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写作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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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写作学习心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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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法律文书学习心得体会
法律文书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本学期对法律文书写作的学习,从起诉状到上诉状,从刑事案件的法律文书到民事案件的文书,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文书与法律的实务操作是紧密联系的。
法律文书具有固定的写作结构,即首部、正文、尾部,每一部分的写作都不得忽视其严谨的语言规范性,逻辑严谨性,同时,法律文书对法律程序的重要价值和地位,是我们重视法律文书的制作的重要原因。
通过学习,本人主要有以下心得感受:
一、法律文书写作要注重“三性”
1、语言规范性。
法律文书的语言和表述要求做到——准确,简练,庄重。
法律文书不仅是对案件的陈诉和分析,而且是当事人解决纠纷的重要形式表现和依据,阅读法律文书对象一般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因此,法律文书要
求语言清晰而深入浅出,严谨而简洁有序。
由于语言具有不特定性,文字含义具有多重性,要求法律文书的语言必须符合准确性。
甚至精细到标点符号,语序的排列,以及精确选择用词都是十分重要的。
2、逻辑严谨性。
法律文书的制作离不开法律思维的逻辑性,客观性。
逻辑学是法律人培养法律思维不可或缺的学科,其在法律文书的体现便是文章结构的严谨性,推理以及判断的逻辑性。
在法律文书写作的过程中,特别容易犯下逻辑的错误。
3、程序价值性。
法律文书与法律程序的紧密相连。
法律文书贯穿于法律活动运行的始终。
如检查公诉机关以公诉书提起诉讼,从而启动司法诉讼;公安机关以处罚决定书作为具体执行的依据;法院以制作的判决、裁定等裁判文书作为司法诉讼活动终结的依据。
二、在实际学习中应当做到以下三点:
1、端正态度。
首先要具有正确的学习目的和态度,在学习过程中要刻苦钻研、踏踏实实、虚心求教、持之以恒。
2、重在理解。
要理解法律文书是如何提出和适用的,又是怎样解决和实际应用的;要注意各部门法律内容之间的联系,前后是如何呼应的;要重在理解,能提出问题,积极思考,不要死记;
3、总结特点。
在学习时要抓住法律文书的特点、基本理
论、写作要求和具体写作方法,理解法律文书是如何提出和适用的,又是怎样解决和实际应用的;注意各部门法律内容之间的联系,前后是如何呼应的。
篇二:法律文书学习总结
法律文书学习总结
法律文书是法律专业人员履行其职责的一个重要书面表达形式,是国家司法权的重要体现,也是法律专业人员的重要门面。
然而,在法学教育中,法律文书这门课却没有达到其应有的地位。
我校法学院仅将其设置为一门专业选修课,每周一节课,学习一个学期——如此设置实在难以满足莘莘学子对法律文书这门综合性和实用性极强的学科的学习需求。
本人深以为,法律文书不仅反映了司法的公平正义,更是法律职业人员的基本素质,是衡量其专业水准的重要尺度,故本学期毅然选择了这门重要课程。
通过本学期对法律文书写作的学习,从起诉状到上诉状,从刑事法律文书到民事法律文书,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文书与法律实务操作联系的紧密性,同时认识到自身综合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务问题能力的巨大缺失。
以下是本人对本学期法律文书学习做的几点总结——
文书写作思维
一、依据观念
法律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书,必须依法
制作,不能任由作者的意志自由发挥,它是国家司法权的体现形式,一定要受法律的约束。
制作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文书制作还须于法有据,符合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以及涉及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包括一些商业习惯和国际惯例。
文书写作的一切内容都得有理有据,依据观念的重要性在各类文书中得到充分体现,例如法律依据直接影响起诉文书中诉因的合理性,事实依据是司法机关审查文书的重要标尺,案件标的额的计算依据将成为其能否得到支持的关键。
依据是逻辑思维能力的展示,只有理据充分的文书才是思路清晰,推理严谨的,才能让人心悦诚服,自觉接受法律文书,发挥法律文书的重要作用。
二、分析法律关系的重要性
法律关系的性质往往决定着诉讼案件的案由,直接影响着法律适用和责任的承担,是法律文书制作中非常重要的问题。
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个案无奇不有,文书制作者须在全面系统地掌握法学知识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进行客观分析,理清其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或者行政法律关系,物权关系或者债权关系,合同关系或者侵权关系,不同的法律关系决定了制作者对法律文书种类的选择,影响了法律纠纷救济方式和请求内容。
例如案件法律关系是民事合同关系,其救济途径往往是追究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案件法律关系为侵权关系,除了请求经济赔偿外,还可
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若侵权严重足以入刑,对方当事人还将受到刑事处罚。
因此,法律文书制作者须客观分析法律关系,方能应对复杂的案件,制作出适当、实用的法律文书。
三、读者思维
法律文书是写给当事人、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公众看的,一定要让读者看明白,正确地理解文书制作者的意图,特别是法庭演说词和裁判文书一类的法律文书,需要说服别人接受制作者的意见。
例如法律意见书的制作,考虑到读者是非法学专业人士,文书语言应通俗易懂避免晦涩;考虑到读者一般为法人的高层管理人员,其阅读时间有限,文书排版应清晰明了,内容尽量控制在一页纸内。
这些都是考虑被说服者的心理接受度即运用读者思维的体现。
文书制作者只有在准确把握读者心理的基础上,其文书才能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文书语言表达
法律文书的语言属于公文语体,主要使用书面语言。
它适应于不同的交际领域,通过反映目的、内容、对象而选择语言材料、表达手段,形成了具有特定风格的语言体系。
由于司法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集体的权益和公民的切身利益,所以在语言文字的运用上要比其他语体的各类文章要求更高更严格。
一个法律工作者,不仅要熟谙法律,还要研究和掌
握法律文书制作过程中的语言规范化要
求,提高书面表达能力。
只有规范,才能产生准确和纯净,才能获得权威和强制,才能适应司法工作的需要。
一、词语运用要精确
词语精确是法律文书语言的生命线,也是法律文书制作中的首要要求。
一字当否,一词得失,甚至一个标点符号的错用,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如“张某某跟王某某去过杀人现场”。
这句话中用了一个兼类词“跟”,它既属于介词,也属于连词,判决书中的“跟”如果看作连词,则主语就是“张某某跟王某”这个词组,因而,“张某某”就是杀人嫌疑犯之一,而“跟”如果在句中是做介词,“张某某”就是主语,“跟王某”就是状语,表示跟随的对象,那么“张某某”充其量就是个从犯。
由此可见,词语运用必须反复斟酌,深思熟虑,一字不苟,精益求精,以免影响法律的正确实施,造成不良后果。
法律语言要求明确贴切,肯定否定态度鲜明,不能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所以法律文书中切忌使用“基本”“大概”“大体上”这类词语。
如“关于合同的各项条款,已大体达成协议。
”这句话语意含混,不是法律工作中使用的语言。
从司法的角度讲,达成协议的内容应该是明确的、具体的,而不是“大体”的。
使用这种表示大概意思的词语,就会给法律文书的解释和执行带来困难。
二、句子表达要严密
所谓表达严密,就是指说明事理时,要注意客观地、全面地、深入地阐明问题的性质、特征,注意区别事物的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以及某一事物与其他事物的联系等。
比如“作为一名律师必须坚决支持当事人的要求”这句话就欠周密。
“要求”太笼统了,只反映事物一般情况。
难道“不正当”、“不合理”的要求也要坚决支持吗?阐明事理,必须作客观、全面、深入的分析,不能有丝毫的漏洞。
要做到表达周密,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不能出现语病、避免出现歧义、切忌前后矛盾、缩小词语的外延。
三、语言风格要庄重
法律文书的语言属于公文语体,具有高度的严肃性,用词必须注意风格色彩的庄重性,而且要有鲜明的立场,符合公文语体的要求。
特别是需要向外张贴的布告,是向社会公布的公开文书,在众目睽睽之下,影响面很广,更要注意庄严郑重,不能有损于司法工作的严肃性。
首先要庄重严肃。
法律文书语言要求客观地、如实反映事物情况,不像文艺语言那样可以尽情地铺饰、渲染,更不能褒贬混用,用拟人、夸张等特殊修辞手法。
其次要立场鲜明。
比如:“被告张某某目无国法,持械行凶,杀死无辜,手段极其残忍,实属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款之规定,
判决如下??”这是一份刑事判决书的语句,选用了一些四字格的词语和文言词语,具有鲜明的法律文书的语言风格,显得庄严、凝重,不可侵犯。
第三要使用法律术语,不宜使用口语或方言土语。
如果是记录被告人的口供,或是记录证人的证言,为了起到真实具体的作用,可以保留口语色彩。
而法律语
言是诉诸理智的文字,要求使用规范化的书面语言,不能使用不规范不精确的生活用语。
法律文书学习方法一、练习的必要性
法律文书写作是和法律实践活动紧密结合的。
法律文书课程教学的直接目的就是要使学生能够根据实际的案例及制作要求,制作出符合规定的法律文书,在整个教学过程就是要从务实致用出发,不断培养训练学生采用法律文书语言、结构形式对法律活动进行记载和反映的能力。
法律文书实用性极强,其学习必然不能照本宣科或者纸上谈兵,必须通过写作练习来了解各类文书的结构、发掘法律文书写作的语言技巧、锻炼法律实务思维。
故本人认为,法律文书课程“作业多”也是理所当然,部分同学不能理解这一点,在选课确认阶段仅因“作业多”放弃学习这门重要课程,此等敷衍塞责的学习态度必将造成其法律生涯的亡羊之叹。
二、小组讨论形式
本学期的文书写作练习都是以小组形式完成的。
每一份作
业我们第二小组都很认真对待:协调讨论时间,各自思考作业材料,在微信或QQ讨论上提出问题并讨论,进一步搜寻法律法规等资料来解决问题,制作讨论记录,各自制作文书并整合修改,再次讨论争议点,最终完成并发送至老师的邮箱。
有两次作业由于分歧太大,只能上交两份作业。
我们小组每一名成员都很用心地对待这门课程,上课全勤、课堂录音、认真笔记、独立思考、积极投入讨论,我们都希望在短短一学期内真正有所收获。
小组讨论完成作业这一学习方式与法律实务中的“律师团队”接轨,提前让我们粗略体验律师工作的模式。
对我来说,小组讨论的方式使我更深刻地巩固法律专业知识,学习了其他组员的法律思维和资料检索方法,提高了学习法律的兴趣。
学以致用,十分充实。
篇三:法律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法律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参加集团公司的法律培训对于我来讲是一次非常难得的学习新知识的机会,因此我倍感珍惜。
在这学习的一天时间里我不仅学到了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师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等具体的知识,同时更重要的是我认识到了我们公司法务肩负的责任。
接下来我就对学习到的三个方面具体知识进行一个回顾。
上午的第一堂是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袁凤带来精彩
的授课,内容主要是关于企业法律意见书的写作。
袁律师首先谈到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对于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来不仅是非常基本的一项技能,同时她也指出这需要长期的积累和沉淀。
但是这并不意味这没有捷径可循,袁律师给出的建议就是对于基本的格式要有完整的了解和掌握。
山东省国资委就此专门出台过《关于国有企业法律意见书的书写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了完整的法律意见书的基本格式包括:1.标题2.主送对象3.正文4.附件5.落款。
同时也指出一个有说服力的法律意见书必须要有以下的内容:1.事实分析2.材料分析3.法律依据4.法律论证5.结论性意见或建议6.相关事项的附带说明。
而对于写作要求她提出(一)主旨明确(二)标题恰当(三)逻辑结构良好。
要做到胸中有沟壑,基本逻辑结构是事实概要—当事人目标—分析与建议—结论。
(四)遣词造句要简约,准确,使用法言法语
和特定表达方式,杜绝使用主观性的语言和猜测。
(五)事实清楚。
对事实进行采集、整理、分析和阐述,对法律思维和写作都非常关键。
(六)法律适用准确。
它是法律文书成立的前提和基础。
她给出的建议就是要充分利用各种检索工具小心谨慎进行求证,也可以咨询发文机关、咨询专业人员以及寻找相同案例。
在授课的过程中袁律师始终通过列举大量实例使得这些
知识变得容易理解,对于我确实是受益匪浅。
第二节课是由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资深律师邓亚岚来讲授。
题目是《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师》,邓律师的讲授风格是很亲切和接地气。
开场就和大家聊起了自己一路以来的学习和成长经历以及寻找与我们的共同点以拉近与大家的距离,调节课堂相对沉闷的气氛。
首先她谈到我们必须要有这样的认识,那就是公司法务人员和外部律师其实是相互依存的一种关系,双方的目标一致都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可以避免的法律风险。
其次她比较了公司法务人员和律师的各自特点。
公司法务人员的优势是:忠诚度高、成本偏低、熟悉企业、沟通方便。
外部律师的优势是:见多识广、多角度分析、客观中立、专业精神。
再次,她指出公司尤其是国有企业法务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是:1.法务人员的低位比较低,企业领导层的法律意识还不够。
2.待遇不够好,留不住人。
3.人数少,规模小,责任分工不明确。
接着她提出有效解决的方式就是要内外互补,形成良好的合作模
式,构建公司法务新格局。
这里分为了几个阶段,初期外部律师和公司是一个选择和被选择的关系,这取决于领导的作风和价低则得的市场导向;期中双方在取得相互信任以后就是合作互补的关系。
法务人员可以在合同到期前或每一个
项目完成以后对律师的工作进行总结、考评和监督。
律师对法务工作提出优化改进,提出意见建议;最后,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双方持续负责。
同时邓律师举了交通建设集团的从破产边缘到现在发展态势良好的真实事例表明公司的发展壮大是与法务人员水平的提升是呈正相关趋势的这样一个容易被忽视的事实。
总之,听了邓律师的讲课我更好的理解我们法务人员和外部律师需要相互理解,高效协作,既是对企业的负责,也是更好完成自身工作的现实需要。
下午是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主讲。
主要是讲授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知识。
他首先向大家指出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接着又依次对这三个方面的权利规定及保护措施予以详细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