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全文周礼译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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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全文周礼译文(四)
40、秋官司寇第五·叙官
【题解】
秋宫系统共有六十六官,大司寇是其长,小司寇是大司寇的副手。

按照《叙官》的说法,秋官是“刑官”,即掌刑法之官,此说大体不误。

如大司寇的主要职责就是掌刑法,其中包括惩治违法诸侯的三典,惩治违法之民的五刑。

用圜土(狱城)聚教不良之民,用“两造”之法防禁诉讼不实之辞。

用罚坐“嘉石”和服役之法惩罚不良之民。

用立“肺石”之法使穷民的冤情得以上达,定期宣布刑法,掌评断诸侯以至庶民狱讼的邦典、邦法和邦成,监视对违令将士行刑,等等,皆属掌刑法之职。

小司寇协助大司寇工作,其主要职责也是掌刑法。

但此外小司寇还掌询万民和群臣,又掌大校比时登记民数上报天府,以及孟冬献民数于王等职,则似与秋官的性质不类。

大小司寇之下的六十四属官,其审掌察,掌货贿,都则,都士,家士待五官职文佚缺,其他五十九官,职掌则较复杂,第一类是掌刑法狱讼的官,有士师、乡士、遂士、县方士、讶士、司刑、司刺、司厉、司圜、掌囚、掌戮、布宪、禁杀戮、禁暴氏等,凡十六职。

第二类是掌各种禁令的官,有雍氏[掌沟渎之禁]、萍氏[掌水禁]、司寐氏[掌宵禁]、司烜氏[掌火禁]、野庐氏[掌路禁]、修闾氏(掌国中路禁)。

、衔枚氏[禁喧哗]等,凡七职。

盖禁令近于刑法,故属之司寇。

第三类是掌隶民的官司,有司隶、蛮隶、闽隶、夷隶、貉隶等,凡六职。

案隶民罪犯(罪隶)和少数民族战俘,把他们当作奴隶加以监管役使,有执法性质,故此类职官亦属之司寇。

第四类是掌司盟约的官,有司约、司盟二职。

盟约有类似法律的约束力,故此二官亦属之司寇。

第五类是掌接待四方宾客以及与诸侯和蛮夷交往的官,有大行人、小行人、司仪、行夫、环人(与夏官之环人官名同而职异)、象胥、掌客、掌讶、掌交等,凡九职。

第六类是掌辟除的官,包括除去腐尸以及攻捕鸟兽虫怪等,有蜡氏、冥氏、庶氏、穴氏、跫氏、薙蔟氏、翦氏、赤发氏、蝈氏、壶涿氏、庭氏等,凡十一职。

还有负责统计民数的司民,掌为王和公侯伯子男出巡时“执鞭以
趋辟”的条狼氏,掌有关矿物开采的职金,掌除草木造田的柞氏、薤氏,掌供祭祀之杖和杖函的伊耆氏,掌供犬牲的犬人,等等,皆可自成一类。

可见司寇的属官除掌刑法外,还有许多与刑法无关的职事,其中有些似当属之他官而杂入此官。

如第五类官主要职责是掌宾礼,当属之春官;掌统计民数的司民,掌除草木造田的柞氏、薤氏,以及掌矿物的职金等,则当属之地官。

又第六类诸职以及伊耆氏所掌,皆属杂事,不知缘何属之司寇。

又第六类职官的职掌至微,而分工至细,如同样是掌捕兽,既有攻捕猛兽的冥氏,又有掌捕蛰兽的穴氏;同样是掌除虫,既有挚除毒蛊的庶氏,又有掌除蠹虫的翦氏,还有掌除墙中虫豸的赤发氏,苡及掌除水虫的壶涿氏;同样掌除鸟,既有掌攻猛鸟的翼氏,又有掌覆妖鸟巢的誓蔟氏,还有掌射妖鸟的庭氏。

又仅因蛙类的叫声吵人而亦特设蝈氏一职,专掌除蛙类,真可谓不厌其烦,一故亦颇为后世举者所讥。

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设官分职,以为民极。

乃立秋官司寇,使帅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

刑官之属:大司寇,卿一人。

小司寇,中大夫二人。

士师,下大夫四人。

乡士,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

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遂士,中士十有二人、府主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县士,中士三十有二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方士,中士十有六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讶士,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朝士,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司民,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三人、徒三十人。

司刑,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剌,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约,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盟,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职金,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司厉,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犬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十有六人。

司圜,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掌囚,下士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掌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司隶,中士二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五人、史十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罪隶,百有二十人。

蛮隶,百有二十人。

闽隶,百有二十人。

夷隶,百有二十人。

貉隶,百有二十人。

布宪,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禁杀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禁暴氏,下士六人、史三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野庐氏,下士六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蜡氏,下士四人、徒四十人。

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司寤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司烜氏,下士六人、徒十有二人。

条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修闾氏,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冥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庶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穴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翨氏,下士八人、徒二十人。

柞氏,下士二人、徒二十人。

薙蔟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翦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赤犮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蝈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壶涿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庭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衔枚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伊耆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大行人,中大夫二人。

小行人,下大夫四人。

司仪,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

行夫,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环人,中士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象胥,每翟,上士一人、中士二人、下士八人、徒二十人。

掌客,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掌讶,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掌交,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人。

掌察,四方中士八人、史四人、徒十有六人。

掌货贿,下士十有六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人。

朝大夫,每国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八人、徒二十人。

都则,中士一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四人、徒八十人。

都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家士亦如之。

【译文】
王建立国都,辨别方向并确定[宗庙和朝廷的]位置,划分都城与郊野的界限。

分设官职,用作民众的榜样。

于是设立秋官司寇,让他率领下属,掌管天下的禁令,以辅佐王惩罚违法的诸侯国。

刑官的属官有:大司寇,由卿一人担任;小看]寇,由中大夫二人担任;士师,由下大夫四人担任;乡师,由上士八人担任;(还配有]中士十六人,众下士三十二人,府六人,史十二人,胥十二人,徒一百二十人。

遂士,由中士十二人担任,[还配有]府六人,史十二人,胥十二人,徒一百二十人。

县士,由中士三十二人担任,[还配有]府八人,史十六人,胥十六人,徒一百六十人。

方士,由中士十六人担任,[还配有]府八人,史十六人,胥十六人,徒一百六十人。

讶士,由中士八人担任,[还配有]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朝土,由中士六人担任,[还配有]府三人,史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司民,由中士六人担任,[还配有]府三人,史六人,胥三人,徒三十人。

司刑,由中士二人担任,[还配有]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刺,由下士二人担任,[还配有]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约,由下土二人担任,[还配有]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盟,由下士二人担任,[还配有]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职金,由上士二人担任,下士四人为副手,[还配有]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司厉,由下士二人担任,[还配有]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犬人,由下士二人担任,[还配有]府一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十六人。

司圜,由中士六人担任,下士十二人为副手,[还配有]府三人,史六人,胥十六人,徒一百六十人。

掌囚,由下士十二人担任,[还配有]府六人,史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掌戮,由下士二人担任,(还配有]史一人,徒十二人。

司隶,由中士二人担任,下士十二人为副手,[还配有]府五人,史十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罪隶,一百二十人。

蛮隶,一百二十人。

闽隶,一百二十人。

夷隶,一百二十人。

貉隶,一百二十人。

布宪,由中士二人担任,下士四人为副手,[还配有]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禁杀戮,由下土二人担任,[还配有]史一人,徒十二人。

禁暴氏,由下士六人担任,[还配有]史三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野庐氏,由下士六人担任,[还配有]胥十二人,徒一百二十人。

蜡氏,由下士四人担任,[还配有]徒四十人。

雍氏,由下士二人担任,[还配有]徒八人。

萍氏,由下士二人担任,[还配有]徒八人。

司寤氏,由下士二人担任,[还配有]徒八人。

司烜氏,由下士六人担任,[还配有]徒十六人。

条狼氏,由下士六(八)人担任,[还配有]胥六人,徒六十人。

修闾氏,由下士二人担任,[还配有]史一人,徒十二人。

冥氏,由下士二人担任,[还配有]徒八人。

庶氏,由下士一人担任,[还配有]徒四人。

穴氏,由下士一人担任,[还配有]徒四人。

翨氏,由下士二人担任,[还配有]徒八人。

柞氏,由下士八人担任,(还配有]徒二十人。

薙氏,由下士,[还配有]徒二十人。

薙蔟氏,由下士二人担任,(还配有]徒二人。

翦氏,由下士一人担任,[还配有]徒二人。

赤犮氏,由下士一人担任,[还配有]徒二人。

蝈氏,由下士一人担任,[还配有]徒二人。

壶涿氏,由下士一人担任,[还配有]徒二人。

庭氏,由下士一人担任,[还配有]徒二人。

衔枚氏,由下士二人担任。

还配有]徒八人。

伊耆氏,由下士一人担任,[还配有]徒二人。

大行人,由中大夫二人担任;小行人,由下大夫四人担任;司仪,由上土八人担任,中士十六人为副手;行夫,由下士三十二人担任;[还配有]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环人.由中士四人担任,呸配有]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象胥,每一少数民族设上士一人担任,中士二人为副手,[还配有]下士八人,徒二十人。

掌客,由上士二人担任,下士四人为副手,[还配有]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三(二)十人。

掌讶,由中土八人担任,[还配有]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掌交,由中士八人担任,[还配有]府二人,史四人,徒三十二人。

掌察,四方共由中士八人担任,[还配有]史四人,徒十六人。

掌货贿,由下士十六人担任,[还配有]史四人,徒三十二人。

朝大夫,每采邑[由王派]上士二人担任,下士四人为副手,(还配有]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八人,徒二十人。

都则,[每采邑]由中士一人担任,下士二人为副手,[还配有]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四人,徒八十人。

都士,(每都]由中士二人担任,下士四人为副手,[还配有]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家土的编制也是这样。

41、秋官司寇第五·大司寇
大司寇之职,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

一曰,刑
新国用轻典;二曰,刑平国用中典;三曰,刑乱国用重典。

以五刑纠万民:一曰野刑,上功纠力;二曰军刑,上命纠守;三曰乡刑,上德纠孝;四曰官刑,上能纠职;五曰国刑;上愿纠暴。

以圆土聚教罢民,凡害人者,寘之圆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其能改者,反于中国,不齿三年。

其不能改而出圆土者杀。

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于朝,然后听之,以两剂禁民狱,入钧金。

三日,乃致于朝,然后听之。

以嘉石平罢民,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法而害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

重罪,旬有三日坐,期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五日坐,五月役;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使州里任之,则宥而舍之。

以肺石达穷民,凡远近茕独、老幼之欲有复于上,而其长弗达者,立于肺石三日,士听其辞,以告于上,而罪其长。

正月之吉,始和,布刑于邦国、都鄙乃县刑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刑象。

挟日,而敛之。

凡邦之大盟约,莅其盟书,而登之于天府,大史、内史、司会、及六官,皆受其贰而藏之。

凡诸侯之狱讼,以邦典定之。

凡卿大夫之狱讼,以邦法断之。

凡庶民之狱讼,以邦成弊之。

大祭祀,奉犬牲;若祀五帝,则戒之日,莅誓百官,戒于百族。

及纳亨,前王祭之日,亦如之。

奉其明水火。

凡朝觐、会同,前王,大丧亦如之。

大军旅,莅戮于社。

凡邦之大事,使其属跸。

【译文】
大司寇的职责,负责建立和颁行治理天下的三法,以辅佐王惩罚(违法的]诸侯国,禁止四方各国(的叛逆]:一是惩罚[违法的]新建立之国用轻法,二是惩罚(违法的]旧国用中法,三是惩罚乱国用重法。

用五种刑法纠察民众:一是针对野地之民的刑法,以鼓励务农而纠察是否勤劳;二是针对军队的刑法,以鼓励服从军令而纠察是否有离队的;三是针对六乡之民的刑法,以鼓励德行而纠察是否有不孝的;四是针对官府的刑法,以鼓励贤能而纠察是否失职;五是针对国都之民的刑法,以鼓励谨慎而纠察是否恭敬。

用狱城聚教那些游手好闲的不良之民。

凡危害人畜,把他关入狱城而罚做工,写明他的罪行让他背在背上以羞辱他。

那些能改过的,就释放回故里,但三年不得按年龄大小与一般乡民排列尊卑位次。


些不能改过而逃出狱城的,处死。

用使诉讼双方都到场的办法来防禁诉讼不实之辞,先交一束矢给朝廷,然后受理诉讼。

通过诉讼双方都携带有关文拿证明材料的办法来防禁人们对于大案的诉讼有不实之辞,先交三十斤铜,过三天才让诉讼双方来朝,然后受理诉讼。

用嘉石来使不良之民改过向善。

凡民众有罪过而尚未犯法,却危害乡里的,就给他们戴上手镣脚铐罚坐嘉石,然后交给司空[罚服劳役]。

罪重的罚坐嘉石十三(二)天,服役一年;其次罚坐九天,服役九个月;又其次罚坐七天,服役七个月;又其次罚坐五天,服役五个月;又轻一等的罪罚坐三天,服役三个月。

[罚毕]由同州里的人担保[他不再犯],就宽宥而释放他。

用肺石使穷苦无告之民的冤辞能够上达。

凡远近孤独无靠或年老、幼弱之民想要向上申诉冤屈,而他们的长官不予转达的,就来到肺石上站三天,然后由朝士听他诉说冤屈,以报告朝廷,而惩罚他们的长官。

[周历]正月初一,开始向各诸侯国和王畿内的采邑宣布刑法,把形成文字的刑法悬挂在象魏上,让万民观看刑法,过十天而后收藏起来。

凡王与诸侯因会同而订立盟约,就亲临监视盟约的书写,然后上交天府[而藏于祖庙],大史、内史、司会及六卿,都接受盟约的副本加以收藏。

凡诸侯之间的诉讼,用王国的六典来审定。

凡卿大夫之间的诉讼,用王国的八法来评断。

凡庶民之间的诉讼,用王国的八成来判断。

举行大祭祀,负责奉进犬牲。

用裎祀来祭祀五帝,就宣告祭祀的日期,临视[大宰]对百官的告诫,又对服务于官府的府史胥徒们进行告诫。

到[祭祀那天黎明]行纳亨礼的时候,为王做前导。

到天大亮以后[正式进行祭祀时]也这样做。

负责奉进明水和明火。

凡举行朝觐、会同,为王前导。

有大丧也这样做。

有重大军事行动,亲临监视在军社前[对犯令将士]行刑。

凡王国有大事,就派属吏禁止闲人通行。

42、秋官司寇第五·小司寇
小司寇之职,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

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

其位,王南乡,三公及州长、百姓北面,群臣西面,群吏东面,小司寇摈以叙进而问焉,以众辅声明而弊谋。

以五
刑听万民之狱讼,附于刑,用情讯之。

至于旬,乃弊之,读书,则用法。

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

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一曰议亲之辟,二曰议故之辟,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五曰议功之辟,六曰议贵之辟,七曰议勤之辟,八曰议宾之辟。

以三刺断庶民狱讼之中: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听民之所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

及大比,登民数,自生齿以上,登于天府,内史、司会、冢宰贰之,以制国用。

小祭祀,奉犬牲。

凡禋祀五帝,实镬水,纳亨,亦如之。

大宾客,前王而辟。

后、世子之丧,亦如之。

小师,莅戮。

凡国之大事,使其属跸。

孟冬,祀司民,献民数于王,戋拜受之,以图国用而进退之。

岁终,则令群士计狱弊讼,登中于天府。

正岁,帅其属而观刑象,令以木铎曰:「不用法者,国用常刑。

」令群士,乃宣布于四方,宪刑禁,乃命其属入会,乃致事。

【译文】
小司寇的职责,掌管有关外朝的事务,召集民众而征询他们的意见:一是当国家有危难的时候征询他们的意见,二是当国家要迁都的时候征询他们的意见,三是当国家需选立嗣君的时候征询他们的意见。

外朝的朝位:王面朝南而立,三公和州长、百姓面朝北而立,群臣面朝西而立,群吏面朝东而立。

小司寇揖请他们依次进前而[接受王的]征询,用众人的智慧辅助王的思虑而进行谋断。

用五刑审断民众的诉讼,对于那些触犯刑律的案件,又用情理加以审断,到十天后才判决,[行刑时]宣读罪状之后就施用刑罚。

凡命夫、命妇,审判时不亲自到场对坐受审。

凡是王的同族人有罪,不到市朝行刑。

依据五个方面来听断诉讼,求得诉讼人的实情:一是依据言辞听断,二是依据神色听断,三是依据气息听断,四是依据听觉听断,五是依据眼神听断。

用八种议罪法附以王国的八法[来议论减罪],[而后再]附诸刑罚:一是对王的亲族的议罪法,二是对王的故旧的议罪法,三是对廉吏的
议罪法,四是对有道艺者的议罪法,五是对有大功勋者的议罪法,六是对地位尊贵者的议罪法,七是对勤劳国事者的议罪法,八是对宾客的议罪法。

通过三次讯问来使对平民诉讼的审断正确无误:一是讯问群臣,二是讯问群吏,三是讯问民众。

听从他们的意见来决定诛杀或从宽,决定施用重刑或轻刑。

到进行大校比的时候,登记人民[及财产]数,自生齿的婴儿以上[都登记],上报给天府。

内史、司会、冢宰收取副本,据以制定国家的财政计划。

举行小祭祀,负责奉进犬牲。

凡用裎祀祭祀五帝,负责给镬中添水。

到[祭祀那天黎明王牵牲]行纳亨礼的时候,也负责给镬中添水。

接待来朝的诸侯,为王做前导并清除行人。

为王后或太子举办丧事时也这样做。

举行小规模军事行动,就亲临监视[在军社前对犯令的将士]行刑。

凡王国有大事,就派属吏禁止闲人通行。

冬十月祭祀司民的时候,把人民数呈献给王,王行拜礼而后接受,据以计划国家开支的增减。

[夏历]年终,就命令司法官们统计已审结的案件数,把统计的簿书报送天府。

[夏历]正月初一,率领下属观看刑法,摇响木铎命令说:“不遵守刑法的,国家有常设的刑罚在!”[又把这话来]命令遂士、县士、方士、讶士等。

接着又向四方宣布刑法,并将五禁的条文悬挂公布。

命令下属呈报[记录所审理案件的]簿书,上报给王。

43、秋官司寇第五·士师/朝士
士师之职,掌国之五禁之法,以左右刑罚,一曰宫禁,二曰官禁,三曰国禁,四曰野禁,五曰军禁,皆以木铎徇之于朝,书而县于门闾。

以五戒先后刑罚,毋使罪丽于民:一曰誓,用之于军旅;二曰诰,用之于会同;三曰禁,用诸田役;四曰纠,用诸国中;五曰宪,用诸都鄙。

掌乡合州党族闾比之联,与其民人之什伍,使之相安相受,以比追胥之事,以施刑罚庆赏。

掌官中之政令,察狱讼之辞,以诏司寇断狱弊讼,致邦令。

掌士之八成:一曰邦汋,二曰邦贼,三曰邦谍,四曰犯邦令,五曰挢邦令,六曰为邦盗,七曰为邦朋,八曰为邦诬。

若邦凶荒,则以荒辩之法治之令,令移民通财,纠守缓刑。

凡以财狱讼
者,正之以傅别约剂。

若祭胜国之社稷,则为之尸。

王燕出入,则前驱而辟。

祀五帝,则沃尸及五盥,洎镬水。

凡刉珥,则奉犬牲。

诸侯为宾,则帅其属而跸于王宫。

大丧,亦如之。

大师帅其属而禁逆军旅者,与犯师禁者而戮之。

岁终,则令正要会。

正岁,帅其属而宪禁令于国及郊野。

【译文】
士师的职责,掌管有关五禁之法,以辅助刑罚[禁止民众为非作歹]:一是有关王宫的禁令,二是有关官府的禁令,三是有关都城的禁令,四是有关[都城外]田野的禁令,五是有关军中的禁令。

都摇响木铎宣示于外朝,并书写出来悬挂在各处的闾巷门前。

用五戒辅助刑罚[而预先告诫民众],不要使民众[因不知而]犯罪:一是用誓的形式来告诫,用于军旅;二是用诰的形式来告诫,用于会同;三是用禁令的形式来告试;;四是用纠的形式来告诫,用于都城中;五是用宪的形式来告诫,用于采邑。

掌管六乡的州、党、族、闾、比的联合,以及民众从军组成什伍的联合,使他们相互亲和、相互托付,以相互配合进行追击外寇和抓捕盗贼的事,以共受刑罚、共享庆赏。

掌管[大司寇]官府中的政令,研究[疑难]案件的讼辞,以向司寇提供断案的参考意见,并提供所依据的王国的有关法令。

掌管司法官断案的八个方面的成例:一是有关盗取国家机密案件的成例,二是有关叛国作乱案件的成例,三是有关为外国作间谍案件的成例,四是有关违犯王的教令案件的成例,五是有关诈称王命案件的成例,六是有关盗取国家宝藏案件的成例,七是有关结党营私案件的成例,八是有关诬蔑国君或大臣案件的成例。

如果国家发生大灾荒,就用荒年减损之法来处理有关事宜:命令灾区移民,运输财物救灾,加强纠察守备[以防盗贼],减缓刑罚。

凡因财物诉讼的,依据契约、合同来裁决。

如果祭祀亡国的社稷,就充当尸[以代神受祭]。

王闲暇时出入[宫门或国都],就为王做前导并清除行人。

祭五帝时,就浇水供尸和王盥手,并负责给镬添水。

凡举行衅礼,就奉进犬牲[以便取其血]。

诸侯作为王的宾客[而接受王的款待时],就率领下属在王宫中禁止闲人通行。

有大丧时也这样做。

有大规模军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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