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国投新集能源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继续执行原运价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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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国投新集能源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
继续执行原运价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3.05.13
•【字号】皖价服函[2013]75号
•【施行日期】2013.05.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国投新集能源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继续执
行原运价标准的批复
(皖价服函〔2013〕75号)
淮南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运价的请示》(淮价服〔2013〕31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平均运距、实际运营以及市场变化等情况,同意该铁路专用线运价继续按照省物价局皖价服函〔2012〕74号文件核定的14.80元/吨执行,执行期限至2015年4月30日止。
请你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相关运输企业认真执行运价规定,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本通知执行期满前,你局要对该铁路专用线运价执行、成本变动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及时做好运价重新申报工作。
省物价局
二○一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