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暂设活禽零售市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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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暂设活禽零售市场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6.01
•【字号】韶府〔2017〕19号
•【施行日期】2017.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暂设活禽零售市场的通告
韶府〔2017〕19号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家禽经营管理,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传播,保障公众健康,提升城市公共卫生水平,市政府决定在主城区活禽经营限制区内暂设1个活禽零售市场。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主城区活禽经营限制区内暂设1个活禽零售市场,即浈江区良村农贸市场(良园市场)。

二、除浈江区良村农贸市场(良园市场)外,活禽经营限制区内所有农贸(肉菜)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禁止从事鸡、鸭、鹅、肉鸽、鹌鹑以及其他人工饲养可供食用活禽类的经营(零售和屠宰)活动。

韶关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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