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监督管理药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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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药品质量公告
二OO三年二月十七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 布了《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规定》规 定:国家和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发 布药品质量公告,国家药品质量公告每年至少4期, 每季度至少1期。省(区、市)药品质量公告每年 至少2期,每半年至少1期。 国家药品质量公告公布国家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结果。 省(区、市)药品质量公告公布本省(区、市)药 品质量监督抽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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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的定义: 是指药品满足规定要求和需要的 特征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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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药品质量特征
有效性--药品的基本特征
安全性--药品的基本特征
稳定性--药品的重要特征 均一性--药品的重要特征 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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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品质量监督管理
概念:
指对确定或达到药品质量的全 部职能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包括药 品质量政策的制定以及对药品从研 制至使用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 控制的组织、实施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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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药品不良反应的评价与控制:p78
药品品种整顿与淘汰 1、撤销批文的权限; 2、对被撤销批准文号处理办法。
(五)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p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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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的目的及 意义:p7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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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一、药品分类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1、目的:p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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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
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1、个例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或者获知新的、 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 例须立即报告; 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 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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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获知的死亡病例进行调查,详 细了解死亡病例的基本信息、药品使用情况、不良 反应发生及诊治情况等,并在15日内完成调查报告, 报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 构。 个人发现新的或者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可以向经 治医师报告,也可以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当 地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必要时提供相关 的病历资料。
}报告所有不良反应;
}报告新的和严重的
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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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
进口药上市超过5年
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 良反应。 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 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 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有下列情况之一: 1.导致死亡; 2.危及生命; 3.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4.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 5.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 6.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 所列情况的。
2.非处方药(Over the Counter drugs ): 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 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 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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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管理药品
特殊药品管理(the drugs of special control)
国家对以下4类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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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药品群体不良事件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 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 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 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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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获知或者发现药品群 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 所在地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 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 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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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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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与分类
(一)定义 1、世界卫生组织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 ADR:人们为了预防、治疗、诊断疾病,或为 了调整生理功能,正常地使用药物而发生的 一种有害的、非预期的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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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 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2004年)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 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 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药品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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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药品的定义与概念
一、药品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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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
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 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 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 料药及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 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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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品的分类
药品的时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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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药品质量监督管理
一、药品质量 1、药品质量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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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对质量的定义 ----是指产品或作业所具有的、能用以 鉴别其是否合乎规定要求的一切特性或 性能。 我国的国家标准(GB3935.1-83)对质 量的定义 ----是指产品、过程或服务满足规定要 求(或需要)的特征与特征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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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
进口药品和国产药品在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 应,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填写《境外发生的药品不良 反应/事件报告表》,自获知之日起30日内报送国家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要求提供原始报表及相 关信息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5日内提交。 进口药品和国产药品在境外因药品不良反应被暂停 销售、使用或者撤市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获知 后24小时内书面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一)新药、首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及上市药品
1、新药: 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 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旧: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的、 增加新的适应证的,按照新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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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首次在中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销售的药品:
是指国内或者国外药品生产企业第一次 在中国销售的药品。 包括不同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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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品不良事件的区别
项 目 药品质量 用法用量 因果关系 用药行为 药品不良反应 合格药品 正常用法、正常剂量 药品与不良反应有因果关系 排除了意向性和意外性过量用 药与用药不当的行为 不属医疗纠纷,不承担赔偿责 任 药品不良事件 合格药品和(或)不合格药品 不强调与用法、剂量的关系 药品与不良事件未必有因果关系 不排除意向性和意外性过量用药与用药不当行 为 ①常规使用合格药品,且药品与事件有因果关 系,不属医疗纠纷;②误用、滥用、故意使用、 使用不合格药品等的后果因医方导致,属医疗 纠纷并承担相应责任
麻醉药品(narcotic drugs) 精神药品(psychotropic substances) 医疗用毒性药品(medicine toxic drugs) 放射性药品(radio active pharmaceutic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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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药品的特殊性
药品的专属性 药品的两重性 药品质量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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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 职人员, 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 定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 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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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范围 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 进口药上市5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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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级、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获知药品群体不 良事件后,应当立即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开 展现场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逐级报至省级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对设 区的市级、县级的调查进行督促、指导,对药品群体 不良事件进行分析、评价,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影 响较大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还应当组织现场调查, 评价和调查结果应当及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和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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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 , 使用
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
纳入“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 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 略高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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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1.处方药(Prescription drugs ): 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 和使用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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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药品不良事件
ADE:在国际上,常指药品治疗过程中出现的
不良临床事件,但该事件未必与药物有因果 关系。
ADE:包含临床新出现的偶然事件,例如在使
用某种药物期间出现的病情恶化、并发症、 就诊或住院、实验室检验结果异常、各种原 因的死亡、各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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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不良事件区别 ADR的定义排除了超剂量用药与用药不当所致的不 良后果,即不包括误用、滥用药品、给药剂量不当、 患者不依从等情况而引起的反应,也不同于医疗事 故以及因药品质量问题(假药、劣药)而引起的有 害反应。 ADE:包括了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超剂量用 药引起的作用,以及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有害 反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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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医疗保险用药
为了保证参保人员就医后的用药,规范基本医疗保
险用药范围,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国家计委、
SFDA等部门发布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分甲、乙两类目录。 “甲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 “乙类目录”由国家制定,各地(省级)可适当调整。
《药品目录》遴选原则:p69
3、上市药品:
是指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 准,并发给生产(或试生产)批准文号或者进 口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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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基本药物、基本医疗保险用药 1、国家基本药物
从国家目前临床应用的各类药物中,经过科学的评 价而遴选出的具有代表性的药物。
WHO的定义是:能满足人们卫生保健优先需求的药 物,是按照一定的遴选原则,经过认真筛选的、数 量有限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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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意义
(1)有利于保证人民用药安全; (2)有利于推动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 (3)有利于提高人民自我保健意识; (4)促进医药行业与国际接轨。
风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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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类 1、WHO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分类(与药物剂量 有无关系) A型药品不良反应(量变性异常) B型药品不良反应(质变性异常) C型药品不良反应(迟现性如“三致”作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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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病人反应分类:P75-76 (1)副作用(side reactions) (2)毒性作用(toxic reactions) (3)变态反应(allergic reactions) (4)特异质反应 (5)继发反应 (6)后遗效应 (7)过度作用 (8)首剂效应 (9)停药综合症 (10)药物依赖性 (11)药物致突变、致癌、致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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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制度
(一)机构及职责 行政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 告和监测工作; 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 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与实 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专业机构 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 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 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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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含义包括: (3点)p72 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具体内容: p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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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药品质量监督检验
(一)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性质 公正性 权威性
仲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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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国家级
省级 地市级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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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的类型
抽查性检验
委托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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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设立新药监测期的国产药品,应当自取得批准证明 文件之日起每满1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直至首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报告一次; 其他国产药品,每5年报告一次。
首次进口的药品,自取得进口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之 日起每满一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直至 首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报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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