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财务人员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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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财务人员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财务人员,包括财务部门全体员工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财务人员的行为,强化财务管理,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财务管理职责
第四条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财务制度,确保财务工作合法合规。
2. 负责编制、执行财务预算,合理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负责财务核算、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4. 负责税务申报、税务筹划、税务风险防范等工作。
5. 参与企业投资、融资、并购等重大经济活动的决策,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财务支持。
6. 负责财务档案管理,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安全。
三、财务人员管理
第七条财务人员招聘与任用:
1. 招聘财务人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岗位需求,选拔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
2. 财务人员任用应经过考核,符合条件的方可任职。
第八条财务人员培训:
1. 企业应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2. 财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九条财务人员考核与晋升:
1. 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人员考核制度,对财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2. 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十条财务人员奖惩:
1. 对表现优秀、成绩显著的财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财经纪律、造成经济损失的财务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财务人员离职与退休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离职:
1. 财务人员离职应提前向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职。
2. 离职人员应办理财务交接手续,确保财务工作连续性。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退休:
1. 财务人员退休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2. 退休人员应继续关心企业财务工作,发挥余热。
五、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