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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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12.09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的第八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80处、与现有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4处,现予公布。
全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进一步落实文物保护单位的各项保护、管理措施,统筹协调文物保护利用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积极推进文物保护成果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贡献文化力量。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