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设备归口管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用设备归口管理规定
公用设备归口管理规定
1.为明确公用设备日常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公用设备管理员由各车间设备管理员担任。
3公用设备管理的范围:
3.1主要指各自范围内的:行车、砂轮机、照明灯、卷帘门、电瓶车、叉车、手拉车等。
3.2所有货架由仓库负责。
3.3所有路灯、办公楼照明、发电机、配电房由设备科负责。
4具体保养和管理要求
4.1各分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区内公用设备的管理
4.2每天下班前,要把行车停放于车间主立柱的正上方安全位置,电动葫芦须停放在行车任何一端,取下吊具,吊钩到地面的有效距离不低于2米,关闭操纵器上的电源开关。
4.3行车吊具要妥善保管,不可随地乱丢.
4.4每天下班前,要把砂轮外表打扫干净,周围场地要保持清洁。
4.5下班时负责关闭所有照明灯,发电时注意控制照明灯开启数量 4.6当公用设备出现故障时,各部门分管负责人要及时填写报修单,报修.
5处罚规定
5.1各责任人必须保证本范围内的公用设备完好。
5.2设备科不定期会同厂部及相关部门进行抽查,凡是查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任人无合理解释的,将给予责任人每次20到100元的罚款。
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处于安全可靠状态,避免或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保证石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企业必须遵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设备安全的规范标准、规定和制度,制定或完善本单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设备运行必须按制度或规定进行。
第三条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接受有关设备安全运行的教育、培训,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第四条加强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1.必须及时准确掌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数据和现状,建立反映实际状况的档案和台帐。
石化行业是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压力容器数量大,规格多,介质种类多,必须高度重视,严格管理,保证处于安全可靠的状态。
2.严格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检验。
依据国家劳动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结合石化企业具体情况,要求如下:
(1)未进行检验的压力容器不准投用;
(2)新投用压力容器使用前未到劳动部门办理使用许可证的不准使用;
(3)投用以来一直未进行检验的要立即安排检验;
(4)硫化氢对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硫化氢浓度超过设计措标的,要立即安排检验,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严重超标的要立即停用;
(5)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大于0.25毫米/年,以及设计依据或设计确定的腐蚀数据严重不准确的,要立即安排检验,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严重超标的要立即停用;
(6)材料焊接性能差,容器在制造时曾多次返修的,要加强监控,直至停用;
(7)用新材料制造、试用的压力容器必须经过鉴定方可投用,投用后必须缩短检验周期。
3.对压力容器的设计依据和标准、生产制造单位的资质和施工质量、容器制造的监制及检查验收情况等进行全面清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对设计、制造及检验中存在的隐患必须及时消除。
4.严格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实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监控、检验、处理和更新的责任,因忽视或放松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监控、检验、修理和更新而造成事故,要严肃追查责任。
5.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安全阀、爆破片(板)、压力表、液面计和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的管理。
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等均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安全附件必须选用有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产品。
事故快开阀要有专人维护管理,确保紧急状态时灵敏可靠。
6.对安全等级为4级的容器(液化气体汽车槽车和铁路罐车不得使用4级容器)要立即制定监护措施,限期整改缺陷,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停用。
定为5级的容器不准使用。
第五条加强大机组和关键设备的管理。
1.对重点、关键设备实行“机、电、仪、操、管”五位一体的联合检查,对大机组实行特级维护制,建立制度,明确标准,定期联检,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2.完善机组安全保护系统,加强对大机组安全保护设施的管理,抓好机组状态监测,减少大机组事故。
3.大机组严格按照规定运行,大机组操作人员要严格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运行。
第六条生产中不允许拼设备、超负荷运行和设备“带病”运行,在生产和安全有矛盾时,服从安全,如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公用砂轮机安全守则
1.砂轮机的防护罩和透明玻璃防护板以及吸尘器,必须完备。
透明防护板应与电源开关装成连锁装置。
2.公用砂轮机要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加油正常运转。
3.操作者必须戴上防护眼镜。
4.砂轮机在启动前,要认真察看砂轮机与防护罩之间有无杂物。
5.砂轮机因维修不良发生故障或者砂轮轴晃动、没有托刀架、安装不符合要求时,不准开动。
6.换新砂轮,必须认真选择。
7.砂轮机启动后,要空转2至3分钟,待砂轮机运转正常时,才能使用。
8.托刀架与砂轮工作前的距离,不能大于3mm。
9.在同一块砂轮上,禁止两人同时使用,更不准在砂轮的侧面磨削工件。
磨削工件时,操作者应站在砂轮机的侧面。
10.磨工具用的专用砂轮,不准磨其它工件和材料。
11.对于细小的、大的和不好拿的工件,不准在砂轮机上磨,特别是小工件要拿牢,以防挤入砂轮机内或挤在砂轮与托架之间,将砂轮挤碎。
12.砂轮不准沾水,要经常保持干燥,以防沾水后失去平衡。
13.砂轮磨薄、磨小后,应及时更换。
厚薄度与大小,可根据经验保证安全为原则。
14.砂轱机用完后,应立即关闭电门,不要让砂轮机空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