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60岁以上老人免费接种肺炎疫苗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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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老人免费接种肺炎疫苗项目实施
方案
肺炎链球菌性肺炎由肺炎链球菌引起,通过呼吸道传播。
在一些老年病人、慢性疾患或体弱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病时,可并发败血症、化脓性脑膜炎、心包炎、脓胸和中毒性肺炎。
接种 23 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简称肺炎疫苗),是预防肺炎链球菌性肺炎最有效手段。
为确保该项目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本市户籍60岁以上老人提供一次肺炎疫苗免费接种服务。
总目标:以县(市、区)为单位,分三年完成60岁以上老人肺炎疫苗免费接种率在60%以上。
2020年目标:以县(市、区)为单位,完成总目标的40%(总人数的24%)。
二、工作内容
(一)疫苗采购
按照《疫苗管理法》第五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信息,为预防、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可以在本行政区域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的规定,委托省疾控中心进行疫苗的招标采购。
(二)疫苗运输、储存和发放
为保证疫苗质量,在疫苗运输、储存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免疫规划冷链系统,尽量缩短运输、储存时间,确保疫苗运输的全过程冷链。
(三)疫苗接种及管理
1.免费接种对象资格认定
纳入本次免费接种肺炎疫苗范围的受种者需同时满足以下三方面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受种者须在接种点出示有效证件(户口本或身份证)以证明其户籍归属;
(2)年龄在60周岁以上(出生日期在1960年12月31日之前);
(3)身体健康,无肺炎疫苗接种禁忌。
2.接种指征
接种门诊应安排内科或全科医生对受种者进行健康筛
查,确定受种者无肺炎疫苗接种禁忌后,方可接种。
以下情形禁止或推迟接种:
(1)受种者为肺炎疫苗说明书确认的禁忌对象;
(2)受种者有发热、急性感染等症状体征,或处于慢性病急性发作期;
(3)受种者在五年内已接种过肺炎疫苗。
(四)时间安排
11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任务,具体接种时间和组织形式由各地、各单位自行安排。
在接种前要做好宣传发动、接种人员培训、确定预防接种单位及物资准备,全面落实肺炎疫苗免费接种前各项准备工作。
(五)接种组织安排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应种对象可到就近的任何一家开展该项目的接种门诊接种肺炎疫苗。
对于体弱或行动不便老人,应由其近亲属陪同接种。
(六)接种登记和信息上报
各接种单位使用“浙江省疫苗和预防接种综合管理系统”完成受种者肺炎疫苗接种信息登记;接种期间实行肺炎疫苗接种情况周报告制度(附件4)。
12月10日前,各县
(市、区)做好工作总结、报表和照片等相关信息的上报。
(七)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
市级确定XX 医院和XX 市中心医院为接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定点医院。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门诊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因接种肺炎疫苗后发生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调查诊断等工作,及时做好接种肺炎疫苗不良反应的处置,对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和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并在做好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沟通解释的基础上积极妥善予以处置。
三、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免费接种肺炎疫苗的组织协调工作和疫苗采购工作,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以及督导检查。
(二)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XX (高新区)社发局:成立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组;加强部门沟通,积极落实疫苗经费、冷链运输经费、工作经费和AEFI补偿经费;同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作用,有序组织实施。
负责制定辖区项目实施方案,完成接种单位的认定,组织开展肺炎疫苗接种的宣传、培训和实施接种工作,并指定
一家及以上县级医院负责及时诊治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疫苗接种数量的统计上报工作,做好疫苗的供应与调配、宣传、技术培训与指导、疫苗接种信息监测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调查、处置等工作。
(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60岁以上老人的调查摸底、宣传发动、人员组织、疫苗接种、数据录入和上报、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参与调查处置等工作。
(五)XX 医院和XX 市中心医院:作为市级定点医院,开启绿色通道,确定专门团队和1名负责人,负责诊治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项目联系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XX ,电话: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