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MWp屋顶太阳能分布式光伏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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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MWp屋顶太阳能分布式光伏项目
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专业)
1
目录
一、编制说明 (1)
二、项目监理部的安全责任及要求 (1)
三、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工作原则 (2)
四、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3)
五、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4)
六、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5)
七、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文件的编制 (7)
八、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10)
九、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11)
9.1安全监理责任制度 (11)
9.2专项安全监理细则制度 (11)
9.3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备案制度 (11)
9.4安全设施验收制度 (11)
9.5安全监理巡检制度 (11)
9.6安全交底管理制度 (12)
9.7定期检查和奖评制度 (12)
9.8安全业务培训制度 (12)
9.9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12)
十、附则 (13)
十一、附件 (13)
11.1 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 (13)
11.2施工现场安全监理检查要点 (16)
11.3 安全监理资料 (22)
11.4监理人员安全守则 (23)
11.5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划分 (24)
11.6项监部安全监理职能工作分配表 (27)
一、编制说明
1.1为指导我项监部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加强和提高安全监理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项监部安全监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我项监部实际工作而编制。
1.3本细则适用于我项监部各工程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工作。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
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1.4项目监理部实施安全监理除执行本细则外,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江苏省以及各部委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
二、项目监理部的安全责任及要求
2.1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是指项目监理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
2.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并根据工程
项目特点,确定施工现场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2.3安全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各自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2.4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三、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工作原则
3.1项监部安全监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2项监部实施安全监理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3项监部要以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承包合同为依据,监督承包单位全面实施项目合同约定的安全目标。
3.4项监部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的安全监理,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和责任制落实到位。
3.5项监部的安全监理应对施工安全进行过程监管,采用“事前预控,事中监督,事后总结”的工作方法。
3.6“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监理人员发现现场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不整改不准继续施工。
3.7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属于管理工作范畴,在实施安全监理时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需遵守“该审的审、该查的查、该管的管、该报的报”的工作原则。
四、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隐患
隐患
隐
患
不
合
格
合格
监督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核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制定项目安全监理方案或实施细则 审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审查施工机械安全状态 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环境 日常现场巡视检查 对高危作业/易发生安全风险源重点检查
作好安全记录
继续施工
安全监理总结
1、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安全生
产责任书。
2、总包单位与分包
单位之间的安全协
议。
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3、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 安全体系及人员到岗情况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1、进场施工机械的完好状况。
2、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和控制装置。
3、垂直运输设备装拆作业的安全措施。
1、临时用电是否符合规范 2、排水系统是否畅通。
3、“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措施。
4、消防设施是否齐全。
5、易然、易爆物资的安全措施。
6、出入口及高危作业区的警示标识。
7、现场防雷措施等 整改通知
未整改 指令停工整改 整改复查 施工单位拒不停不整改 施工单位拒不
停工不整改 报告上级安全
监督主管部门 报告建设单 位
五、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5.1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施工责任(或承诺)书。
督促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施工协议。
5.2审查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专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质。
5.3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并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实施。
5.4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审查要点详见附件一)
5.5审核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原件),以及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吊篮操作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查原件,留复印件,建立台帐)。
5.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项目监理部有关监理人员应参与并记录交底情况。
5.7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费用计划落实情况。
5.8项目监理部应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文件(安全监理方案、实施细则),建立安全监理岗位责任制,进行安全监理工作交底。
5.9在会审施工图纸时,发现不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强制性
标准的规定,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提出。
5.10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是否有针对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5.11 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5.12 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现场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并检查其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6.1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作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和工作情况。
6.2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同意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作业。
6.3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详见附件二),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对各项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
发现有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6.4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检测、验收、准用手续(原件),对手续不完备的不准投入使用。
6.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
检查、公司检查)和组织或参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监督施工单位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进行落实整改。
6.6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工作,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检查施工单位对现场的防洪、防雷、防滑坡、坠落物等得有效控制,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
6.7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会议上,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主要内容之一,评述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制定防范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6.8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易发生安全事故源和薄弱环节等作为安全监理工作重点,可采取旁站监理、定期巡视检查等手段,加大监督力度。
6.9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应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规定正确使用,及时投入并必须用于安全文明措施上。
对未按照规定使用该费用的或挪作他用的,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并与建设单位协商制定相应措施。
6.10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各省、部、委的安全生产评价办法的要求,分阶段进行自查自评。
项目监理部根据现场安全实际情况审核自查自评情况,认真、公正地进行审查评价,填写有关报表,并报送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备案。
6.1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并督促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12 项目监理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施工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到位。
6.13 项目监理部每月组织三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开会评比,奖优罚劣。
七、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文件的编制
7.1安全监理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省有关规定以及委托安全监理约定的要求,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制度和措施,并对安全监理工作具有指导性、可操作性。
7.2安全监理方案
7.2.1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监理规划应包含有安全监理的专篇,或单独编制安全监理方案。
7.2.2安全监理方案编制与监理规划同时进行,并在项目开工前报送有关单位。
7.2.3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7.2.4安全监理方案应有以下内容:
1.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2.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3.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4.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岗位、人员及职责;
5.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6.须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
7.拟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
8.拟定编制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览表;
9.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特殊结构施工编制防范安全风险的监督措施。
7.3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7.3.1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详见附件-第四项)。
7.3.2实施细则由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7.3.3实施细则应在施工开始前完成编制,并报送有关单位。
7.3.4实施细则应有以下内容:
1.编制实施细则的依据;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和周边环境状况;
3.安全监理人员安排及职责;
4.安全监理工作的流程、方法及措施;、
5.针对性的安全监理检查、控制点;
6.相关过程的检查记录和资料目录。
7.4 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监理书面交底,内容包括安全监理范围、工程程序、监督要点、工作制度、管理手段、使用表格以及安全监理人员职责。
7.5召开安全生产专项会议或监理例会应作好会议记录,会议讨论有关安全生产决定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如有必要下发监理通知)。
7.6安全监理月报
7.6.1项目监理部在施工现场实施的安全监理活动应载入监理月报,设立安全监理专篇或单独写安全监理月报。
7.6.2安全监理月报由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7.6.3安全监理月报应有以下内容:
1.当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简介;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及文明施工状况评价;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状况分析(必要时附照片);
4.安全生产问题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情况;
5.当月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和效果;
6.当月安全监理签发的监理文件和资料;
7.存在问题及下月安全监理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8.其他。
7.7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7.7.1工程监理项目结束时,项目监理部编写的监理工作总结应有安全监理内容,或单独编写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7.7.2安全监理工作总结由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7.7.3安全监理工作总结应有以下内容:
1.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概况;
2.委托安全监理约定执行情况;
3.安全监理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4.安全监理目标实现情况;
5.对施工过程中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安全事故隐患及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结论;
6.安全监理工作效果及评价;
7.必要的影像资料等。
7.8组织建设、施工单位共同协商,商讨管理现场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措施,达成共识,制定现场安全管理奖惩办法。
八、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8.1项目监理部应建立严格的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制度,使用统一安全监理表式,安全资料应单独建档,规范资料管理工作。
8.2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树立严格的执业作风,应以文字材料作为传递、反馈、记录各类信息的凭证。
8.3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并记录发现的安全问题和处理措施。
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审阅。
8.4使用影像资料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隐患,并摘要载入安全监理月报。
8.5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资料应是文字书面形式,必须真实、及时、完整,由专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或资料员负责管理和保存。
按来源和性
质分类立卷,建账保管,存档备查。
安全监理资料参考目录详见附件三。
九、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9.1安全监理责任制度
项目监理部依照安全监理有关规定,明确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如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及专职安全监理人员等)的有关安全监理工作岗位责任和职能。
9.2专项安全监理细则制度
专项安全监理细则由现场监理机构组织编制,明确细则编写依据、审批程度、时限、原则、范围、主要内容、方法、措施、人员分工、以及资料等要求。
9.3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备案制度
本制度明确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程序性、符合性、针对性审查;审查内容(参照附件一);审查程序和时限;登记备案。
9.4安全设施验收制度
安全设施包括: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和控制;“四口”、“多临边”防护;防火、防雷、防爆;施工临时设施和场地布置;高危作业的安全防护等。
未经验收不准使用或开工;对老化的、淘汰的、不配套的、控制失效的安全设施一律停用;查验结果记录备案。
9.5安全监理巡检制度
本制度规定现场监理机构日常例行性安全监理工作;巡检内容(参照附
件二);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规定;每次巡检作好记录,写入日记;发现事故隐患,下达整改通知;情况严重时,向总监汇报,下达停工整改指令。
9.6安全交底管理制度
1.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有文字资料,监理参加,统计人数,记录交底人、时间、地点。
2.现场监理机构通过工地例会,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监理交底,讲述安全监理范围、程序、监督要点、工作制度、管理手段、使用表式以及监理人员分工。
9.7定期检查和奖评制度
召开三方协商会议,制定现场安全管理奖罚办法;现场项目监理部定期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施工检查,工地例会上讲评,提出建议;每月组织三方共同进行一次现场安全大检查,作好检查记录,开会评比,奖优罚劣。
9.8安全业务培训制度
分公司应编写安全监理业务培训教材和制定“监理人员安全守则”(参考附件四);在岗培训方式:一是监理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公司内部安全监理业务培训,并要记录在案;二是在岗监理人员要定期接受安全监理业务轮训,并建立安全监理教育培训个人档案,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三是分公司内部不定期组织安全监理业务研讨班,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应参加省、部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安全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发证上岗。
9.9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明确安全监理资料包括内容;设专人或兼职管理;所有资料须是文字
书面方式,重要的可采用影像资料;资料按来源和性质分类立卷,建帐保管,存档备查。
十、附则
10.1本细则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十一、附件
11.1 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
11.1.1 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在施工前向现场监理机构办理报审。
11.1.2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应包括: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人员、职责及安全管理目标;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大中型施工机械安全拆卸验收、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自检制度等;
3.须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
4.需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一览表(包括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
5.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道、电缆、线网等保护措施;
6.现场施工用电方案及管理制度;
7.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应附有说明:如施工区、仓库区、办公区、生活区等临时设施标准、位置、间距;现场道路和出入口;场地排水和防洪;
施工用电线路埋地或架空;市区内施工的围挡封闭等;
8.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1.3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文规定,下列分部分项工程应予编制:
1.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砼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3.起重吊装工程
4.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或分片式提升;(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吊篮脚手架;(7)卸料平台。
5.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6.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隧道工程施工;(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5)特种设备施工;(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7)6m以上的边破施工;(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11.1.4 根据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文件规定,对下列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专家组人数不得少于5人,并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砼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 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11.1.5 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程序性、符合性、针对性审查。
1.程序性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编制人、审核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专项施工方案须经专家认证、审查的,是否执行;不符合程序的应予退回。
2.符合性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江苏省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必要时应附有安全验算的结果;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应附有专家审查的书面报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还应有紧急救援措施等应急救援预案。
3.针对性审查
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特点、施工部位、所处环境、施工管理模式、现场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经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后,应在报审表上签写监理意见,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经审查如有不符程序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缺乏针对性的应予退回,通知其重新编写,或修改补充后再报审。
11.2施工现场安全监理检查要点
11.2.1 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制度、新进场工人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作业的危害。
2.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现场出入口、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装作业、脚手架出入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每个临时用电设施。
3.持证上岗人员:塔吊司机、卷扬机操作人员、施工电梯司机、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电工、焊工。
4.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的安全距离;临时建筑应安全;不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