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钢门窗招标技术文件安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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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窗的制作、安装工艺及施工质量要求
1.1 整体要求:
1。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质量不合格者必须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返工,返修费用必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并且工期不予延长.
1.2对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提出的高标准的质量要求,承包方不得借故推
诿.
1.3乙方进场后须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复核,对洞口尺寸偏差过大的情况应
及时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协调总包进行整改,否则由乙方负责整改。

1。

4现场产品验收的条件、参加人员:当施工完毕,可分批由甲方、监理及施工方项目经理三方进行共同验收。

2 门窗制作
2.1下料
主型材必须贴膜后才能下料,型材表面光洁、无明显划痕擦伤,无色差.
长度允许偏差±1mm,角度允许偏差45°±0.5°,切口处不得有变形、
开裂、缺口等缺陷,每批抽检量不得少于3件.下中梃料时,按图纸尺寸,
先在双端切割锯下直口,然后用中梃切割锯完成两边的切割,长度允许
偏差±1mm,角度允许偏差±0。

5°。

钢衬与型材最小端长度每端各
小20±10mm.
固定每根构件的螺钉不少于3个,相邻两螺钉间距≤300mm。

两端的螺钉距增强型钢端头≤100mm,固定后的钢衬不得松动。

钢衬必
须经防锈处理,与型材腔体的配合公差≤1。

5mm。

2。

2钢衬
符合下列情况必须加钢衬:
●推拉窗
a)窗框中区
窗扇竖直方向或双玻超过700mm下横扇加钢衬
c)安装五金配件的构件
3。

2.3 V口
V口中心允许偏差±1mm,V型口深度允许偏差±0。

5mm,角度允许偏差90°±0.5°,切口处不得有变形,开裂等缺陷。

3。

2。

4铣放水槽
孔槽不得损伤腹板,内孔和外孔要错开50mm。

3.2。

5压条
长度允许偏差±1mm,角度允许偏差45°±0.5°,切口处不得有开裂、崩口等缺陷。

3。

2.6装毛条
长度应比扇料每端小2mm至3mm。

3。

2.7焊接
错误!、焊接参数(仅供参考):
加热时间20~30秒,焊接时间20~30秒,压紧压力:扇0.3~0.4Mpa,框0.4~0。

5Mpa,进给压力0。

4Mpa,焊接温度240℃~270℃。

错误!、各焊接处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气泡、假焊、烧焦、错位等缺陷,焊接后各平面应平整。

3。

2。

8组装
错误!、推拉扇宽度小于900mm,则滑轮中心点位置安装在距端边80~100mm 处,推拉扇宽度大于900mm的,滑轮中心点位置安装在距端边120~150mm处,高度≥1500mm,宽度≥900mm的推拉扇,滑轮应选用推拉门滑轮,或装2个滑轮.
3.3门窗安装
3。

3。

1在门窗框或副框安装前,土建施工单位应为门窗安装提供三线(垂直线、水平线、进出线)基准,由门窗单位逐个复测洞口尺寸及偏差,对需要进行处理的门窗洞口做好记录和标识.
3.3.2测出各洞口中线,并逐一作出标记.多层建筑从最高层一次垂吊。

高层建
筑先确定顶层窗中线,用经纬仪找垂直线,并根据设计要求弹出水平线。

3.3。

3以外墙完成表面为确定塑钢门窗的墙厚方向的进出位置基准.涂料面层为
80mm,瓷砖面层为饰面宽度+5mm~8mm。

3.3。

4窗框装入洞口时,其上下框中线应与洞口中线对齐;窗的上下框、四角及
横挺得对称位置应用木楔或垫块做临时固定,木楔和垫块的垂直窗平面方向的长度不小于100mm;下框宽度大于900mm时中部也应设置木楔或垫块。

3。

3.5窗框临时固定调整位置后进行窗框的固定。

窗框与墙体之间采用单向固定片固定,固定用螺钉采用膨胀螺钉;窗框与洞口间采用膨胀螺钉直接固定时,应按照膨胀螺钉规格县在窗框上打好基孔,安装膨胀螺钉时应在伸缩缝中膨胀算得位置两边加支撑块,膨胀螺栓端头应加盖工艺孔帽,并用密封胶进行密封。

3。

3。

6固定片或膨胀螺钉的位置与窗角、中挺的距离为150~200mm,固定片或膨胀螺钉间的间距小于500mm,并不得将固定片直接安装在中挺的档头。

3。

3。

7固定片安装前预先确定固定片的位置,并采用切割机将该位置的水泥砂浆切除,严禁直接凿除。

3。

3.8砌体洞口,严禁直接用射钉固定,采用空心砌体时固定点处应埋设实心混凝土块作为固定点,砖砌体墙体的窗台应作混凝土压顶(土建工程
由土建施工单位承担).
3.3.9门窗框和墙体之间的连接固定采用Q235钢材,镀锌防腐处理,厚度不小
于1。

5mm,宽度不小于20mm,在外框型材室内外双向固定。

连接件距门窗
边框四角的距离不大于200mm,其余固定点间距不超过400mm。

在门窗高度
大于2。

5米时,应加密固定点间距至300。

3.3。

10固定片与洞口连接时,先固定上框,后固定边框。

3.3.11防雷要求:当建筑外墙窗户按规范进行防雷保护时,可以采用窗外框与洞
口墙体固定用的连接件作为防雷连接件使用,但要保证该连接件与窗框
具有可靠的导电性连接。

3。

4门窗框与墙体连接
3。

4。

1如洞口出现偏差,当小于10mm(每边)或大于35mm(每边)时, 土建施工单位负责洞口处理,大于35mm的洞口(每边)应采用细石混凝土
回补。

3。

4。

2上框和两侧窗框采用发泡剂塞缝,窗框周边的发泡剂应一次打成,临时
固定用的木楔、垫块或发泡剂撤除后的空隙应补填发泡剂。

施工时发泡剂应从
室内向室外打,待发泡剂表干后(约10min)用手将突出的发泡剂压入伸缩缝,
发泡剂表面严禁切割.
3。

4。

3窗体下框及窗框两侧窗台以上120mm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塞缝。

材料
为1:2干硬性水泥砂浆(加入0。

9kg/m3杜拉纤维和4%重量比防水粉),塞
缝前取出木楔、垫块等物,用水将窗台部位冲洗干净,不能有碎屑、浮浆等杂
物,塞缝应密实。

3。

5玻璃安装
3。

5.1玻璃不得直接与玻璃槽接触,并应在玻璃周边不同作用的垫块,中空
玻璃的垫块的宽度应与中空玻璃厚度相匹配。

3.5。

2竖框上的玻璃垫块应与型材粘接.
3.5。

3在门窗安装完成后三个月内必须撕除保护膜,并将型材及表面清洗干净,玻璃表面贴提示条。

3.6验收
3。

6。

1塑钢门窗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以及相关的检测方法规定,并按本标准规定执行.
3。

6.2塑钢门窗工程在隐蔽(包括窗框固定、塞缝、防水)前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并通知监理公司(或建设单位)进行100%检查验收,并形成验收
文件.
3。

6.3三性检测:塑钢门窗制作方应对现场准备安装的成品窗随机有见证抽样,自费(包括抽样窗)委托第三方进行试验检验,抽取比例及检验
方法详规范。

3.6。

4现场(或加工厂)见证抽样(每批材料并不大于20t为一检验批)送第
三方试验室进行塑钢型材、钢衬和玻璃的试验,另外现场随机检查不
少于1樘,对成品门窗解剖检查,检验材料是否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及建
设单位公司的规定要求。

费用(包含抽样的门窗)由门窗制作方承担。

3.6.5塑钢门窗工程移交验收:工程验收后,根据建设单位通知拆除保护并
清理干净后,经过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的全面(100%)检查进行工程移
交验收,移交验收等到建设单位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工程结算,未办理
工程移交验收之前的工程保护责任均由施工安装单位负责。

3.6。

6喷淋试验
门窗扇安装完毕后,塑钢门窗安装施工方应自费对全部外门窗进行100%防渗漏水检验,检验方法为水压不小于2。

5kg,每樘门窗全面喷水15分钟,喷嘴距门窗25cm。

3.6.7淋水试验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检验,一旦有渗漏情况,整改完成后所有
窗扇(包括前次喷淋未渗漏的门窗)全部重新喷淋。

管理要求
一、项目组织管理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施工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所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必须专职,承包人不得撤离任何人员。

确因工作需要撤离,必须提前20天书面报告发包人认可,同时须报顶替人员资质情况,并征得发包人同意方可进场。

承包人人员在施工中经发包人检查不在相应岗位工作,发包人有权收取脱岗人员200元每次的违约金,并收取承包人2000 元每次的违约金。

确有事需本人去办,必须书面向发包人请假,认可后才能离岗,否则按脱岗论处.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撤离项目管理人员的,应支付给发包人本合同暂定价0.1%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承包人当期工程进度款.
2、项目管理团队: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团队应严格保证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岗位素质合格、专业配备合理,并保持团队稳定。

施工单位在开工日 3 天前(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需明确项目管理团队的主要成员(包括项目经理、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质量负责人、栋号长等管理专职人员),报甲方(监理)考评认可后上岗。

管理人员配置不足或达不到相应的岗位素质要求,经甲方(监理)检查和考核(包括结合每月对现场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检查和考核),应按要求补充或更换不合格管理人员。

3、项目人员变动:
施工过程中,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定的施工单位管理组织和定岗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如因工作原因确需变动,必须提前申报拟接替人名单及资料,并经建设单位(监理)考评认可,并做好工作移交,不允许出现因人员变动而造成工作脱节的现象。

违反上述两条约定将对项目运行带来严重危害并且构成违约,因此施工单位有责任对违约事实向甲方进行赔偿。

赔偿额度为每人次0.5 万元。

4、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监理单位通过检查和考核(包括结合每月对现场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检查和考核)认为施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不足
或达不到相应工作职责素质要求,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有权要求承包人补充或更换相关人员。

5、本工程由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工程监理。

承包人应高度尊重监理单位履行职责,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服从监理单位的监督、协调管理,监理单位有权建议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处理,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金额元的违约金,严重不合作的单位或个人,发包人将责令其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或中止施工合同,所有经济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二、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
1、工程洽商的发起主要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统一由施工单位填写《工
程洽商记录单》(以重庆市监理规范为准),并提交监理,提交时需附有关费用、工期的预估,监理单位接到《工程洽商记录单》后12小时内到现场对工程变动情况进行调查,审核无误后当天提交项目部专业工程师,专业工程师在接到《工程洽商记录单》24小内必须到现场核对,确认情况,如涉及经济变动时需邀请成本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共同赴现场完成签证,特别应注意洽商产生原因及责任归属。

2、《工程洽商申请审批单(内部)》经项目部经理审核后,开始公司流转程序,流转
过程中,成本管理部应对可能发生的合同价款增减(及洽商费用)进行预估或审核, 预估结果及依据将作为审批单的附件资料,对于交叉索赔,项目部应明确责任方或责任比例。

3、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完成审批手续的,经公司讨论后可先行实施,但必须保
留准确的资料、情况说明及现场签证等,并在实施之日起28日内办理变更洽商手续,否则视同承包商放弃此部分的索偿(施工减项除外)。

4、工程洽商申请审批流程完成后,由项目部填写内部编号、建立台账并存档,并
于每季度末20号与成本管理部进行核对,差异之处以工程管理部为准,成本管理部及时更新完善台帐.
5、《工程洽商记录单》不应少于6份,其中建设方2份(项目部、成本管理部),监理单位各1份,施工单位3份。

三、关于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1、质量保证体系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明确工程质量目标,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并书面报送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
2、落实“三检制”
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前必须落实自检、互检及交接检的“三检制",并留有检查记录,施工单位应加强内部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施工单位检验全部合格后方可报请监理和建设单位验收。

否则建设单位现场工程项目部可视其问题的性质有权拒付或减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直至该问题得以彻底解决方可补付拒付或减付的工程进度款。

3、材料设备报验及管理
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包括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材料设备进场或使用前须按相关材料设备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和报检。

施工单位必须加强现场材料的使用管理,对于场地内的材料,必须将进场时间、材料名称、规格、批号、检验状态、数量、厂家等要素进行挂牌标示。

四、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4。

1乙方必须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文明生产方面的政策、法规,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范操作,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2乙方指定【4乙方联系人姓名】为现场文明施工负责人,负责与甲方就现场文明施工事项进行沟通和联络,并签收甲方出具的文明施工相关文书乙方应保证施工场地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过程中和撤离现场前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剩余材料按甲方要求堆放整齐。

4.3乙方负责工程移交前的成品保护,并且不得损坏其他施工队伍的已完成品或半成品成品,否则须按双倍价格赔偿损失.
4。

4乙方承担责任施工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围栏设施及必要标志。

4。

5乙方应当约束其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行为,使其符合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4。

6乙方应于进场开工后一周内向甲方项目部出具与每位施工人员所签的劳务合同,甲方留存其复印件备案。

4。

7 施工单位不得在未完工的建筑单体内住宿、撕拉乱接电线,大功率电器等,做到工完场请,保持施工区域的顺畅整洁.
4.8文明生产执行: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文明生产的要求及甲方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单位的检查验收。

甲方及监理单位的检查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所应负的责任。

五、关于检测及资料费用的管理
包括门窗四性检测(抗风压、气密、水密、保温传热)费用、材料及成品等的抽检费用由门窗安装单位自行负责.竣工档案验收资料费用由门窗安装单位与总包单位衔接协商,建设单位不负责检测及资料的任何费用。

六、与总包等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管理
5.1进场施工安装前乙方应向项目工程部门及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批后执行。

5。

2乙方必须配备有足够能力的项目管理人员,若甲方因乙方管理人员能力不足要求更换的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7天内进行更换,否则甲方每次处0.2 万元罚款.乙方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参加项目的各种会议,缺席、迟到者按项目管理要求缴纳现金罚款,不进行缴纳甲方在进度款中十倍扣除。

5。

3乙方在中标后3天内提出须其他施工单位配合的具体要求,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甲方,如果不提,造成的费用增加由乙方自行承担。

5.4乙方在开工后5天内必须与土建总包单位签订配合协议,就施工期间需土建施工单位(总承包商)施工及配合的项目及所需相关资料的要求与总包单位达成一致,特别是供电及供水等的要求以便总承包商能提供有关配合及服务设施(水电费用明确,含淋水实验用水)。

如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总承包商不能提供充分配合,乙方须承担一切责任。

5.5原则上乙方应按招标图纸施工,但乙方在进场3天内必须现场测量和复核所有洞口尺寸,若有现场实测尺寸同招标设计图纸不同的,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现场监理和甲方,由监理工程师和甲方进行协调。

下料前根据图纸和建设单位标准作出加工作业图上报甲方项目部,审批同意后方可下料加工。

5.6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以及审批后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并达到甲方的验收标准。

如有违反,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停工或责令乙方返工并处以罚款。

工程质量、工期发生严重问题或乙方多次不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托其它单位进行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5.7材料进场前,乙方需提供甲方、监理要求提供的技术资料并进行进场申报,在征得甲方、监理审批同意进场后经见证送检合格后方可安装,否则该部分工程量不予计量.如果在合同条款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甲方或有关部门的检验结果,发现材料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可向乙方提出索赔。

5。

8乙方必须服从总承包商的现场管理,同总承包商签订现场管理协议,作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5。

9乙方主动安排好自己与其它专业分包单位的配合,与现场其他单位必须紧密配合,减少或避免各工种、工序之间的干扰和矛盾,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问题,承担对其它分包单位工程部位造成破坏的经济损失。

5。

10作好施工原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竣工文件移交甲方。

5。

11乙方若有必要在现场搭建临时设施和材料仓库等,则应按项目工程部门指定的地点搭建。

5。

12乙方必须指派代表负责与监理工程师互相联络、参加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执行甲方及监理在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规章制度,服从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方面的检查及奖罚。

5.13对于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所发的各种文件及指示,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接收,乙方不得借故推脱,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行为进行罚款2000 元。

5。

14一切因乙方未能准时提供有关资料或因提供资料不足而导致工程延误或其他承包商返工修改或增加工程量等, 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5.15任何因乙方原因而直接或间接地导致其它专业分包商需要进行修改或修复工作, 所引起的费用应由乙方负责;
5.16甲方发出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局部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
部位开始施工的3 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乙方不得因此要求增加额外付款。

成品保护
1.塑钢门窗加工、运输、安装、成品保护控制原则
1.1原材料检验原则:型材必须先用软包装保护,型材之间也应垫软质材料
隔离,防止相互摩擦损坏,保护完毕方可运输;材料进场后,厂家必须对原材料进行检验,对擦伤、划伤、变形的原材料剔除后方可加工。

要求监
理派人进驻生产厂家,对到厂型材进行20%抽检,并要求生产厂家对型
材进行100%检查,不合格型材坚决不能投入门窗的生产.玻璃在加工前
必须进行半成品检验,对质量和外观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不得进入下一道
工序。

1.2先保护后加工原则:检验合格的材料先进行保护后再上生产线加工.
1.3半成品不裸露原则:加工、安装过程必须确保塑钢门窗框、扇(包括空
腔内)有完整的保护,装修阶段用纸板增加保护措施。

1.4监理全过程跟踪检查原则:监理从材料进厂开始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控
制。

2.生产加工阶段成品保护措施
2.1材料进场后,加工厂家必须对型材等半成品进行验收,针对型材表面色
差、磨损、覆膜厚度(其它形式的表面处理)、规格、型材的匹配性能等
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加工使用。

2.2型材经验收合格后用专用保护膜保护后方可加工.保护膜必须粘贴牢固、
密实、无空隙、起翘等.保护膜撕掉后,型材表面不得出现残留物.门窗
框用的保护胶纸(必须采用不污染型材的自粘胶带纸)。

加工厂家应明确撕除保护膜的最佳时间.
2.3型材加工、存放所接触的台架等均垫木方或胶垫等软织物。

2.4与型材接触的型材周转车、工具器具等部位均以胶垫防护,不允许型材
与钢质构件等其它硬质物品直接接触.
2.5加工完的单板或组合附框应立放,下部垫木方。

2.6玻璃周转用的玻璃架上必须采取垫胶等防护措施。

2.7玻璃加工平台需平整,并垫以毛毡等软质物。

2.8玻璃在加工厂内:原片玻璃检查合格后再加工,加工完成后的玻璃用保护
膜进行双面保护,每边留30MM不贴。

2.9玻璃在现场安装过程中需要局部临时除去保护膜的,在该项工作完成后
立即恢复保护膜。

2.10每批塑钢型材、玻璃进厂,厂家须通知现场监理到厂家参与验收工作.
2.11门窗扇、框料生产完成经过工厂检验后,再进行保护,然后出厂,确保
塑钢材料不裸露(包括空腔部分)。

3.产品包装阶段防护措施
3.1加工完的门窗型材表面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包装。

包装工人
按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包装。

3.2门窗框型材包装采用表面先贴保护胶带,然后四角外包纸板的方法进行
保护。

3.3对于截面尺寸较小的型材(各种附框)用编织带成捆包扎,中间可用厚
胶条分隔,避免相互擦碰。

3.4对材料的包装应牢固,避免在周转运输中散包。

3.5厂家质检员和现场监理必须对每批材料的成品保护措施在出厂前进行
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出厂。

成品到现场后由门窗安装单位现场工作人
员收货、检查验收其保护措施及质量情况。

4.运输过程产品防护措施
4.1门窗型材包装后装车运输必须要求型材长度方向与汽车行驶方向一致摆
放。

4.2摆放材料必须捆扎固定、紧密、整齐不留空隙,防止在行驶中发生窜动.
4.3玻璃装车必须立放并底部铺垫草垫,玻璃之间用塑料垫隔离并固定牢固,
防止在车辆行驶中晃动,以免玻璃受损。

4.4门窗运输时应妥善捆扎,樘与樘之间用非金属软质材料隔开垫好,防止门
窗相互摩擦、挤压扭曲变形,损坏型材及辅件。

4.5运输中应保持车辆行驶平稳,尽量慢行,装卸过程中轻拿轻放,文明作业。

5.施工现场产品保护措施
5.1总包单位、监理对到场门窗进行10%抽查,如其中不合格数量达到20%,
则再抽取20%进行检查,如其中不合格数量达到40%,则进行全数检查,剔除不合格产品,并将不合格产品存放在施工现场,待工程结束后方可退
回.
5.2门窗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在室内竖直摆放,成品和材料不能接触地面,底
部用枕木垫起高于地面100mm以上,严禁与酸、碱性材料一起存放,室
内应整洁、干燥、通风。

5.3门窗玻璃内外必须贴好保护膜,以防表面划伤以及污染,贴膜由门窗厂家
实施。

门窗玻璃外保护膜在外架拆除时可撕掉(底层除外),内保护膜视
交房时间,在竣工验收前两天前撕掉。

如有提前交验时,总包、监理应
组织对塑钢门窗100%检查.
5.4禁止人员踩踏门窗,不得在门窗框架上安放脚手架、悬挂物品,经常出入
进行施工的门窗洞口,应由门窗单位用废报纸等填充密实,并在上表面
用厚木板等材料钉成П型盒将门窗框下槛保护好,防止门窗变形损坏.
做好成品保护以后统一移交总包单位进行管理,但应做好成品保护监督
工作,并派专人进行巡视检查。

如有破坏应及时进行恢复,若发现责任单
位可以就二次保护费用进行索赔,若未发现自己承担。

5.5框、玻璃及扇安装后要及时贴膜保护,确保施工过程中始终有贴膜保护,
同时要求监理、总包加强监督.安装过程中成品保护由门窗安装单位负责
实施。

门窗配件安装后,利用原包装的材料重新保护,并用胶带纸固定。

5.6打玻璃、墙体密封胶时应贴保护胶带,防止打胶时污染玻璃和型材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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