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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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

发展阶段
17世纪以后,资本主义世界市场逐步形成,相应地,用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国内立 法,大量出现,日益完备。
(一)双边国际商务条约
这个历史阶段的各种双边商务条约可以大体区分为两类,即平等的和不平等的。如果缔约国双方都是主权完 全独立、国力大体相当的国家,缔约时双方都完全出于自愿,条款内容是互利互惠的,这就是平等条约。反之则 是不平等条约。
范围交错
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及其与相邻法律部门的交错
一、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和区别
用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规范,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用以调整国际政治关系以及其他非经济关系 的国际公法规范,不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有些综合性的国际公约,既用以调整某方面的国际政治关系,又用以 调整某方面的国际经济关系,则其中涉及经济领域的有关条款,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进一步作一比较,还有以 下几点重大区别:
转折更新阶段
自从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40多年来,国际社会产生了并继续产生着重大的变化,第三世界作为 一支新兴的、独立的力量登上国际政治和国际经济的舞台。它和第一、第二世界,既互相依存和合作,又互相抗 衡和争斗,异致国际经济关系逐步发生重大转折,出现机关报的格局,相应地,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出逐步进入 “除旧布新”的重大转折时期。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
它是调整超越一国国境的经济交往的法律规范。调整的对象,不仅限于国家政府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 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包括大量的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法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以 及他们与异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的各种经济关系。它的内涵和外延,早已大大地突破了国际公法单一门类或单 一学科的局限,而扩及于或涉及国际私法、国际商法以及各国的民商法、经济法等。持此类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 有美国的杰塞普、斯泰纳、杰克逊、洛文费尔德以及日本的樱井雅夫等人。

国际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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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
(一)定义:跨国公司是指这样的一种企业,该企 业由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实体组成,而 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 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 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可以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 同的策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 素相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 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是可以同其他实 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1983年联合 国《跨国公司行为守则(草案))
3、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侵权能力、责任能力
4、国籍:①成立地说;②住所地说;③控制说;④复合标 准。
5、各国一般赋予本国法人参加国际经济关系的主体资格, 但少数国家对此设有限制;在我国,只有经过国家审查批 准,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才能从事进出口业务, 才能成为国际贸易关系的主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等领 域,主体资格也需要经审查批准。内国对外国法人资格的 承认,通常采用“法人认可制度”:①一般许 可制;② 特别许可制;③相互承认制。
二、调整国际货物贸易关系的国内立法 1、民法通则 2、合同法—总则、分则第九章(137—175条) 三、国际条约 1、两个海牙公约(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定,
1964年通过,1972年生效) ①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 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缺陷:①国际性有限(参与国家数量少) ②缺乏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考虑 ③有些条文表达不清楚,有些条文过于繁琐
(2)狭义:国家、国际组织
三、性质 1、广义:独立的法律部门 2、狭义: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
四、渊源 1、国际经济条约 2、国际惯例 3、联大规范性决议 4、国内立法 5、其他
五、体系 (一)导论 (二)国际贸易法 1、货物贸易法:①货物买卖合同法;②运输

法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就业方向

法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就业方向

法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就业方向以法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就业方向为标题,本文将探讨该专业的就业前景和方向。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变得日益频繁,国际经济法作为一门重要的法学专业,具有广阔的就业前景。

国际经济法专业毕业生可以在各个领域找到就业机会,包括政府部门、国际组织、律师事务所、跨国公司等。

政府部门是国际经济法专业毕业生的就业主要方向之一。

政府部门扮演着制定和执行国际经济法规的重要角色,因此需要大量具备国际经济法知识的专业人才。

毕业生可以在国内外的贸易部门、商务部门、外交部门等找到相关职位,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规划、谈判和执行工作。

国际组织也是国际经济法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热门选择之一。

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在推动国际经济合作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毕业生可以在这些组织中从事法律顾问、政策研究、法规制定等工作,为国际经济合作提供专业支持。

律师事务所也是国际经济法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领域之一。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涉及国际经济法的法律事务日益增多。

毕业生可以在跨国律师事务所或专门从事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律师事务所工作,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同起草、法律风险评估等服务。

跨国公司也对国际经济法专业毕业生有较高的需求。

随着企业国际化程度的提高,涉及国际经济法的业务越来越多。

毕业生可以在跨国公司的法务部门、国际业务部门等职位工作,负责处理国际贸易合同、海外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等事务。

在就业方向选择时,国际经济法专业毕业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和能力做出合理的决策。

无论选择哪个领域,都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熟悉国际经济法规和国际经济形势,并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法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的就业前景广阔,就业方向多样。

政府部门、国际组织、律师事务所和跨国公司都是毕业生的就业热门选择。

选择适合自己的就业方向,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素质,将有助于在国际经济法领域取得成功。

国际经济法学课程简介

国际经济法学课程简介

国际经济法学课程简介
1.课程名称:国际经济法学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课程负责人:曾文革
2.学时学分:学时64,学分4
3.适用专业:法学
4.预修课程:民法,国际法,经济法,
5.内容简介:
国际经济法学是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本科学生核心课程之一,是法学学生的专业必修课程。

本课程是国际法学与经济法学的一门交叉学科,既是实体法也是程序法,既属公法也属私法,并且还需要学生有一定的经济学和贸易学方面的一些常识,因此要求学生在学习时具有综合性的思维和开阔的思路。

本课程包括的主要内容有绪论、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贸易法(含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国际货物运输及保险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经贸争议的解决等。

6.课程教材:邓瑞平、侯茜主编.国际经济法学.重庆大学出版社,2003年4月
7.参考书:
余劲松、吴志攀主编.国际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2000年3月
成先平主编.国际经济法学.郑州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
8.选课对象:选修法学为二专业或辅修专业的各专业学生
9.开课单位:法学院。

国际经济法课程框架(思维导图)

国际经济法课程框架(思维导图)

货币与货币主权
货币的法律特性 货币主权
概述
国际货币制度是各国政府对货币在国际范围内发挥世界货币职能所确立的原则, 采取的一套规定、做法和制度
国际收支平衡制度
国际货币制度
外汇管理制度
汇率制度
特别提款权制度
先决条件条款
国际商业贷款协议核心条款
陈述与保证条款 约定事项条款
违约事件条款
国际商业贷款
国际银团贷款
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组织、自然人和法人
特征
对象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间、国家之间、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的经济关系
渊源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国际商业惯例和各国国内法
自然人与法人
主体
国家与单独关税区(港、澳、台、欧盟,除了欧盟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外,其他三者没有独立的国际法律人格) 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
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
以马克思主义原理与方法为指导
学习方法
法学的研究方法
跨学科研究方法
基础理论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或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广义的国际关系 调整范围:既包含国内法,也包含国际法;既包含“公法”,也包含“私法”
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
概念
各类规范的历史发展
国家经济公法的产生与国际协调 战后普遍性国际组织的产生于国际经济立法的发展
CISG
国际商事法律重述《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产生:1964、1978、1980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商事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结构:序言、第一部分(13条,适用范围及总则)、第二部分(11条,合同订立 的程序和规则)、第三部分(64条,货物买卖统一法)、第四部分(最后条款)
适用范围

大汇总《国际经济法学》考试名词解释

大汇总《国际经济法学》考试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名词解释1、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一切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国内法规范与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2、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订立的,确定其国际经济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主体即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

4、自然人的一般法律能力:是指自然人成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基础能力,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5、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国际贸易关系以及与贸易有关的其他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服务贸易是指服务的国际间提供,通过四种方式进行:境外交付;跨国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存在。

7、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形成的,表明在不同的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划分的以英文缩写表示的专门用语。

8、FOB:FOB是国际贸易术语之一,其含义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

9、要约:简单地说,要约是一项订约的建议。

即由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当事人发出的、愿意以自己提出的交易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0、承诺:承诺是对要约表示接受的意思表示。

即受要约人同意按照要约所提出的交易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由承运人将货物从一国港口运至另一国港口并由货方支付运费的运输。

12、班轮运输:由航运公司以固定的航线、固定的船期、固定的运费率、固定的挂靠港口组织的将托运人的件杂货运往目的地的运输。

又称提单运输。

13、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载货物,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14、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有有价证券。

15、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申请签发的,在满足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向受益人付款的一项书面凭证。

国际经济法学(1.1.7)--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体系

国际经济法学(1.1.7)--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体系

国际经济法学(1.1.7)--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体系学习指南: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目前在国内外学术界,对于国际经济法基本概念的认识是不尽相同的。

学者们站在不同的角度,给国际经济法下过种种不同的定义。

不过,如果不考虑关于国际经济法各种不同定义之间的一些细微差别,可以大致地将关于国际经济法定义的不同观点分作两类,即关于国际经济法的狭义概念和广义概念。

按照国际经济法的狭义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其他国际公法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代表学者是英国的施瓦增伯格、法国的卡欧等欧洲大陆学者,我国的王铁崖教授也持此观点。

按照国际经济法的狭义概念,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一部分或一个分支;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作为国际公法调整对象的国际公法主体之间的关系的一部分;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仅由包括条约和国际惯例在内的各种国际渊源构成。

代表学者是美国的杰塞普、杰克逊等,日本的金泽良雄等,我国的陈安教授为代表的主流学者持这种观点。

然而,按照广义的国际经济法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国际经济关系既存在于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公法主体之间,也存在于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公法主体与自然人、法人等国内法主体之间,还存在于自然人、法人等国内法主体本身之间。

按照广义的国际经济法概念,国际经济法并非仅仅是国际公法的一部分或一个分支,而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综合法律部门、法律门类或法律领域;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而并非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既包括国际渊源,也包括国内渊源。

目前在中国法学界,多数学者持广义的国际经济法观点。

本课程亦采取广义国际经济法观点。

二、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特征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即存在于各种国际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国际经济法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包括国际贸易关系、国际投资关系国际货币金融关系、国际税收关系等。

比较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学

比较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学

比较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学
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学是两个相关但又不完全相同的概念。

国际经济法是指涉及跨国经济交往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等。

而国际经济法学则是研究国际经济法的学科,包括国际贸易法学、国际投资法学、国际金融法学等。

从内容上看,国际经济法更注重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具有强烈的实用性和适应性,旨在为跨国经济交往提供一个稳定、公平、透明的法律框架。

而国际经济法学则更注重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对国际经济法的理论与实践、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家主权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冲突等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

总的来说,国际经济法是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依据,而国际经济法学则是对国际经济法的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

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共同推动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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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法学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法学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1.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A. 国际贸易合同B. 国际投资关系C. 国际经济关系D. 国际知识产权答案:C2.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总部设在哪个国家?A. 美国B. 英国C. 瑞士D. 法国答案:C3. 以下哪个不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A. 公平原则B. 互惠原则C. 非歧视原则D. 绝对自由原则答案:D二、多选题4. 国际经济法包括哪些领域的法律规范?A. 国际贸易法B. 国际投资法C. 国际货币法D. 国际税法答案:ABCD5. 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包括哪些?A. 国际条约B. 国际惯例C. 国际组织的决议D. 国内法答案:ABC三、判断题6.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答案:√7. 国际经济法只适用于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

()答案:×8. 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不包括国内法。

()答案:×四、简答题9. 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公平原则、互惠原则、非歧视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这些原则要求各国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应公平对待,相互尊重,不歧视任何一方,同时注重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五、案例分析题10. 某国A公司与另一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贸易合同,合同中规定了货物的交付、支付方式等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A公司发现B 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A公司遭受了损失。

A公司要求B 公司赔偿损失,但B公司拒绝。

请问A公司应如何依据国际经济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答案:A公司首先应检查合同条款,确认合同中关于质量保证和违约责任的约定。

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A公司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向B 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如果B公司仍然拒绝,A公司可以依据国际经济法中的合同法原则,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在国际经济法中,合同的履行应遵循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束语:通过以上试题及答案,我们可以看到国际经济法涉及的内容丰富,包括国际贸易、投资、货币和税收等多个领域。

国际经济法本科专业

国际经济法本科专业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跨学科、综合性的法学专业,旨在培养具备国际视野、扎实的国际经济法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的应用型人才。

在国际经济法本科专业的学习中,学生将系统地了解国际经济法的相关理论与制度,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原则和方法,并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课程设置方面,国际经济法专业通常包括国际经济法导论、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争端解决等核心课程。

此外,学生还将学习相关领域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如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仲裁等。

这些课程涵盖了国际贸易、投资、金融、税收等多个领域,为学生提供了全面、系统的国际经济法知识体系。

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国际经济法专业强调实践能力的培养。

学生将通过案例分析、模拟仲裁、实习等方式,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此外,学生还将参加学术研讨、讲座等活动,了解国际经济法的最新发展动态和前沿问题,拓宽视野。

在国际经济法专业的学习过程中,学生将接触到各种案例和实际问题,如国际贸易纠纷、跨国投资争端、跨国税收问题等。

通过分析这些案例和问题,学生可以深入了解国际经济法的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法,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就业前景方面,国际经济法专业的毕业生可以在政府机构、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跨国公司等单位工作。

毕业生可以从事涉外法律服务、跨国公司法务、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等工作,具有广阔的就业前景和发展空间。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国际经济法的应用领域将会不断扩大,对国际经济法专业人才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

总之,国际经济法本科专业是一门综合性强、应用性广的专业,旨在培养具备国际视野和扎实理论知识的应用型人才。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将系统地了解国际经济法的相关理论与制度,掌握基本原理、原则和方法,并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同时,学生还将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通过案例分析、模拟仲裁等方式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国际经济法学(1.5.1)--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国际经济法学(1.5.1)--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1 、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之一,下列说法 错误的是
A. 作为主权的最高代表和象征,国家可以自己的名 义从事各种国际、国内经济活动,签订各种合同 、条约和协定,并以国库资产承担责任。
B. 国家可以通过一定方式宣布自愿放弃豁免权,以 平等主体资格从事各种经济活动。
C. 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还具有其他主体所 不具有的特殊职能,即对经济进行管理和监督
国有企业的独立责任。
三、国际经济组织
国际经济组织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人格才能作为 国际经济法主体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有效 地进行国际经济交往活动。在国际法律秩序中, 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来源于国家的主权,是 由国际经济组织的各成员授予的。
国际经济组织的权利能力:缔结合同的能力;取 得动产和不动产的能力;进行法律诉讼的能力。
可见跨国公司各实体都是国内法人,是国内法的产物而非 国际法的产物,它们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只能取决于相 关国内法的规定,不能超出国内法规定之外。跨国公司是 国内法主体,不是国际法主体。
跨国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揭开公司的面纱 跨国公司的国际管制 。《联合国跨国公司行动守则》(草
案)
练习
自然人的国籍与住所冲突。国籍有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 义。我国不允许多重国籍,经常居住地为其国籍。住所 是户籍所在地。其他国家是个案判定,相当于我国的经 常居所。
居所是居住场所。经常居所是国际经济法决定属人法的 基本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11 条:自然 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住地法律。第 12 条,自然 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住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 事活动,依据经常居住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但依 据行为地法律有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
D. 国家只有通过一定方式自愿放弃豁免权才能成为 国际经济法主体。

2023年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

2023年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

第五章国际投资法第一节国际投资法概说国际投资法, 是调整国际(跨国)投资活动旳多种法律规范旳总称, 是国际经济法旳一种重要分支。

它旳重要构成部分, 包括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旳涉外投资法或对外投资法;波及跨国投资问题旳各类双边性国际公约、区域性国际公约和全球性国际公约;以及国际政府间机构制定旳有关跨国投资活动旳规范性文献;尚有有关投资旳国际通例, 等等。

第二节发展中国家旳涉外投资立法一国旳涉外投资法, 一般包括两个基本方面: 吸引外国投资旳立法和向外国投资旳立法。

一、发展中国家吸取外国投资旳法制与发达国家相比较, 发展中国家旳外资立法重要有如下特性:第一,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吸取外资旳立法都以法典或系列性专门法规旳形式, 对有关外资旳审批、待遇、国有化及赔偿、财税优惠及争端处理等法律问题, 作出尤其规定, 以与国内投资相区别;发展中国家甚至在宪法中专门规定了有关吸取外国投资旳立法原则, 以其对外国投资之重视。

而发达国家除少数例外, 一般不对外国投资进行系列旳尤其规定;其合用于内国投资旳法规, 往往同样合用外国投资。

第二, 发展中国家旳外资立法在对外资进行限制、管理、监督旳同步, 往往在税收、外汇使用及争端处理等许多方面, 予以外资优于内资旳种种特惠待遇, 这在发达国家旳外资立法中是鲜有旳。

第三, 20世纪60-70年代旳对外投资实行国有化旳国际风潮及80年代旳债务危机, 使得80年代流向发展中国家旳外国直接投资在国际直接资本跨国流动总额中旳比例急剧下降。

在认识到充足运用外国直接投资以增进本国经济发展旳重要作用之后, 发展中国家竞相采用适应形势发展旳新措施, 以吸引外资。

因此他们旳外资立法晚近旳发展趋势是逐渐放宽限制, 予以外资更多旳是保护和优惠, 从而促使大量国际游资向发展中国家回流。

可以说,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数十年来, 发展中国家吸取外资旳立法经历了一种“波浪式”旳发展进程。

如下从对外国投资旳管制以及对外国投资旳保护和鼓励这两个方面, 简述发展中国家外资立法旳基本内容:(一)对外国投资旳管制1.外国投资项目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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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14国际经济法学
一、单选题
1、B跨国间接投资
2、B政府提供的职务服务
3、B
4、D. 不完全过失责任制
5、B卖方承担义务大小
6、C 一切险最大,其次是水渍险,再次是平安险
7、B.最低标准
8、D《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9、D税收饶让抵免
10、 D
二、多选题
11、ABD
12、ACD
13、 A.B.
14、ABD
15、BCD
三、名词解释
1、国际许可协议:位于不同国家境内的当事人之间以让渡技术使用权为目的签的合同。

特点:主体——分处不同国家的出让人和受让人
客体——知识产权使用权
时间性、地域性、内容复杂
有偿合同
2、提单:简称B/L,在对外贸易中,运输部门承运货物时签发给发货人的一种凭证。

收货人凭提单向货运目的地的运输部门提货,提单须经承运人或船方签字后始能生效。

是海运货物向海关报关的有效单证之一。

3、根本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致使该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一般违约的构成要件,加上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法律效果是当一方根本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本违约是从英国普通法上发展出来的一种制度,其影响力之大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欧洲合同法原则中均有体现。

四、简答题
1、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特点
答: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一种政府保证,它具有与一般民间保险显然不同的特征:
1)海外投资保险是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的,它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保护投资为目的。

2)海外投资保险的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

而且被保险的私人直接投资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

3)海外投资保险的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如征用险、外汇险、战争险等,不包括一般商业风险。

4)海外投资保险的任务,不单是像民间保险那样在于进行事后补偿,而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

这一任务通常是结合两国间投资保证协定来完成的。

2、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的异同
答: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与国际公法的异同
(1)权利与义务的主体不同。

国际公法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和国际组织,国际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经济组织、民间国际商务组织、国际商务仲裁机构以及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

(2)调整对象不同。

前者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政治、军事和外交等非经济关系;后者则调
整各类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3)法律渊源不同。

前者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后者除了调整经济关系的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外,还包括国际惯例以及各国国内涉外经济立法。

联系:将国际公法规范按是否调整经济关系分为两类,其中用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规范,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

与国际私法的异同
1)权利与义务的主体不同。

前者包括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而后者通常不包括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只有国家在从事经济交往时才能成为国际私法主体。

2)调整对象不同。

前者只调整主体之间的涉外经济、财产关系,不调整不同国籍的自然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后者还调整涉外人身关系。

3)法律渊源不同。

前者包括了调整涉外经济、财产关系的冲突规范以及其他涉外经济立法和国际条约、习惯和惯例;后者包括国内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的国际惯例和国际冲突法条约。

4)调整方法不同。

前者主要是直接调整,直接确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后者主要是间接调整,通过确定应适用的某个国家的实体私法来确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联系:国际私法中涉及经济、财产方面(而非婚姻、监护、收养等人身关系)的冲突规范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畴。

3、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险别及其作用
答:MIGA承保的险别主要有: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违约险、战争和内乱险以及其他非商业风险;
MIGA在促进外国私人资本自由流动方面的主要作用如下:
(1)为没有国内投资担保机构的资本输出国提供了一个投资担保机构。

(2)便于承保不同国籍的投资者投资于同一项目的投资。

(3)担保的投资更具有发展性质。

(4)有利于东道国和投资者之间投资争端的非政治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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