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树堂案件心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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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树堂案件心理分析
7月21日,甘肃武威市原文化馆干部裴某因“强奸”女演员刘X芳(化名)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度开庭审理。

当时的“受害人”刘X芳出庭为裴某进行无罪辩护,她在开庭曾给裴写信称自己受人教唆诬陷其强奸。

裴某的辩护律师认为,裴某案事实不清,证据不可靠,很可能是一起冤假错案。

而此时的裴树堂已经执行完7年有期徒刑…
“受害女”为“强奸犯”作无罪辩护
武威“文化馆干部强奸女演员案”昨日再审女演员称当年被文化馆馆长利用
7月21日上午,原武威市文化馆干部裴某因“强奸”女演员刘X 芳(化名)一案,在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度开庭审理,因该案涉及个人隐私,法院未公开审理此案。

律师称原审案件疑点重重
7月21日一早,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便聚集了多家新闻媒体的记者和赶来准备参加旁听的群众,因该案涉及个人隐私,法庭除了当事人及其辩护律师外没有准许其他人员进入。

记者了解到,参加当日庭审为当事人裴某进行辩护的律师系原武威市法律顾问处律师、现年84岁高龄的尹平老人。

从该案的发生开始,在长达24年的时间内,尹平律师就一直对该案予以关注和法律方面的支持。

尹平认为,已经执行完7年有期徒刑的“强奸犯”裴某一案证据存在以下问题:被害人(刘X芳)陈述内容不符合情理,且矛盾百出;作为间接证据,不在场的第三者的证言不能说明案情的真实情况;为了确定被害人刘X芳的伤害情况,虽然进行了人身检查,但结果非强奸而致;被害人被“凌辱”的当时,不立即报案,与随后赶来的未婚夫将裴某扭送公安机关,而是在案发九天之后才报案;裴某供述没有实施强奸行为,否认自己有罪,提出这是一起第三者插手,利用刘X 芳陷害自己的案件。

尹平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可靠,很可能是一起冤假错案。

“受害人”为“强奸犯”无罪辩护
当日的庭审中,裴某所指的对其实施陷害的一些当事人均未到庭,但本案的一个关键证人,即当时强奸案的“受害人”刘X芳却准时到达法庭出庭。

不过此次她并未为自己辩护,而是向法庭对案发当时的情节予以陈述,为裴某进行无罪辩护。

在此前获知此案进行审理时,刘X芳曾于2009年7月25日上书省高院:“我得知裴某强奸一案决定再审,我愿意出庭作证,把案情真相说清楚,洗清裴某的冤案,还他一个清白。


“受害人”忏悔书道出内情
案件发生戏剧性变化的一幕发生于刘X芳写给裴某的一封亲笔
忏悔信:“裴老师您好,我知道就是我现在拿刀子把心掏出来让您看,您也不会相信我说的一切都是真的了,您现在还怀疑我不说实话,还在欺骗您,您这样想,我也能理解……我想去看您,我又害怕您骂我,
把我赶出门,我心里很不好受,都怪我当年害了您。

以前汤某让我说假话,报假案,是我的不对,我有罪,十几年来我的痛苦和内疚,有谁知道呢?可是我说真话,他们又不让我说,还说要判我三年刑,我恨死他们了,也恨我自己,我真想一头撞死在法院的门口,我知道我玷污了您的清白……我一定会等到这个案子清楚的一天,当面让他们说清楚他们为啥要这样对我,我也要证明我不是他说的那种人,要抓出真正害您的坏人。

有罪的学生:刘X芳。


刘X芳说:“此案使我感到内疚,裴某本无强奸一事,由于时任文化馆馆长汤某对裴成见极深,恨之入骨,因而利用机会,唆使我告裴,在汤某百般纠缠和自己幼稚、无知、不懂法律的情况下,无奈才按汤某撰写的控告材料照抄后,在汤某的带领下去公安局控告并递交了材料。


对于刘X芳的良心悔过,裴某在庭审结束后告诉记者:“我现在不恨她,相反,我觉得她有这么大的勇气站出来说真话,是一个很伟大的女人。


据了解,鉴于该案案情复杂,法庭待合议庭讨论、院审委会通过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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