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宜昌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30万吨磷酸铁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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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宜昌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磷酸铁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11.17
•【字号】鄂发改审批服务〔2021〕261号
•【施行日期】2021.1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宜昌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磷酸铁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1〕261号
宜昌市发改委、宜昌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报送的宜昌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磷酸铁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
(项目代码:2107-420583-04-01-525502)。
该项目由枝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本项目分三期建设。
一期建设10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生产装置及30万吨/年产能配套公辅设施,二期建设20万吨电池磷酸铁生产装置,三期建设5万吨电池材料回收装置。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
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
2023年12月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年综合能耗增量当量值为99712吨标准煤(等价值为149774 吨标准煤)。
其中,年耗电力26900.73万千瓦时、年耗蒸汽25.58万吨、年耗天然气3496万立方米、年耗新鲜水150.10万吨。
二、该项目对宜昌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较大影响。
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投产后加大节能改造力度,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宜昌市要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优化产业布局,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特别是强度目标任务完成。
宜昌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