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关于青浦区职工职业培训经费补贴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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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关于青浦区职工职业培训经费
补贴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正文: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关于青浦区职工职业培训经费补贴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
区财政局关于《青浦区职工职业培训经费补贴资金使用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青浦区职工职业培训经费补贴资金使用办法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支持和鼓励本市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29号)精神,支持和鼓励本区各类内外资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原则
(一)对本区各类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给予支持,全面提高企业职工整体素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职工创新创业能力。

(二)按照“企业需求、职工愿望、政府导向”的原则,加快培养与本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的技能人才。

二、资金来源
“十二五”期间市财政返还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

三、补贴范围和内容
凡符合补贴条件的各类内外资企业,均可申请职工职业培训经费补贴。

重点支持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十二五”期间重点产业领域企业。

主要对各类内外资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经费实行补贴。

四、申请补贴的条件
(一)企业根据本市职工职业培训规划,组织开展符合企业实际需求的职工职业培训。

(二)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并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基层一线职工职业培训数超过60%,使企业职工基本得到普遍培训。

(三)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和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需报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五、分级实施
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经费补贴,按照现行区镇(街道)财税管理体制,由区与街镇分别实施。

区财政每年分两次将补贴资金划拨至各街镇财政部门(7月底预拨上半年度,次年3月底前清算,各街镇补贴资金按税务部门代征的地方教育费附加计算)。

各街镇确定重点支持企业名单后报区财政局备案。

六、申报审核和拨付
(一)职工职业培训经费补贴采取年内预拨、年终清算的办法。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每年的6月底前,向企业注册所在地街镇财政部门申请预拨上半年度的经费补贴。

次年的2月底前,向街镇财政部门申请上一年度的经费补贴。

申请时需填列申请表并提供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包括年度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和开展情况、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情况(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和职工教育经费使用)及交纳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印件。

(二)街镇财政部门收到企业补贴申请后,应做到及时审核拨付,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则予以退回,并于7月底和次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企业补贴情况汇总后报区财政局。

(三)各街镇财政部门在区财政划拨的补贴资金到位后的30个工作日内,应及时足额地拨付至申请企业,不得截留、挪用,不得提取管理经费。

(四)各街镇在受理审核拨付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地争取税务、人保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及时、完整地收集本辖区内税收征管企业的相关信息,准确统计企业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

七、街镇在企业申请、受理、审核、拨付等相关工作结束后,补贴资金结余可统筹用于辖区内政府组织的相关职业培训。

八、区级开发区所属企业,由各区属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九、各街镇和区属公司要高度重视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工作,做好宣传,对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经费
进行跟踪问效,及时将补贴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和政策效果反馈区财政局。

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截止至2015年底。

青浦区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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