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徐州市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徐政办发[2014]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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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徐州市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正文:
----------------------------------------------------------------------------------------------------------------------------------------------------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徐州市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4〕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徐州工商局、徐州质监局制定的《徐州市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8日
徐州市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徐州工商局、徐州质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管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为,有效遏制倒卖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拼装报废汽车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汽车、利用报废汽车总成拼装车、驾驶报废汽车或拼装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整顿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企业,取缔非法经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场所,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措施,促进报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全面整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市商务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筹划和衔接,协调督查整个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市有资质的报废回收企业及经营网点进行清理和检查。
对不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强制条款要求、不按其强制条款规定作业和回收车辆没有逐车登记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督促企业应用视频监控、数据联网等手段,规范回收拆解行为,并在公安部门监督下解体回收大型客货车及他营运车辆。
指导企业逐步建立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二)大力整治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
1.徐州工商局负责整顿和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未经市商务局进行规划确认和公安机关特行许可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其注册登记手续不予办理。
对超范围经营的,依法查处。
对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的废品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场(点),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坚决予以查封取缔。
对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场(点)收购、拆解、拼装机动车或更改机动车车架、发动机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深挖细查,坚决予以打击。
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汽车维修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打击擅自改装机动车、承修已报废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3.徐州质监局负责进一步加强对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生产企业的监管,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一致性检查。
督查车辆生产企业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会同产业政策部门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对车辆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4.市经信委负责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合格证的监管,督促车辆生产企业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车辆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其涉足报废汽车非法拼装领域,坚决杜绝汽车产品合格证流入非法拼装市场。
(三)严厉打击报废汽车和拼装车辆上路行驶行为
市公安局严格落实强制报废制度;建立报废汽车提前告知服务和抄告制度;强化路面管控,坚决取缔报废、拼装车辆违法上路行为。
(四)健全报废汽车管理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整治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健全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堵塞管理漏洞。
建立车辆登记、注销、回收拆解等信息共享渠道,形成部门联动监管机制。
引导企业建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自律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5日前)
市商务局会同市经信、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
细化整治目标和任务,明确整治重点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专项整治阶段(4月30日-11月30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求和进度,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按照区域划分和职责分工,针对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拼装车、倒卖报废汽车以及报废、拼装汽车上路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查处,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三)检查总结阶段(12月)
各地要对照目标,做好专项整治总结,包括工作开展、工作措施、工作成效、问题及建议等,并于2014年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形成总结上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商务、经信、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强化工作保障,全面落实专项整治各项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到地区、部门联动,确保专项整治不留死角。
要通过专项整治,研究建立和完善全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的长效机制,在有关政策和行业管理措施方面实现沟通对接。
(三)加强舆论宣传,强化社会监督
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多层面、全方位宣传专项整治情况。
加大对拼装车上路行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宣传力度,正面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购买报废车“五大总成”及非法改装、拼装车行为,及时将报废车辆送交相应回收资质企业。
同时,要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对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汽车、拼装车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四)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沟通情况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地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从2014年5月起,每月8日前汇总上月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