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连云港市2012―2013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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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连云港市2012―2013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方案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9.11
•【字号】连政办发[2012]133号
•【施行日期】2012.09.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连云港市2012-2013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方案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2〕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连云港市2012~2013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1日连云港市2012~2013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方案
(市环保局2012年8月)
为深入持续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巩固各项创模考核指标创建成果,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的通知》(环办〔20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已经取得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基础上,对照国家创模考核标准,针对相关薄弱环节,认真做好持续改进工作,确保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各项指标全部达到或优于考核标准,力争在2013年底前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二、持续改进内容
(一)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
1. 进一步完善工业企业环保责任制,规范企业环境行为,加强对企业知法守法的培训,推动企业主动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把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准建关、准产关。
2. 组织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不断提高企业污染治理水平。
3. 加强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特别是涉铅企业的环境管理,消除重金属污染的环境隐患。
(二)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及环保能力建设
1. 进一步完善城区污水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率高于80%,保障大浦污水处理厂、墟沟污水处理厂、恒隆水务污水处理厂、城南污水处理厂和新浦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
加快板桥污水处理厂和徐圩新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建成投运。
2. 加快推进刘湾垃圾填埋场建设,确保2012年建成主体工程,2013年投入运行。
3. 实施钓鱼山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晨兴环保热电公司渗沥液处理站建设工程。
城区各垃圾中转站配套建设渗沥液处理设施。
4. 加强对应急水源地大圣湖的管理和保护,进一步加大水库周边环境整治力度。
5. 加快中水回用设施建设,逐步提高中水回用率。
(三)进一步提高危险废弃物处置水平
1. 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坚决杜绝危险废弃物违法转移。
2. 加强铃木组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的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工业危废全部安全处置。
3. 加快赛科废料处理有限公司建设,确保2012年投运。
4. 做好危险废弃物填埋场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稳步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1. 加快卫生城市创建步伐,力争2013年6月底前通过省验收,并由省爱卫会向国家推荐。
2. 认真组织实施“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
3. 认真组织实施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通榆河水污染防治规划。
4. 加快推进市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定期补充生态用水,保证水质达标和水面清洁。
5. 加快实施排淡河综合整治工程,确保在2013年6月底前排淡河大板跳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6. 加强对排海污染源的监管,严格按海洋功能区划规范设置排污口,严格管理海岸工程,积极防治船舶污染。
7. 继续扩大新海发电有限公司等供热范围,加快城市供热管网建设。
8. 继续加大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力度,进一步淘汰禁燃区内非集中供热的燃煤小锅炉,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9. 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扩大建成区绿化面积,整修市区破损道路,硬化、绿化市区裸露地面,减少道路扬尘,对市区房屋拆迁、建筑施工、道
路施工和港区装卸作业采取切实有效的扬尘控制措施,确保市区所有建筑工地使用商品混凝土。
10. 加强对机动车排气监控机构的监管,确保全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禁止排气不达标机动车上路行驶。
11. 不断提高城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水平,防止城区污染向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转移,预防在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发生由环境污染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五)加大创模宣传力度,扎实解决环境信访问题
1. 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创模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创模氛围,不断提高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度。
2. 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进企业、进社区、进村镇、进学校”四进活动。
3. 重视群众举报,及时沟通解决,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按照方案要求,高度重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责任,齐抓共管,完成目标。
(二)建立责任体系。
由市创建办牵头,根据方案认真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
(三)广泛宣传发动。
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保护及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宣传,积极发动广大市民参与各类环保公益活动,营造人人关心环保、人人参与创模的良好氛围。
附件
2012~2013年连云港市创模持续改进重点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