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值
班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公布日期】2019.04.30
•【字号】黑应急办发〔2019〕62号
•【施行日期】2019.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值班工作
的通知
黑应急办发〔2019〕62号各市(地)、县(市、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局:
今年“五一”劳动节放假4天,对做好节日期间应急管理工作提出新要求。
根据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应急管理厅主要领导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应急管理工作有关部署要求,现就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制度。
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监管局)从2018年5月起,实行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政治敏感时期领导干部24小时到岗带班和干部双人值班制度;从今年4月3日起,实行领导干部每天轮流24小时在岗带班制度。
各市(地)、县(市、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局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值班制度,领导干部要到岗带班,值班人员要24小时值守,及时高效应对事故灾害,确保全省节日期间安全稳定。
二、及时上报事故灾害信息。
5月1—3日,各市(地)应急管理局要于每日16时前上报本地当日事故灾害情况,无事报平安,杜绝迟报、漏报、瞒报问题;5
月4日,要于12时前上报本地节日期间应急管理总体情况,包括节前安排部署、节中检查抽查以及事故灾害(含同比)情况。
5月4日12时后发生事故灾害按规定随时报送。
三、加强监督检查。
省厅将按规定每天抽查市(地)、县(市、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局节日期间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情况,并视情况通报全省。
各地要严格遵守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制度,及时接听值班电话,确保通讯畅通。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