炉等单位1袋/月;制作安装车间2袋/月;维修班、循环水等岗位1袋/2月;绿化队3袋/月;总务处(伙房10袋/月、宾馆22袋/月,卫生室3袋/月)。

4.1.3雨衣:生产车间各工段1件/2年。

4.1.4绝缘靴:各配电室2双/3年。

4.1.5.绝缘手套:各配电室2付/3年。

4.1.6.乳胶手套
接触强酸碱的岗位2付/3月;等工段2付/3月;液体灌装班1付/月公用,化验室4付/3月公用。

(特殊岗位另行申请) 4.2个人劳保4.1.1.安全帽
后勤单位职工入厂时发放1顶安全帽,以后不再发放。

生产处室1顶/5年;机修车工、电工、仪表工、防腐保温、保修工1顶/4年;钳工、焊工人员1顶/3年。

从后勤单位调入生产车间、处室及相应工种,以调入之日为计算日期,随所在单位年限发放,各生产单位统计随后勤单位发放。

4.1.2毛巾
防腐保温工1条/2月,大伙房1条/3月,车队每台运行的服务车辆1条/2月;全公司其他职工2条/1年。

4.1.3洗衣粉
全公司正式工、厂合1袋/月/人。

4.1.4工作服
按公司工作服管理规定执行。

4.1.5高温鞋
焊工、钳工、锅炉、防腐保温工每人1双/2年;4.1.6绝缘鞋
电工、焊工1双/2年;仪表工、配电室人员1双/3年。

4.1.7黄胶鞋:验质班1双/2年。

4.1.8长皮手套:焊工1付/1月。

4.1.9短皮手套
钳工、保全工、防腐工、锅炉、机械班1付/月;电工、空压、电气1付/3月。

4.1.10涂胶手套
各生产单位接触酸碱岗位及化验室1付/3月;液体灌装、防腐保温包装等岗位1付/1月。

4.1.11防酸手套:复一车间反应、吸收、洗涤1付/1月。

4.1.12白线手套
机械班司机及维修工1付/月。

4.1.13眼镜
焊工及其它接触酸碱岗位操作工1付/年。

4.1.14特殊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酸靴、头盔等特殊防护用品由安全环保科根据作业岗位的性质和条件给予配备。

使用单位应妥善使用和保管。

5.防暑降温物品
每年
六、
七、八三个月每人每月享受高温保健费12元,由公司采购部统一购买,统一发放。

5、考核规定
5.1劳保发放人员及各单位统计必须对劳保发放工作严格把关,出现失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有送人情现象,按送一罚百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2各单位领用的劳保用品不能正确佩戴使用的,扣该单位30元。

5.2以上处罚要求没有涉及到违反规定的内容,安全环保科给予违反单位扣当月30-100元。

第二篇:劳保防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劳保防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劳保用品的发放和领用;降低库存,及时增补库存量,确保劳保用品能够及时领用,制定本制度。

一、常规定额劳保防护用品
1、常规劳保防护用品的定额,由安全办负责根据各单位生产情况进行制定和修订。

2、常规定额劳保防护用品,由劳保库负责按安全办传输的定额发放;电工绝缘鞋、工作服、棉大衣、特殊防护用品、无定额劳保用品等需到安全办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劳保库领取。

3、劳保库负责常规定额劳保防护用品库存计划的申报。

电工绝缘鞋、工作服、棉大衣、特殊防护用品等由安全办负责申报采购计划。

4、每月1号和每星期一发放的常规劳保防护用品,领用人持分厂、部门领料单按规定的数量和时间到劳保库领取。

5、机床公司、工模分厂,按照安全办规定的固定定额,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星期一持分厂领料单到劳保库领取。

6、铸造分厂、铝业公司,每季度的第三个月的第三个星期一将本部门下一季度的劳保用品书面报送至安全办(附人员名单),安全办确认后通过OA下发定额到劳保库,劳保库根据库存情况报采购计划,领料人持分厂领料单到劳保库领取。

7、安全办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定期对各部门劳保用品定额进行修订,并及时通过OA传至劳保库,劳保库按最新定额发放,定额更新日期既是执行日期
8、安全办对劳保用品发放进行监控,对劳保用品质量进行监控,并及时反馈信息。

所有劳保用品必须在保质期内使用。

9、表面处理、检查等部门劳保用品必须交旧领新,旧劳保用品做销毁处理。

10、女工工作帽原则损坏更换,交旧换新,控制旧帽损坏情况。

二、非常规劳保防护用品
1、无定额人员和无定额的劳保防护用品的领用,必须持部门申请到安全办审批,并持安全办开具的领料单到劳保库领取。

三、电工绝缘鞋
1、电工绝缘鞋按照电工1双/年/人,电焊工1双/年/人,铸造小炉工1双/6月/人,铸造电炉工1双/9月/人的标准定额发放。

每人根据各自的周期到安全办开具领料单,然后将旧鞋交至废料场管理员处并开具回收单据,领料人持两处单据到劳保库领取。

电工绝缘鞋必须严格更换领取手续,确保在规定周期内使用。

2、电工绝缘鞋更换周期未到,但因质量问题破损导致无法正常穿着的,需到安全办讲明状况,经安全办和采购人员确认后,方可给与开具领料单。

同时,更换周期从更换之日起算起。

3、电工绝缘鞋更换周期未到,根据采购部要求需要新鞋试穿的电工绝缘鞋,不在正常更换周期之内。

四、工作服
1、新员工、转岗、调动人员,各部门持人员名单,安全办根据ERP调令下达情况核对无误后开具领料单领取。

2、后勤部室人员,原则上不配发车间工作服,如需领用,一律持董事长签字到安全办开具领料单。

3、参观人员、指导工作人员如需配发劳保用品,相关部门持有关领导签字申请到安全办开具领料单。

4、工作服发放按公司有关规定的周期、数量和样式标准执行。

五、防护眼镜
1、进入公司各分厂生产区域(班组黄色区域限内)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眼镜(已戴近视镜的人员除外),由公司劳动纪律检查组、公司安全办负责监督检查。

考核标准:发现违规不戴防护眼镜的人员,每次每人罚款5元,每月由安全办汇总后,由分厂或部室将汇总罚款上交公司财务部,将存根联报安全办备存。

考核自2012.05.26开始执行。

2、公司发放防护眼镜的标准:
①、各分厂所有人员每人配发1付防护眼镜(戴近视镜的除外),个人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需到公司财务部交30元的成本款,持财务部开据的收据到公司安全办开领料单后,到劳保库领取。

职工办理辞职时,必须将劳保眼镜上交。

②、公司相关科室,按照人数及工作的性质,发放3-10付防护眼镜,由每个科室安排专人妥善保管。

如遇特殊情况,可到公司安全办办理暂借手续,用后归还。

③、公司统一配发防护眼镜的使用周期暂定为3年。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发布日期:
第三篇: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规范化管理,合理发放与使用员工劳保用品,以保护员工的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安全、适用、节约为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原则。

1、公司依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发放劳保用品。

2、凡上岗操作的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范围。

1、由公司人力资源门部负责制订《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2、凡是本公司员工均可依据标准领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依据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而定。

3、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岗位定编定员及时调整,以使发放标准符合实际性。

4、凡是调离本部门的员工,负责人必须责成其将所使用的劳保用品如数归还,有缺失的应照价赔偿。

三、劳保用品的发放手续和管理办法。

1、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由部门责任人根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包括人数、用品使用情况),将需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品名、数量报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后,统一编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单》。

2、材料库根据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单》并结合实际库存,将需采购劳动保护用品的品种、数量报采供部采购。

3、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各部门到材料库办理签字领用手续,保管员必须严格按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4、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须以旧换新。

使用期满后,能用的继续使用,不能用的,凭旧的劳保用品一起交仓库员办理领用手续。

5、员工休假(病、产、事、工伤及脱产学习)超过一个月者,停发月度劳保用品。

6、对生产、技术岗位特殊工种的劳动保保用品可与相关部门协商核定,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后,凭人力资源部开具的领料单材料库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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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劳保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
劳保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
1为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严格劳保用品发放、使用,制定本规管理制度。

2本制度参照《河北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制定。

3 职责
3.1 安全办负责提出劳保用品采购计划并监督劳保用品入库质量,管理部负责开具劳保用品领料单。

3.2 采购部门负责劳保用品采购。

3.3 仓库保管员按照领料单发放劳保用品。

4 要求
4.1 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执行《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不得擅自扩大、缩小发放范围或变更发放标准。

4.2 劳保用品采购要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劳保用品的规定标准,未经国家法定机构鉴定合格,未标有“安鉴”标识的劳保用品,一律不得采购。

4.3 劳保用品发放由管理部依据发放标准给领取人出具劳保用品领料单,到劳保库领取。

保管员同时要把领取的物品记入劳保发放台帐,特殊情况需用标准外的劳保用品,要经总经理批准。

4.4 职工长期病事假,疗养或脱离生产岗位三个月以上者,应视不同情况,停发劳保用品或顺延发放时间。

4.5 凡是岗位工种变动的员工,所在本人单位要及时通知人事科,变更劳保用品享受标准。

凡进入本公司的新职工,要持《劳保关
系介绍信》到生产部办理劳保用品领取手续。

4.6 个人遗失劳保用品不再补发,员工可以照价购买。

因公严重毁坏劳保用品,由本人申请,所在车间证明,公司安全办核实,报生产部给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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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劳保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
劳保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严格劳保用品发放、使用,制定本规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参照《山东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制定。

三、职责
1、政工科负责劳保用品采购、监督劳保用品入库。

2、办公室按照发放清单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

四、要求
1、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执行《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不得擅自扩大、缩小发放范围或变更发放标准。

2、劳保用品采购要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劳保用品的规定标准,未经国家法定机构鉴定合格,未标有“安鉴”标识的劳保用品,一律不得采购。

3、劳保用品发放由办公室依据发放标准发放给领取人并由领取人签字确认。

4、职工长期病事假,疗养或脱离生产岗位三个月以上者,应视不同情况,停发劳保用品或顺延发放时间。

5、凡是岗位工种变动的员工,本人所在科室要及时通知政工科,变更劳保用品享受标准。

凡进入本公司的新职工,到办公室办理劳保用品领取手续。

6、个人遗失劳保用品不再补发,员工可以照价购买。

因公严重毁坏劳保用品,由本人申请,所在科室证明,报办公室给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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