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渭滨区盗版书案件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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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渭滨区盗版书案件2021
一次偶然的机会,高某听说印刷盗版书籍比较挣钱,梦想靠此“发财致富”,便开始购置印刷设备,由他人提供印刷模板及图书封皮,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在一废旧厂房内印刷盗版教辅(九年级语文、化学教材全解),并将盗版教辅销售至驻马店市、安徽省阜阳市、宿州市等地。

经查,高某非法印刷盗版书籍100余万册,涉案价值290余万元。

2021年10月,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以高某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向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检察官释法说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即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等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等十七项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高某妄图获取高额收益,非法印刷、销售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
书,情节特别严重,犯侵犯著作权罪,违法所得被没收,不仅没能实现“发财梦”,还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受到了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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