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问题形成与解决的宏观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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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形成与解决的宏观思考
内容摘要:我国现代化道路的特殊性和长期从农业拿钱发展工业和其它非农产业,日积月累形成了今天的“三农”问题和国民经济的畸形发展问题,严重制约了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要尽快解决“三农”问题,核心是解决农业和农民的收入问题,总体上可以有多种政策选择,但主体政策应是依靠政府行政力量和市场机制,不失时机地实施提高农产品价格政策,最大限度地推进相应的其它促进性政策。
关键词:“三农”问题政策选择农产品价格
“三农”问题即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说白了就是农民收入水平低下、农村发展落后、农业发展困难的问题。
尽管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已经步入了高速发展的轨道,但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必须尊重我国目前还是一个农民人口大国的客观事实。
党的“十六”大确定了全面实现小康的发展目标,“三农”问题的解决更显得迫切。
本文从宏观的角度对“三农”问题形成的历史基础、关键因素方面进行研究和探讨,在此基础上分析、提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关键和核心问题及其政策选择。
历史基础:“三农”问题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
我国“三农”问题的形成是建国50多年来逐步积累形成的,直到今天,这种积累趋势并没有得到基本的改变。
造成这种状况主要因为我国国情的特殊性,而这也是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的特殊性。
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做法主要是:对农产品实行消费者价格,对工业品实行生产者价格,即通过运用行政力量或手段尽量压低农产品价格,抬高工业品价格,通过貌似平等,实际不平等的不等价交换,把农业剩余转移到工业中来,又通过工业企业的利润上交集中到国家手中,国家再用来发展工业及其相关的非农产业。
与此配套的其它做法是同时通过金融、税收、甚至是收费的办法从农业或农民手中积累资金,以加速工业化建设;实行城乡隔绝的户籍制度,农民进城完全根据工业化的需要由国家统一安排;在各产业中实行只记产出,不记效益的就业制度,等等。
在这个过程中,具体做法和资金的积累程度虽然在具体时期有所不同,但基本道路是没有变化的。
特别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前,长期推行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工业化发展道路,更是强化了工业畸形发展,农业更加落后的状况。
我国进行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虽然情况大有好转,但并没有改变这种趋势。
这种现代化建设的办法,形成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
单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来看,就十分显著,据曾国安研究,城乡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自1978年以来除1980年初有所缩小以外,一直处于不断扩大的态势,到2000年已达2.79∶1。
除此之外,我们知道,当城市提供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公用交通、消防、绿化、图书馆等)时,一般不会要居民负担其全部费用。
当城市兴建公共设施(如道路、桥梁、学校、公园等),居民根本不必承担任何费用,农村则不然,本来对农民的公共服务就十分有限,公共设施落后,这已经很不公平了,更不公平的是,即使最必要的服务和最简陋的设施也全部要农民负担。
关键因素:“三农”问题的形成及其影响
从一般经济学原理可知,在一个外向型经济很差或几乎没有的国民经济体系中,农业与工业的关系是一种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从农业方面看,在工业化初期,工业化的进程要以农业发展所能提供的剩余为基础,农业要为工业提供资金、劳动力、原材料和市场,工业要为农业提供技术装备。
从工业化道路看,“二战”以后独立的发展中国家大体上都是这样的道路,这条道路既有二元经济结构向工业化转化的理论支持,也有其它先期独立或解放的发展中国家的实践证明,更有前苏联的榜样“典范”,我国的问题在于长期从农业拿钱发展工业和其它行业、长期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发展模式,正是这种长期性,造就了“三农”问题。
长期从农业拿钱发展工业,使得农业、农村发展严重滞后。
在工业化初期,通过一定方式从农业拿钱发展工业,完成资金或资本的原始积累是正确的。
问题在于实行这种办法的长期性。
虽然农业的基础性和各部门按比例发展规律使工业化的进程不得不顾及到农业的发展,但这种顾及在我国都是在万不得已的条件下进行的,即通过行政力量或手段,尽最大努力压缩农业发展,为工业提供最大的发展空间,只有当通过行政力量也无法使农业发展在食品提供、工业品销售市场方面满足工业及其它行业的发展时,才促进一下农业的发展,然后又通过行政力量或手段加速发展工业及其它行业。
我国的工业化或后来的现代化进程就是在这样一种全部耗尽农业发展所提供的空间,不得已发展一下农业,反过来又发展工业的恶性循环中进行的。
通过强制性行政力量,长期从农业拿钱发展工业及其它行业,自然造成了农村和农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协调发展的要求相比,发展严重落后。
从纵向比较,虽然农业的发展有了较大的进步,但横向比较,使得二元越发显著。
直到今天,在城市化和经济现代化势头依然强劲的同时,“三农”问题也更加突出。
长期从农业拿钱发展工业及其它行业,使得农民收入水平低下。
最大限度地从农业拿钱,实际上就是最大限度地拿走农民所创造的价值。
农产品生产中的不变价值部分C不可能拿走,因为农业发展的最低限度是要维持其简单再生产,所以拿走的部分只能是活劳动创造的价值V+M中的一部分。
这就必然使农业的扩
大再生产规模受到影响,拿的部分越多,影响就越大,农业要维持规模不大的扩大再生产,必然形成对作为劳动者个人收入的V部分的挤占,这样必然使农民收入水平极大地低于其它行业的同类劳动者。
长期以工业为主导、重工业为中心的经济发展方针,造成了国民经济或城市经济的畸形发展。
长期从农业拿来钱发展工业,产出的工业品销往何处?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了绝大部分,农业除了为工业的发展提供资金、劳动力和原材料之外,还提供市场。
随着工业化进程,工业提供自身发展所需的资金、原材料、劳动力的程度在加强,但对农村市场的依赖性则不会减弱。
从理论上可以推断,长期从农业拿钱发展工业化,必然使农村的工业品购买力不足,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不可能把主要工业品销往国外,所以必须给发展较快的工业的产出找到出路,才能使其发展成为现实。
我国的办法或实际的做法是通过行政力量或手段,长期实行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和提高城市人的收入水平(相对于农民),最大限度地造成工业和城市地区的自我服务体系,以最大限度地维持最大限度地从农业拿钱发展工业化条件下的经济平衡系统或按比例发展要求。
这种发展模式的现实意义是从产品市场方面维持了工业化的进程,在长远方面则是造成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一是形成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过于落后,工业和城市经济发展过于超前的经济畸形发展,即我国现在所面临的“三农”问题;二是造成了市民与农民在收入方面的畸形意识,即在各种不利约束下苦苦挣扎提高自己的收入的农民,对此并无多大怨言,而市民则认为与农民相比,自己的高收入或在各种优越条件下进行竞争是理所当然的事,没有这种优越则认为是不公平;三是由于城市收入水平较高和工业没有及时反哺农业,农业现代化进程十分落后,使得文化水平较高的人都被吸引到了城市,余下的都是文化水平较低的人。
形成了城市与农村人才素质上的畸形发展。
政策选择:解决“三农”问题的宏观思考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或农业的收入问题,不提高农民或农业的收入,农业和农村就无法发展,农村人才流向城市的趋势就不能改变,就没有人想在农村创业,“三农”问题就无法解决。
如何才能提高农民的收入呢?从理论上思考,可以有以下几种长期的宏观战略选择:
现有体制条件下靠市场化提高农产品价格显然不可能
因为我国的农产品生产已经多年出现了供过于求局面,国家虽然尽力保护农产品价格,但也只是起缓解的作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靠城市化解决农民或农业的收入问题
城市化可以有两方面:一是在农产品生产不减少条件下,大力发展非农产业,
特别是在现在的农村地区发展非农产业,以吸收农村的剩余劳动力。
从理论上可以推知,这种办法可以使农村富起来,但不可以使农民富起来和农业发展起来,因为农民不是以行政规定划分,而是以所从事产业划分,吸收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由于从事非农产业而自然脱离了农民身份,农产品生产不减少,从事农业的农民收入就不会提高,农业自然也就无法发展起来。
那些企图依靠农村非农产业收入补助农业,以求农业发展的想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不现实的,另外,发展这些产业需要大量的资金,产品的销路也是问题,只能主要放在城市,例如目前我国产业工人中近2/3来自农村,只是缓解了农民收入较低的问题,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二是发展农产品加工、储存、销售等所谓的农业产业化问题,这实际上是利用资源占有优势剥夺现有的农产品加工、储存、销售等产业的饭碗或争得经营这些产业增量的权力。
从国民经济总体看,结果与发展非农产业无异,只不过是对农产品加工、储存、销售等产业的收入在现在的农民与市民之间的重新划分而已。
从解决就业方面看,在城市和农村劳动力都过剩的情况下,也只不过是把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转化为城市的剩余劳动力而已。
提高农产品质量
我国农产品总量是供过于求,很高质量的农产品供不应求也是不争的事实。
如果能在短期内大幅度、低成本地提高农产品质量,无疑可以提高农民的收入,进而促进农业、农村的发展。
但大幅度、低成本地提高农产品质量是一个重大的技术问题,近期内全面或普遍实现几乎是不可能的,只能在某些品种上实现。
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
降低活劳动投入是在满足现有我国对农产品需求条件下,使现有的农产品收入由少量的农民所得,以提高农民收入。
降低物化劳动投入是使现有农民得到更多的收入。
前者显然不太现实,因为一方面是我国的土地资源2/3是山地,保证现有的农产品产出,降低活劳动投入的技术难度较大,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二是即使可以实现,必将形成更多的劳动力剩余。
后者也是一个技术难度较大的问题,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有较大的突破性进展。
减少农产品产出,提高农产品价格
农产品需求的特殊性是收入需求弹性较小、需求和供给价格弹性较小,如果能利用这一特殊性,通过宏观调控,适当地减少农产品生产,利用市场机制就可以大幅度提高农产品的销售价格,借以提高农民的收入,实现其它行业的收入向农业转移,改变几十年来的分配格局。
具体可以控制农产品的生产总量,通过国家收购控制,造成现有价格条件下的农产品供不应求局面,提高农产品价格,然后,通过国家以提高的价格供给农产品,以弥补总量的不足部分。
我国这几年实施的退耕还林的政策,实际上就具有这种效果,但力度远远不够。
目前,实施这种政策的总体条件已经成熟,具体表现为:非农人口的收入是农业人口收入的几倍,非农产业反哺农业的收入条件已经成熟;我国农产品的生产已经具备足以供给我国基本需求的能力,适当实施宏观逆向调控的生产条件已
经成熟;我国的环境保护也要求有利于环境质量提高的较多的林木、水面、湿地等存在;“三农”问题的发展已经严重影响到非农产业的产出市场,我们不能长期靠政府应用财政手段拉动内需,要逐步建立和形成供需基本平衡的内在机制;我国经济发展已成上升趋势,提高农产品价格,只是影响到非农人口收入的相对提高;农业已经“资助”非农产业发展半个多世纪,非农产业应该对农业进行反哺了,至于城市人意识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宣传等手段逐步解决。
从宏观方面考虑,综上五个方面的政策选择,我们可以看出,市场化选择几乎没有可取之处;城市化选择只能缓解农民收入问题,并不能解决农业发展问题,且由于资金和技术问题而可能十分缓慢,提高农产品质量选择的资金和技术要求特点更为突出;降低成本选择也只能是降低物化劳动投入成本,也是个技术要求问题。
只有提高农产品价格选择无需技术和资金要求,只需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的操作,并且不增加剩余劳动力。
因此,要彻底地、在较短时期内解决“三农”问题,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平衡,应以提高农产品价格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政策选择,应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要求,不失时机地依靠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推进农产品价格提高,同时最大限度地促进其它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和减少或不增加剩余劳动力的政策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