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印发《滇南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隧道施工监控量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滇南安质〔2016〕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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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南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滇南安质〔2016〕29号
滇南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指挥部)关于重新印发《滇南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隧道施工监控
量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公司(指挥部)各部门、各参建单位:
为规范滇南铁路公司(指挥部)管辖范围内隧道施工监控量测作业,有效发挥对设计、施工的指导作用,保障项目建设安全、有序推进,根据《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程》(TB10121-2007)、《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关于开展铁路隧道监控量测信息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工管办函〔2014〕98号)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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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重新制定了《滇南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铁路隧道施工监控量测管理实施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
滇南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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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南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铁路隧道施工
监控量测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滇南铁路公司(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管辖范围所有铁路隧道施工监控量测作业,有效发挥对设计、施工的指导作用,保障项目建设安全、有序推进,根据《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程》(TB10121-2007)、《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4-2009)、《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工管办函[2014]92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关于开展铁路隧道监控量测信息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工管办函[2014]98号)等规定,重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系统完善的隧道监控量测工作不仅可对各施工阶段围岩和支护动态进行监控,确保施工安全,还可作为信息化设计与施工的依据,施工过程中通过及时准确的信息反馈,及时调整支护参数,保证施工安全与环境稳定。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将隧道监控量测作为关键工序纳入现场管理,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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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工作内容
第四条开工前应根据隧道规模、地形、地质条件、支护类型和参数、施工方法等,建立系统完善的监控量测体系,编制监控量测方案。
第五条监控量测的项目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大小和设计要求综合选定。
量测项目可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两大类(见表2-1、2-2)。
必测项目在采用喷锚构筑法施工时必须实施;选测项目应根据工程规模、地质条件、隧道埋深、开挖方法及其它特殊要求选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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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洞内外观察记录
(一)洞内观察可分工作面观察和已支护地段观察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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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面观察应在每次开挖后初喷混凝土之前进行。
重点观察记录工作面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文情况,并做好地质素描。
对地质条件复杂地段,应积累影像资料,作为地质变化的依据之一;
(2)对已支护地段的观察按规范要求进行,每天至少应进行一次,主要观察喷射混凝土、锚杆、钢架和二次衬砌等的变形状况,判定初期支护、二次衬砌的可靠性和围岩的稳定性。
(二)洞外观察的重点为洞口段和洞身浅埋段、山间洼地、岩堆、破碎带、岩溶漏斗区域及偏压洞口的地表开裂、下沉和隧道洞口边、仰坡的稳定状态、地表渗、流水等情况。
第七条按照铁路总公司及指挥部相关要求建立铁路隧道监控量测信息系统。
实现监控量测数据采集、传输分析、预警发布与处理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监控量测实行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参与的管理体系。
指挥部是本项目监控量测检查考核的责任主体,设计单位是监控量测设计的责任单位,施工单位是监控量测实施主体,监理单位是监控量测实施的检查单位,参建单位应成立管理组织机构,建立相应的责任体系。
第九条建设单位
(一)根据相关规程及本办法要求,明确管理体系和管理流—6 —
程,及时组织重大问题的分析研究,采取处理措施;
(二)定期组织量测数据分析,对异常数据进行重点盯控;
(三)明确参建各方责任,将各参建单位的隧道围岩监控量测实施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内容;
(四)配备信息化管理员,专人负责,组织数据采集应用软件培训。
第十条施工单位
(一)成立以项目技术负责人为责任人的监控量测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监控量测体系,并根据设计及相关文件、规程要求编制监控量测实施细则,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按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同时报指挥部备案;
(二)现场成立监控量测小组,配备经培训上岗的专职监控量测人员和专业监控量测设备,掌握成熟、可靠的测试数据处理与分析技术,监测人员应相对固定,保证监测工作的连续性及监控量测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三)根据监控量测标准化管理要求,建立监控量测信息系统,明确施工现场布点、实测、上传数据核对等责任人,项目客户段配置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数据收集、上传等信息管理工作;
(四)按照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结合施工进展及时进行测点埋设、日常观测及信息反馈等工作,并做好测点保护工作;
(五)重点隧道工点应建立日分析制度,现场主要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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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掌握隧道变形情况及安全状况。
如现场出现大变形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掘进并通知现场施工、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及时研究处置方案,同时将处置情况上报指挥部;
(六)监控量测数据应规范记录,相关资料及时按要求归档。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
(一)设计文件中应明确监控量测项目及相关技术标准;
(二)确定监控量测基准值,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三)对监控量测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及时调整工程措施,参与现场针对异常变形的分析与处理;
(四)根据二次衬砌结构稳定情况确定需长期观测的隧道及监控量测项目,并报指挥部批准实施。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
(一)组织核对设计文件中提出的监控量测项目是否齐全,能否满足规范要求,及时将存在问题上报指挥部;
(二)对施工单位监控量测机构设置及监控量测实施细则或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核,核对人员、仪器设备配置情况,未具备条件的工点不得开工;
(三)对监控量测实施过程加强监督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必要时进行复测。
对监控量测实施存在问题,及时下发书面通知限期整改,不按要求配置监测人员、仪器设备的隧道暂停施工;
(四)及时掌握现场量测情况,发现数据异常时,及时组织—8 —
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并分析研究对策,同时上报指挥部;
(五)参与现场变更或异常变形等其它相关工程问题的分析与处理。
第四章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监控量测测点及断面布置原则
(一)拱顶下沉测点设置在拱顶轴线附近,跨度较大时,结合施工方法在拱部增设测点;净空变化量测测线数按开挖方法确定:全断面法在拱腰位置设一条水平测线,台阶法每台阶设一条水平测线,分部开挖法在每分部设一条水平测线,净空变化测线应与同断面拱顶下沉测点对应布设;隧道浅埋、下穿建筑物地段设置地表沉降测点,横向间距2~5m,洞顶沉降测点应延伸于隧道施工影响范围之外;地表沉降断面应和洞内量测断面(拱顶下沉测点和净空变化测点)对应布设;
(二)隧道拱顶下沉和净空变化的量测断面间距:Ⅲ级围岩30~50m、Ⅳ级围岩不得大于10m、Ⅴ级围岩不得大于5m;
(三)不同断面的测点应在布设于隧道结构的相同部位,净空变化测点应对称布设于测线两端;
(四)测点应按量测要求布设,并做到牢固可靠、易于识别和妥善保护。
拱顶量测基准点必须埋设于远离施工扰动的稳定岩面,并与洞内水准点定期联测。
如测点破坏,应尽快在原测点位置补设并测取初值,纳入原测点监测数据记录,以保证该处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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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的连续性,同时在记录中注明。
第十四条监控量测记录与存档
(一)监控量测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原始数据及分析数据的记录,量测数据记录表应包括测点名称、里程、埋设及初测时间、观测时间、当日及累计变形数值、变形速率以及作业、复核、监理签名等内容;
(二)量测数据须具有及时性、连续性和可追溯性,以便及时根据量测数据进行分析并指导施工;
(三)量测数据应该按照不同的工作面、工点分别记录,各工点应设专人管理,所有监控量测资料应分类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监控量测频率
(一)开挖工作面观察应在每次开挖后进行一次,对已施工区段的观察每天至少进行一次;
(二)净空变化量测在每次开挖后尽早进行,初读数应在开挖后12h内读取,最迟不得大于24h,而且在下一循环开挖前,必须完成初期变形值的读取;
(三)拱顶下沉量测和水平净空相对变化量测宜采用相同的频率,按表4-1选取较高的量测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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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B—表示隧道开挖宽度。
当拱顶下沉、水平收敛速率达5mm/d或位移累计100mm时,应停止掘进,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监控量测位移控制基准、等级管理和处理措施按表4-2、表4-3执行。
注:B—隧道开挖宽度;U0—极限相对位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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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监控量测信息系统管理
(一)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要求建立监控量测信息系统,确保现场采集的监控量测数据及时、准确地通过信息系统传输至相关单位,实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共同参与的目标;
(二)监控量测终端采集软件应经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组织评审通过;
(三)客户端PC专机专用,专人管理。
用于上传数据的手机或其它手持通讯设备,应与测量仪器固定匹配。
第十八条监控量测数据分析与信息反馈
(一)施工过程中应通过建立系统完善的监控量测体系和科学的方法,及时准确地将监控量测信息反馈于施工,掌握隧道安全状况,指导施工,优化设计;
(二)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严格的监控量测数据复核、审查制度,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监控量测数据应利用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由专人负责。
如有监控量测数据缺失或异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详细记录;
(三)监测数据整理包括数据校核、数据计算、填表制图、—12 —
误差分析等,相关监测数据作为变更设计依据之一,并纳入现场变更设计会审纪要;
(四)数据分析包括绘制时态曲线;根据回归曲线预测变形最终值,并与控制基准进行比较;对支护及围岩状态、工法、工序进行评价;及时反馈评价结论,并提出相应工程对策与建议;
(五)施工过程中应进行监控量测数据的实时分析和阶段分析:
1)实时分析:每天或出现异常情况时,根据监控量测数据及时进行分析,发现安全隐患应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并提交异常情况统计表(附表1);
2)阶段分析:按周、月进行阶段分析,总结变形规律,对施工情况进行评价,并提交阶段分析报告和统计分析表(附表2),指导施工;
(六)监控量测数据应及时根据信息化管理要求通过网络上传至服务器,通过专用软件分析处理数据,自动生成时态曲线进行回归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最大值,并与位移管理等级进行比较,及时按照要求进行预警处理。
第十九条预警信息处理
(一)测点位移速率≥5mm/d,或累计变形量达到预警二级(黄色)下限值,监控量测管理人员收到黄色预警信息时,施工单位应签发预警通知单并组织分析变形原因,必要时采取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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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二)当速率连续2天大于10mm/d,或累计变形量达到预警二级(黄色)上限值,监控量测管理人员收到黄色预警信息时,施工单位应于1小时内签发预警通知单,同时暂停施工,由项目部组织分析变形原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将书面变形分析报告报监理;
(三)当速率连续2天大于15mm/d,或累计变形量达到预警一级(红色)上限值时,监控量测管理人员收到红色预警信息时,施工单位于30分钟内签发预警通知单,同时暂停施工,相关量测资料和分析结果于1小时内上报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现场原因分析和制定处理措施,形成书面分析报告报总监理工程师及指挥部。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条指挥部及监理对监控量测工作实施情况通过定期巡查、专项检查及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由监理负责督促整改到位,并将检查结果给予通报,并纳入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和激励约束考核。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监控量测工作弄虚作假、不规范施作或监控量测项目缺失,监理工作不到位,指挥部将给予通报,并纳入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和激励约束考核。
第二十二条未按相关要求实施监控量测,导致出现变形、—14 —
侵限、坍方时,责任单位给予通报,纳入施工图评价、信用评价及激励约束考核。
发生事故时另行分析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在监控量测实施过程中,除执行本办法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指挥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自本细则试行之日起,原关于印发《铁路隧道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滇南铁〔2010〕33号)废止。
附件:1. XXX铁路围岩监控量测异常情况统计表
2. XXX铁路XX标段XX隧道围岩监控量测统计分析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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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现场量测组长:施工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16 —
附件2
XXX铁路XX标段XX隧道围岩监控量测
现场量测组长: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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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南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2016年4月15日印发—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