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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
关于修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新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对我校博士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明确博士生培养工作在学校发展与学科建设工作中的突出地位,大力加强博士生创新能力培养,拓宽博士生的学术视野,全面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为实现我校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办学目标做出贡献。

二、修订原则
(一)与时俱进,跟踪学术前沿,突出博士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

(二)处理好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之间的关系。

科学研究要贯穿博士生培养全过程,课程学习要体现为科学研究服务的宗旨,要有助于开阔博士生的学术视野,培养博士生批判性思考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三)处理好导师指导与博士生自主学习和自由探索之间的关系。

导师指导重在把握研究方向,培养博士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同时为博士生自主学习和自由探索提供充分的空间。

(四)处理好导师负责制与集体指导之间的关系。

切实贯彻导师负责制,明确导师在博士生培养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导师的主观能动性;有效实施集体指导制度,注重发挥集体智慧,拓宽博士生学术视野。

(五)处理好培养目标和培养过程之间的关系。

导师要站在学科发展前沿,制定博士生培养目标,加强博士生培养的全过程指导和考核,产生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三、修订要求
培养方案一般按二级学科编制,并在一级学科内统筹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一)关于培养目标
1.博士生的培养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要做到: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作风,具有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从专业角度阐述本学科为哪些领域培养什么样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同时明确博士生在专业知识和科研能力方面的培养目标,要做到:博士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二)关于学制与学分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制三年,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等中断学习的时间)最长不超过六年。

总学分为18个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14个学分。

(三)关于培养方式
博士生的培养应以科学研究为主,重点是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能力和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并注意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

博士生的培养工作采取导师负责制,同时要充分发挥集体指导的优势。

1.博士生入学后二个月内,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和领域,制定个人研究和学习计划,并由博士生指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报学院备案。

2. 提倡联合培养,鼓励并创造条件资助博士生赴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科研院
所访学、研修。

3.博士生应尽早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

在博士生的学位论文研究过程中,导师和指导小组要加强对博士生的全程指导和检查。

(四)关于课程设置
1. 借鉴和参考国内外高水平学科课程设置情况,全面梳理博士生培养课程体系,结合研究方向和知识结构,科学合理设置博士生课程。

2. 博士生课程结构
公共学位课:包含马克思主义与当代西方社会思潮(文科,3学分)或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理科,3学分)、第一外国语(4学分)。

基础理论学位课:在一级学科范围内设置,设置2门以上课程供研究生选择。

专业基础学位课:在二级学科范围内设置,设置2门以上课程供研究生选择。

选修课:可跨学科、跨门类选修2-3门,第一外国语为英语语种的,第二外国语可列为选修课。

(五)关于课程学习
1. 博士生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课程学习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每18个学时为1个学分,每门学位课程一般不超过3个学分,每门非学位课程一般为2学分。

2. 学位课程考核方式一般应采用考试形式,非学位课程采用考试或考查的形式。

学位课程考核不合格且参加补考后仍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论文阶段。

3. 博士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参加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1次,并提交自己撰写的学术论文,计1个学分。

4. 开题报告经专家组审核通过后计1个学分。

(六)关于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工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细则》和学校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

1. 选题和开题
博士生入学后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在把握本研究领域研究现状和发展动态的基础上确定研究课题。

研究课题必须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和可行性,研究课题必须与导师的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相结合。

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课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现状分析;课题研究目标、研究的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试验方案及其可行性研究;课题的创新性;计划进度、预期进展和预期成果;与本课题有关的工作积累、已有的研究工作成绩。

博士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必须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范围内公开进行,由3-5位相关学科专家对开题报告进行论证,专家中博士生导师的比例不低于50%。

开题报告时间由各学科自行确定。

2. 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和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

博士学位论文应反映博士生已经掌握了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学位论文的格式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人文社科类博士论文的字数一般不低于6万字,理工科类博士论文的字数一般不低于4万字(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3.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各学科应对博士生申请学位应取得科研成果的数量和水平提出明确要求,博士生的科研成果应发表在本学科公认的国内外学术期刊上。

4.学位论文审查
博士学位论文研究须经过三次审查,一是前期的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审查,二是中期的学位论文进展和完成情况审查,三是学位论文基本完成后的质量和水平审查。

博士学位论文实行校外专家盲审制度,盲审通过后方能进行答辩。

(七)关于毕业与学位授予
博士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资格,准予毕业。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博士学位。

具体详见《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细则》。

四、修订程序
(一)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每两年修订一次,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管理,各学院、学位点具体组织实施。

(二)学校召开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议,审议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动员布置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三)各学院召开学位点负责人会议,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对培养方案修订提出进一步的要求。

(四)各学位点召开全体导师工作会议,学位点带头人牵头,全面修订博士生培养方案。

(五)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修订后的博士生培养方案进行审定,并报研究生部。

培养方案经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从新一届研究生开始实施。

研究生部
200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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