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湖北省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鄂环办[2013]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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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湖北省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的
通知
正文:
----------------------------------------------------------------------------------------------------------------------------------------------------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湖北省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环办[2013]6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局:
现将《2013年湖北省环境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3月15日
附件
2013年湖北省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2013年度全省环境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认真落实2013年全国、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持续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以环境监察稽查为手段,进一步巩固环境执法重心下移成果,深入开展“三抓一促”活动,努力实现环境监察“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效能化、智能化”总目标,为建设“美丽湖北”全面履职。
(一)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深入开展以排查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医药制造企业等重点行业环境违法行为、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监管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执法检查为重点的环保专项行动。
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区域限批、行业限批、挂牌督办、行政处罚、环境问题约谈、媒体曝光、责任追究等措施,推动
地方政府、企业落实环境管理责任。
(二)扎实开展总量减排现场核查工作。
加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六厂(场)一车”等重点减排工程项目的环境监管力度,建立重点减排项目现场监管责任人机制、现场核查和日常信息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对未达到减排预定要求的地方和企业实行预警监控、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或区域限批。
(三)全面深化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
建立健全生态和农村环境监管制度,将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重点依法严肃查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资源开发和非污染性建设项目的环境违法行为。
继续健全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机制。
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企业环境监察工作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已建农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
组织做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
(四)强化建设项目施工期间“三同时”现场监督。
制定《湖北省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察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月报制度,强化过程监管。
加大建设项目试运行监管力度,规范试运行申请条件,禁止环保设施未落实到位的建设项目投入试运行,严肃查处未批先建和擅自投入生产等环境违法行为。
(五)落实监督性监测数据应用于环境执法的工作机制。
强化执法部门与监测部门的协作配合,推进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和在线监测数据在执法中的应用工作。
严格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维考核,完善超标排污企业认定机制,切实保证超标排污企业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公开性,及时查处超标排污企业,提高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六)加强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工作。
统一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B/S版软件,力争2013年底前全面做到电子开单。
大力推进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征收排污费。
开展以建材行业、小火电等重点企业的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
积极推进省政府310号令的完善和实施。
(七)深化环境监察稽查和后督察工作,规范环境执法行为。
结合专项行动扎实开展环境执法工作专项检查、环境监察稽查和后督察。
严格执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细化后督察工作内容、程序和处理办法,按照规定时限纠正环境违法行为,提高后督察效果。
以环境监察稽查为抓手,在全省持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
进一步完善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和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展评活动,做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报送工作。
(八)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
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明确各级环境执法工作责任,严格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对履责不到位的要严格按照监察部第10号令和我省《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坚决予以“问责”。
对举报不作为、乱作为的环境监察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九)创新并落实环境监察制度。
落实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和绿色信贷及采
购等制度。
建立健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将企业环境保护守法和自律情况纳入征信管理系统,并对企业环保守法行为实行差别化环境监察。
(十)加强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提高各级机构达标率。
开展环境监察机构达标建设工作。
完成移动执法系统试点工作,在2013年底建成并投入运行,并以此为契机全面落实“一企一档”基础工作。
2013年底,省总队达标建设完成自查工作,各支队争取实现国家环境监察二级标准。
(十一)继续组织业务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省总队建立并落实每周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和体能训练制度。
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常态化学习制度。
大力实施人才工程,2013年省级组织春秋两季短期环境监察培训班。
严格落实“环境监察执法证”制度,推进环境监察人员上挂下派、定期轮岗等制度。
开展各类执法交流、岗位练兵、知识竞赛等活动。
(十二)加强环境监察行风建设。
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为核心,以“三抓一促”、“学创”活动为载体,认真贯彻落实省环保厅党组《深入开展“抓学习、抓作风、抓环境、促跨越”活动的实施方案》。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切实改变工作作风,提升队伍形象。
(十三)加强政务信息报道宣传工作。
及时跟踪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亮点,按照环境监察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相关要求(总队各室每月至少2篇,各地每月至少3篇),完成本地区环境监察政务信息上报任务,加强考核,提高质量,扩大影响,交流经验,促进工作。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