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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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5.26
•【字号】滁政〔2015〕42号
•【施行日期】2015.05.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滁政〔2015〕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1号),深入推进滁州职教强市战略,现就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发挥政府与市场的作用,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适应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惠民生,实现滁州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健康发展提供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中高职有机衔接,产教深度融合,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滁州特色、全省一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规模更加合理。

到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6.5万人以上,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2.5万人以上。

开展各类职业培训36万人次以上。

──结构更加优化。

调整优化职业院校布局,统筹办好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市属高等职业院校。

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建立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重点提升面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建设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人才培养能力。

──办学水平普遍提高。

各类院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

各类专业人才培养水平大幅提升,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显著提高。

到202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师生比力争达到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
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达到70%以上。

建成4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2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

中、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保持在96%和90%以上。

──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服务我市产业升级和企业转型发展需要,重点建设20个省级重点实训基地、20个市级重点实训基地、20个省级重点专业点和20个市级重点专业点。

创建1个省级示范职教集团。

围绕服务开放发展需要,建设若干个中外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基地。

──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基本建立,政策法规更加健全,监督机制更加完善,评价体系更加科学,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政策更加健全。

全社会人才观念显著改善,“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蔚然成风。

二、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强化政府和企业在中职招生工作中的责任,扩大并巩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落实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

进一步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优化学校布局、专业布点和功能分工。

进一步优化滁城职业教育资源配置。

按照“一县一特色、一校一品牌”原则,依托县级职教中心,整合县域内职业教育资源。

整合市、县(市、区)内各类培训资源,依托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各类技能培训,增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功能和服务能力。

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通过加大投入、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措施,到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制定的标准。

构建市、县两级统一、开放、公平、有
序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平台,禁止封闭生源、有偿招生,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

(四)搭建职业教育人才成长通道。

推进安徽科技学院、滁州学院、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滁州城市职业学院与中等职业学校分段人才培养试点。

推动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滁州城市职业学院与各县级职教中心合作办学。

完善职业人才衔接培养体系,着力推进中职与高职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

积极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学籍互转试点,建立学籍转换与学习成果互认制度,不断拓宽相互融通途径。

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学生选修中等职业教育课程。

(五)积极发展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

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行。

整合职业培训资源,依托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各类群体,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努力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建立政府主导,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社会化运作的培训机制。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职业院校、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鼓励支持各类主体参与职业培训,创新培训补贴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推进农民继续教育工程,县(市、区)职业教育中心和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面向农民、退役士兵免费开展技能培训。

整合区域内中、高等院校资源开展社区教育,搭建终身学习平台。

以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滁州分校为基础创建滁州开放大学,充分发挥其在继续教育中的作用。

积极创建社区学院。

按规定足额安排社区教育经费。

以争创国家级、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和实验区为抓手,切实加强社区教育工作。

推动职业院校社区化办学,建立社区与职业院校联动机制,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通过终身学习学分银行开展终身学习成果认证。

三、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机制
(六)扶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

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

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在职业院校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试点,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建立民办教育奖补激励机制,制定民办教育奖补配套政策,落实民办与公办职业院校的同等法律地位,推动公办和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

(七)建立企业参与办学机制。

鼓励支持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

规模以上企业要设立相应机构、配备专人对接职业院校并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按照不低于企业职工岗位5%比例设立学生实习、教师实践岗位。

鼓励支持企业派遣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建立校企互派工作人员机制。

鼓励企业参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以及校本教材研发。

企业因接受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通过共建实训基地、订单培养、投资参股、技术攻关服务等多种合作形式,推动职业院校把实习实训基地建在企业、企业把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建在学校,开展引校进厂、引厂进校、前店后校等校企一体化合作形式。

支持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研发中心、创新团队、名师工作室,建立校企人力资源库,打通人才互聘通道。

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八)建立行业指导服务机制。

落实国家、省行业指导政策,依托职教集团和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滁州市农业、电子信息、交通运输、现代服务、卫生和文化艺
术等若干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行业指导委员会要履行好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职责。

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九)完善职教集团工作机制。

完善安徽滁州职教集团工作机制,制定促进职教集团发展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发挥职教集团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

开展多元投资主体依法共建安徽滁州职教集团改革。

支持校地合作,组建就业联盟,全面提高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本地就业率。

(十)建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

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制度。

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

探索建立适应不同类型职业教育人才成长的学校运行机制。

推进校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拔试点,鼓励企业家、创业家到职业院校兼职。

完善体现职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

(十一)完善促进就业保障机制。

落实就业准入制度。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将职业资格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纳入课程体系。

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认证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建立技能鉴定所(站)。

创造职业院校毕业生平等就业环境,消除影响平等就业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

鼓励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在本地就业。

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十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改革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

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

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

实行订单培养、工学结合,推进学分制改革。

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

创新顶岗实习形式,规范顶岗实习管理。

积极落实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现代学徒制试点。

在保障学生技术能力培养质量的基础上,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实现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

建立并完善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和激励机制。

(十三)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能力,围绕家电信息、硅(玻璃)、盐化工、农副产品精深加工、装备制造、新能源六大支柱产业设置专业,培育壮大智能家电、新型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以及卫生保健、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和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专业。

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同步规划职业院校及专业布局,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城乡发展、社会管理、社区服务和基层文化建设,加快培养农业生产经营、基层管理和公共服务人才。

推进专业与产业、职业与岗位、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提升人才培养针对性和实效性,打造一批有较大影响的特色品牌专业。

根据全市产业分布特点及市场需求统筹专业设置,建立专业设置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专业设置市级信息发布平台和动态调整预警机制。

(十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健全职业学校教师补充和“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机制。

经主管部门和同级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审核同意,职业院校可在核定编制总额内,拿出不低于20%的编制数聘用兼职教师,面向企业、行
业聘用技术技能型人才,实行购买服务,并依据市场指导价确定其薪金标准,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建立全市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专业人才库,探索无校籍管理模式,建立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校际流动机制。

建立“市技术技能人才专家库”,开辟高技能人才进入职业院校兼职任教的绿色通道,规范职业学校聘用兼职教师。

完善专业课教师企业实践制度。

鼓励专业课教师进高校、到境外进行专业研修。

开展专业课教师市级专业技能强化培训工作,并规范化、制度化。

实施“专业带头人”培养工程,设立市级职教“名师工作室”并给予经费支持。

建立职业教育教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

推进安徽科技学院、滁州学院、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十五)推动信息化建设。

实施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计划,加快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开发,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到2020年,全市职业院校建成标准化数字校园,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形成与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滁州市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体系。

加强对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培训,将其作为教师评聘考核的重要标准。

以信息化改造传统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对接,支撑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

(十六)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完善合作机制,支持职业院校引进市外、省外、国(境)外高水平专家和优质教育资源。

积极拓展与长三角、长江经济带、港澳台和韩国等地区和国家的交流与合作。

重点开展与南京职业教育交流合作项目。

五、提升保障水平
(十七)落实政府职责。

成立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常务副组长,安徽科技学院、滁州学院、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滁州市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我市现代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

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有效运用政策引导、税收金融等杠杆,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结合本地实际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切实解决职业教育发展的难点问题。

实行职业教育联席会议议事制度,上下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全市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十八)完善支持政策。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体,行业、企业和社会资金多元投入机制。

制定促进校企合作的财政、金融激励政策。

加大职业教育投入,职业教育财政投入要逐年增长。

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并按照地方教育附加费30%的比例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不断提高中、高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各级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

落实国家关于企业开展职业培训等方面投入相关规定,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同级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实行普惠性的中等职业教育政策,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切实做好面向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职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补贴工作,积极推行以直补个人为主的支付办法,健全台帐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

有关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查“双重学籍”、“虚假学籍”等问题,确保资助资金
有效使用。

(十九)强化督导评估。

建立职业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和任期工作责任制。

完善职业教育工作督导制度,加大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拨付与使用等督查力度,定期发布县(市、区)职业教育工作督导报告。

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

完善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第三方质量评价机制。

定期发布职业教育质量报告。

(二十)营造良好环境。

按照国家和省部署,组织实施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活动。

加强职业教育科研教研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市、县、校三级职业教育科研教研体系,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研究水平,落实好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用优秀成果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

在中小学校渗透职业教育,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

运用各种媒体和网络平台,大力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提高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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