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3]34号文件明确工伤保险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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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3]34号文件明确工伤保险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山东政报》
【年(卷),期】2014(000)002
【摘要】<正>鲁人社发[2013]39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对我省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明确如下:一、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就业时多次发生工伤,应当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伤残等级分别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对没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提出再次鉴定的,
【总页数】3页(P31-33)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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