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xx责令限期整改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整改行政处罚决定书沛公(栖)行罚决字〔2021〕878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沛xx责令限期整改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整改行政处罚决定书沛公(栖)行罚决字〔2021〕878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沛公(栖)行罚决字〔2021〕878号
【处罚依据】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17712364330000
【处罚日期】2021.06.02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沛县公安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沛县
【处罚对象】沛XXX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07 16:29:35
沛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沛公(栖)行罚决字〔2021〕878号
被处罚单位沛XXX。
现查明:2021年05月24日10时20分,沛县公安局民警杨超和张玉峰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在刘建新的陪同下,对栖山镇孟寨小学开展治安保卫工作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以下情况:1.未按规定配备两名年龄不超过50周岁的专职保安。
2.未在校园围墙等周界设施上设置周界报警装置。
沛县公安局当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限2021年5月30日前整改)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仍未整改。
以上事实有等证据证实。
根据《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沛县孟寨小学罚款贰仟元。
执行方式和期限本决定书送达后,由沛县公安局送达xx拘留所执行拘留。
限被处罚人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xx银行交纳罚款。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徐州市公安局或沛县人民政府申
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新亚洲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沛县公安局
二○二一年六月二日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