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最低工资标准5月1日起上调 平均提高19俣任目doc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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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最低工资标准 5月 1日起上调平均提高 19%
广东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 5月 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平均增幅 19%。
广东上次调整标准的时间为 2013年 5月 1日,考虑到 2年未调整,本次调整平均增幅为 19%,仍保持四类标准。
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 为 1895元 /月, 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8.3元 /小时;第二类标准为 1510元 /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 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4.4元 /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 1650元 /月、 15.8元 /小时;第三类标准为 1350元 /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 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3.3元 /小时; 第四类标准 1210元 /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2元 /小时。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的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国际平均工资比例法等方法,结合 2014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情况,综合考虑近两年全省经济发展、物价上涨、保持就业竞争力等因素,并充分考
虑当前企业的承受能力, 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讨论一致通过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批准,由省政府审定颁布。
调整后,广东最低工资水平总体居于全国前列。
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 本次调整设置了 2个多月的缓冲期, 便于企业调整生产经营成本预算。
省人社厅提醒全省各类企业要主动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理性维护自身权益。
据了解, 省人社厅将在 5月 1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施行后, 就新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 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新标准。
为了让企业更好地解读最低工资标准, 2015年 4月 28日,广东省百越职业培训学校组织的“最低工资标准解读” 专题讲座在广州举行。
从 2015年 5月 1日起,广东将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 平均提高幅度为 19%。
为了让企业尽快调整适应新的标准, 广东省百越职业培训学校特举办“最低工资标准解读” 专题讲座。
讲座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的业务负责人主讲,主要从最低工资相关案例解析执行新标准的注意事项,包括最低工资的使用范围、与试用期工资、与高温津贴、与异地
派遣、与代扣代缴、与加班费、与计件工资,以及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和相关法律责任。
讲座内容紧凑,切合实际,从学员的反馈来看,讲座达到了预期效果。
在经济新常态下, 各类劳动人事政策调整较多, 我校背靠省人社厅的资源优势,根据实际情况,长期举行相关政策专题讲座。
欢迎公司、企业、单位与我校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