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亭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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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亭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
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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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亭
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华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华亭有关单位:
《华亭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华亭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根据《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函》(甘水资源函〔2014〕379号)和《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14〕1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是指县政府对各乡镇政府、石堡子工业园区管
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相关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及制度措施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系统综合的原则,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目标考核与公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安局、教育局、水务局、发改局、工信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牧局、林业局、人社局、编制办、科技局、文广局、物价局、审计局、统计局、卫生局、住建局、华亭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以及华亭煤业集团为单位的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考核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日常工作。
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东华街道办事处、华亭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全县企事业单位、华亭煤业集团。
第五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各有关职能部门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考核内容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和分阶段工作任务,重点考核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指标等水资源三条红线重要指标完成情况,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
全县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为3大项4个指标,即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指标。
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包括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2个指标。
第七条考核评定采用分项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综评法。
根据县政府职责划分,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工业园区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分项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照市政府考核内容、分值标准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总分为100分。
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者为优秀,考核得分90分(不含90分)以下80分以上为良好(含80分),考核得分80分(不含80分)以下60分以上为合格(含60分),考核得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
对考核内容中“控制目标”一项要求考核分值必须达到85分以上才能参与考核。
对获得部、省、市涉水方面的表彰奖励或者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加分;对未完成任务、受到上级通报批评、发生重大问题负面影响较大的予以减分并以规问责。
第八条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期为五年,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统一。
在考核期内,分别进行年度考核和期未考核。
在考核期的第二年至第五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上半年开展期未考核。
第九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华亭煤业集团,每年12月上旬,将本年度或本考核期的自查报告和下年度或下一考核期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报送考核组办公室,由考核组审查后报县政府审定。
如考核期内对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备案。
第十条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采取全面与专项、自查与互评、材料审查与实地抽查、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华亭煤业集团,应组织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于每年12月底前报县政府,并抄送考核组。
同时应将用于自查报告复核的相关技术资料报送考核组办公室。
第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一)拒不执行或者违反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规定的;
(二)做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在全县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因失职、渎职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四)考核中存在瞒报、谎报、漏报、不报等情况的。
第十三条考核组根据有关监测和统计资料,结合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各有关职能部门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情况,提出各考核对象的年度或者期未考核评分和等级建议,形成年度或期未考核报告,经考核组审定后于每年1月底前上报县政府。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和期未考核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在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占一定分值,作为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各有关职能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有关职能部门将予以通报表扬。
对在水资源管理和节约保护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鼓励。
第十六条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考核组办公室。
整改期间,暂停该区域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以及在考核工作中有瞒报、谎报、漏报、不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乡镇、街道
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有关职能部门,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县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1.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评分方法
2.各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职能部门职责及考评标准
华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印发
附件1:
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评分方法
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和重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4项指标中,用水总量指标分值30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分值20分、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分值20分、重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标分值30分。
一、用水总量
(一)定义及计算
用水总量指本区域一年内开发利用的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区域外调入水量的总和,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水量,不含再生水、苦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用水,主要为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生态环境补水、第三产业及建筑业等其它用水五类。
当年用水总量折算成平水年用水总量进行考核。
农业用水指农田灌溉用水、林果地灌溉用水和鱼塘补水。
工业用水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空调、净化、洗涤等方面的用水,按新水取用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和厂区职工生活用水。
生活用水包括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生活用水。
城镇生活用水由居民用水和公共用水(含第三产业及建筑业等用水)组成;农村生活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外,还包括牲畜用水在内。
生态环境补水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流、湿地补水,不包括降水、径流自然满足的水量。
(二)评分方法
年度用水总量小于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考核目标值-实际值)/考核目标值]×30+30×80%。
得分最高不超过30分。
年度用水总量大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
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一)定义及计算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工业用水量与工业增加值(以万元计)的比值。
计算公式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工业用水量(立方米)/工业增加值(万元)。
其中,工业增加值按2010年不变
价计。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指当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上年度下降的百分比。
(二)评分方法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达到或超过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20+20×80%。
得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低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
三、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一)定义及计算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与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的比值。
计算公式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立方米)/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立方米)。
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指某一时期(以年为单位统计)从水源地引入(取用)用于农田灌溉的总水量,其等于从水源地取水总量扣除由于工程保护、防洪除险等需要的渠道(管路)弃水量以及向灌溉区域外的退水量。
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指某一时期(以年为单位统计)田间作物的净灌溉用水量,应按照旱作充分灌溉、旱作非充分灌溉、灌区灌溉等灌溉方式进行测算。
(二)评分方法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大于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20+20×80%。
得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小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
四、重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一)定义及计算
重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水质评价达标的水功能区数量与全部参与考核的水功能区数量的比值(单位为百分比)。
计算公式为:重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标的水功能区数量/参与考核的水功能区数量)×100%。
水质评价达标指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监测分析,依据《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以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技术方案》和《甘肃省地表水功能区划》进行评价,双因子(高锰酸盐指数(CODMn)和氨氮(NH3-N))同时达标。
对于跨县、区的水功能区,按行政区域进行分解,并在相应县、区边界处设立监测断面。
充分考虑上游来水水质的因素,在考核下游水功能区时,扣除上游来水水质影响,若考核段水功能区水质不劣于上游
水功能区水质情况,则视为达标,否则,视为不达标。
(二)评分方法
重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大于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30+30×80%。
得分最高不超过30分。
重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小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
附件2:
各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职能部门职责及考评标准
一、县政府办公室
(1)负责检查各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职能部门、华亭煤业集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50分)
(2)及时向县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和考核组通报检查、督办情况。
(50分)
二、县政府法制办
(1)负责审核关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及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50分)
(2)协调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行政执法,搞好水政监察队伍的培训。
(50分)
三、各乡镇、街道办
(1)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完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
(30分)
(2)加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各乡镇、街道办企业节水宣传及推广工作。
(20分)
(3)加强各乡镇、街道办水环境保护与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并配合处理。
(20分)
(4)完善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的制度体系。
(30分)
四、县发改局
(1)会同县水务局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项目年度计划,联合审查并下达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以及供、用水单位和自备水源单位年度用水计划。
(30分)
(2)加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的经济发展效果评价,以水定项,坚决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40分)
(3)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中,紧密结合并全面贯彻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和“三条红线”控制目标要求。
(30分)
五、县水务局
(1)做好各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职能部门年度目标分解、完成情况的收集汇总,配合县考核组、县政府办公室做好考核工作。
(10分)
(2)起草一系列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适应的法规、政策,为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保障。
(10分)
(3)负责各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职能部门相关目标责任的制定。
(10分)
(4)负责联系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华亭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建立“三条红线控制制度”及水资源监测、监控体系。
(10分)
(5)严控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批工作;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
(10分)
(6)加强地下水监测,严格地下水管理。
(10分)
(7)巩固和发展节水型社会建设。
(10分)
(8)保障农村饮水和城镇供水安全。
(10分)
(9)加快节水改造工作。
(10分)
(10)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华亭县水资源保护规划》、《华亭县用水总量指标分配方案》、《华亭县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分配方案》、《华亭县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分配方案》、《华亭县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分配方案》、《华亭县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等工作。
(10分)
六、县环保局
(1)负责企事业单位污水、废水达标排放,严把上马项目环评关。
核定企事业单位排污量,发放排污许可证,对超标排放的企事业单位责令其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30分)
(2)征收超标排污费。
(10分)
(3)提出关停并转的高耗水、高污染工业企业清单,并监督实施。
(10分)
(4)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提出我县的排污总量控制指标。
(10分)
(5)加强水质监测,使各水功能区水质达到规定目标。
(10分)
(6)水源地的划定申报、水源地的保护。
(10分)
(7)负责监督检查县城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状况,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力度,促使达标排放,改善水环境。
(20分)
七、县工信局
(1)合理调整县内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加强对工业节水的技术指导,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40分)
(2)推广工业废水再利用和中水回用。
(30分)
(3)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
(30分)
八、县财政局
(1)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水资源管理的投入。
(50分)
(2)参与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项目年度计划。
(50分)
九、县住建局
(1)会同县水务局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搞好项目用水总量控制,厉行节约用水。
(40分)
(2)负责新建居民小区分质供水系统建设审核把关,加快生活用水的中水利用步伐。
(20分)
(3)负责编制节水型城市建设相关项目的城建规划,落实建设资金。
(20分)
(4)逐年提高县城污水回收率和处理率,加强县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到污水达标排放。
(20分)
十、县农牧局
(1)负责农产品结构调整,推广抗(耐)旱农作物品种。
配合县水务局搞好农业和养殖业节水。
(30分)
(2)协助县林业局落实25°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防止水土流失,涵养水源。
(20分)
(3)采取措施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减少农药和化肥使用量,防止饮用水源污染。
(30分)(4)积极推广农业生产先进技术,降低面源污染。
(20分)
十一、县林业局
(1)负责水源涵养林和湿地建设和保护。
(30分)
(2)负责落实25°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40分)
(3)严惩毁林开荒行为,防止水土流失,涵养水源。
(30分)
十二、县物价局
(1)负责水价改革,积极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
(40分)
(2)合理制定自来水水价、再生水水价、农灌用水价格。
(20分)
(3)落实自来水费中所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按省、市政府规定标准执行。
(40分)
十三、县监察局
(1)负责监督各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职能部门建立相应工作责任制,健全相关制度,落实任务分工,确保我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
(40分)
(2)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检查各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及时推进、按时完成,确保项目符合审批要求。
(30分)
(3)负责监督检查涉水建设项目和管理工作中各类违纪、违规行为。
(30分)
十四、县公安局
(1)协助县水务局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
(60分)
(2)协助水源地管理部门做好西华供水功能保护区及孟台和苍沟、红崖山、牛舌堡、小川、车厂沟等城乡供水水源地安全保卫工作。
(40分)
十五、县教育局
(1)负责在全县中小学生中开展节约用水、人人有责、保护水资源以及水法规的宣传、普及教育工作,纳入中小学校年度目标考评范围。
(60分)
(2)制定节水的教育目标和节水制度。
(40分)
十六、县科技局
(1)负责涉水科技项目的立项及审批工作。
(50分)
(2)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涉水课题进行科研攻关。
(50分)
十七、县人社局
落实水政水资源管理人员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才的招聘。
(100分)
十八、县编办
落实水政水资源管理人员编制和工作岗位的设定工作,确保队伍稳定。
(100分)
十九、县招商局
配合水务局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节水审查工作。
(100分)
二十、县文广局
(1)组织新闻媒体拍摄相关宣传片,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纸等媒体及文艺节目开展水资源宣传,增强群众的水患意识、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
(60分)
(2)配合做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工作。
(40分)
二十一、县卫生局
(1)负责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50分)
(2)会同县环保局落实医院医疗废水处理、达标排放。
(50分)
二十二、县统计局
(1)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50分)
(2)及时配合县水务局完成有关指标测算。
(50分)
二十三、工业园区管委会
(1)积极配合县水务局做好辖区内水资源管理工作。
(30分)
(2)建立健全辖区内水资源管理统计体系。
(20分)
(3)负责辖区内用水总量控制、节约用水及污水达标排放等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
(50分)
二十四、县质监局
(1)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节水产品的认证和标识管理。
负责节水产品的市场准入。
(60分)
(2)配合县水务局做好水资源管理监测体系建设。
(40分)
二十五、县国土局
(1)在保护水资源前提下,按照水资源论证及环境评估报告进行土地审批,确保水资源“三条红线”的坚守。
(50分)
(2)配合县水务局依法查处破坏水土资源行为。
(50分)
二十六、华亭煤业集团
(1)合理调整集团内生产布局和产量,加强对工业节水的技术指导和推广,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40分)
(2)推广工业废水再利用和中水回用。
(30分)
(3)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
(30分)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