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借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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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借用管理办法
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可以面向本校师生借用教室,但应履行相关手续。
为使教室借用更加规范有序,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室借用范围
(一)部门或教师借用教室
1.各种教学活动,如调课、补课、习题课、考试等;
2.举办学术活动、大型会议等。
(二)学生活动借用教室
由各教学单位、院团委等组织的正规学生活动,例如:辩论赛、演讲比赛、公益活动、社团活动等。
二、禁止借用教室范围
1.放映各种纯娱乐性电影、电视,进行各种棋牌类游戏等活动;
2.对正常教学有影响的歌舞类排练与比赛等活动;
3.由校外单位、团体、个人举办或参与的营利性培训、讲座等活动;
4.传销讲座等非法活动。
三、教室借用流程及使用要求
1.借用部门或个人需提前2个工作日到教务处办理课室借用申请手续,填写“借用课室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留档,一份交电教科留档,否则不予办理。
2.学生活动时间为每周四下午及每天晚上。
为确保正常教学秩序,周一至周五白天1-8节上课期间(周四下午除外)不允许学生以活动名义借用教室。
3.借用多媒体教室(或需借用麦克等设备)需提前到电教科进行登记借用。
4.学生活动如随意更改多媒体设备音频、视频线路等设置,导致影响正常上课使用的,则取消其日后借用资格。
5.学生活动实际内容应与申请内容相符。
否则,日后将不再予以借用教室。
6.活动人数应与实际参加人数基本相符。
当参加人数超出预计时,不得擅自搬动其他教室桌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7.借用教室应严格遵守教务处制定的《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四、违规借用处理
具有以下违规借(使)用教室行为之一的,将参照《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对组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假冒校内教学及学生活动名义,组织营利性培训、讲座及其它传销等非法活动的;
2、不按程序办理手续,私自占用教室,造成冲突,且不服从协调,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
3、其他影响教室正常使用的行为。
五、对已借用的教室,因学校统一活动或者重大会议、考试等需要,教务处有权进行调整或取消学生活动。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