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属于意外伤害,意外险竟然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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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属于意外伤害,意外险竟然拒赔!
每当慧安君在处理保险理赔案件时,常常对于那些缺乏保险知识的客户捏把汗。

许多伙伴都认为买了意外险,就可以保障所有的意外情况,有些情况拒赔!
▐举例说明
案例一:80后宝妈王女士在深圳上班,由于经常加班,没时间照顾家庭,她的婆婆从老家来到深圳,帮忙操持家务。

今年夏季,婆婆吃了过夜又没有储放到冰箱里的剩菜后,出现了肚子痛、呕吐等症状,于是到医院就诊。

经医生诊断,婆婆的症状属于食物中毒。

治疗后,王女士找到婆婆之前购买了意外医疗险,便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结果却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原因是个体食物中毒不在该意外险保障范围之内。

案例二:在宁波做软件编程28岁的蒋先生,前几天因感冒头痛,自行口服相关药物,一觉醒来后发现脸和四肢等部位出现密密麻麻的红点,并逐渐蔓延。

由于工作项目时间紧没时间看医生,蒋先生继续自行服用了脱敏药物,结果全身蔓延起了大面积红斑,于是急忙到医院就诊。

经医生诊断,蒋先生症状为“大疱表皮松解萎缩坏死型药疹”,是由于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而产生的症状。

治疗完后,蒋先生向自己投保了意外险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结果遭到以私自使用药物过敏不在意外险保障范围内为理由的拒赔。

食物中毒、药物过敏,意外险居然都不赔?
▉案例分析
一、首先我们要明白意外险是什么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二、那么意外险赔偿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1、“外来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等。

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

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险的责任范围内。

3、“偶然的”:指未预料到和偶然的非本意的意外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而私自服用导致对药物过敏则是属于可以预见的但是个人没有去检测的非“意外”范围事件。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和个人体质问题导致食物中毒等。

XX意外险免责条款:
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在个人主动食用食物与私自服用药物的情况下,导致食物中毒或是导致药物过敏都是属于个人体质问题。

虽然不是本人事先能预料到的,但却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而不属于意外事故,所以是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的,保险公司自然也就会拒绝赔偿。

▊温馨提示
大家在投保保险时,一定要看清楚责任免除,以免遭到拒赔。

保险产品不会骗人,保险公司也不会骗人,只有个别不良的业务人员,向客户没讲清楚保险的条款,或者“只说优点不说不足”,才会类似的事情发生。

作为想为自己和家人买保险的亲们,慧安君建议大家先做功课,搞清楚后,再为自己和家人投保适合的保险。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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