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溪口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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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溪口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调查报告
第一篇:关于溪口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调查报告
关于溪口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调查报告——社会闲散青少年现状
10秋行政管理专科….当前,青少年犯罪问题越来越突出,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青少年违法犯罪牵动着社会稳定、家庭幸福和民族兴衰。

因此深入了解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情况,对他们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对于预防和遏制青少年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我从2012年10月1日开始至11月,为期一个月的时间对青少年犯罪中所占比例最大的闲散青少年状况进行了实践调查,形成报告如下:
一、调查时间:2012年10月1日至11月1日
二、调查对象:溪口镇综治办、社会闲散青少年
三、调查内容:溪口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四、调查方式:咨询、抽样访问
五、调查过程:
于2012年10月份开始,先咨询了溪口镇综治办所掌握的溪口镇闲散青少年人员名单,对该名单人员进行抽样,共选出10名受访者,占总人数的38.46%,年龄分别为14周岁至30周岁不等。

咨询及访问以下几个问题:
1、造成闲散的原因;
2、目前的生活、学习状况;
3、对未来有什么打算;
4、对学习一门技术、技能的兴趣;
六、调查报告
关于溪口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调查报告近年来,溪口镇社会闲散青少年(本文所指的闲散青少年是16-30周岁处于“三失”的群体,即失学、失管、失业状态的青少年)逐年增多,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这些社会闲散青少年处于家庭管不住、学校管
不了、没有工作单位的“真空状态”。

其犯罪的原因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问题,既有主观上的,又有客观上的;既有普遍性,也有特殊性。

经过分析,主要有家庭、学校、社会等因素。

一、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及其社会危害
(一)家庭结构失衡、教育方法失当。

一是家庭教育不力,缺乏对孩子的正确引导。

一部分青少年由于学习成绩不好,在学校里常常受到老师及同学们的漠视,而父母忙于工作,没有履行好监护职责,忽视对子女的教育,缺乏对孩子正确的管教和引导,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子女的不良行为,导致子女放任自流,一步步地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二是家庭结构失衡、削弱了家庭的教育职能。

父母离异、家庭不和或对儿女缺少爱抚和管教,都可能会使青少年成为社会闲散人员,他们没有一技之长,吃不了苦,其为生活所迫或为享乐而实施犯罪,或者成了犯罪分子利用的工具。

实践证明,单亲家庭或不和睦家庭子女的犯罪概率是正常家庭的二倍。

三是家庭成员的不良影响。

一些家长自身言行不端、品行不正、素质低下,把自己不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带入家庭生活,对子女的成长产生误导,甚至公然唆使子女违法犯罪。

(二)学校法制教育滞后、管理不善。

一是学校教育体制不完善,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心理素质的培养,忽视对“双差生”的耐心帮助,使这部分学生自暴自弃、悲观失望,产生抵触心理和厌学情绪,过早地步出校门、流向社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是学校管理不善、法制教育弱化。

有些
学校法制教育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目的,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法制观念,对外界不良影响缺乏识别和抵制能力,自觉不自觉地误入歧途,堕入犯罪深渊。

除此之外,有的学校不良风气盛行,学生素质低下,容易形成交叉感染。

(三)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

由于社会闲散青少年自身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未成熟,缺乏辨别是非、自我控制能力,思想和行为往往带有片面性、盲目性和冲动性,加上学校、家庭、社会缺乏有效的引导,使部分社会闲散的青少年容易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不良
影响,价值观产生扭曲,当他们的欲望因种种条件的制约而无法满足时,又不能用理智去调整和控制,遂将低级的生理需求和物质需要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从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同时,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也出现了社会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客观因素:一是媒体和网络逐渐成为青少年犯罪的催化剂。

大众传媒、非法出版物以及网络所描述的暴力、凶杀、色情的情节已无形中起到了教唆青少年犯罪的作用;二是社会流动性大,控制功能弱化。

人口流动量日益增大,人户分离情况大量存在,给社会闲散青少年的帮教和管控工作带来被动和难度;三是就业压力促使一部分失学青少年成为了社会闲散人员。

由于受教育程度低,失学青少年很难找到工作,即使找到工作的,大多数从事的也是体力劳动,一般收入也不高,很难达到他们所追求的物质享受目标,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失学青少年成为失业闲散人员,他们好逸恶劳、游手好闲,在社会上游荡,给社会治安带来很大的隐患。

(四)个人自身因素倒致。

这部份人浑浑噩噩,不思进取。

主要集中在14—18周岁年龄段,他们没有生活的理想和奋斗目标,无所事事,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

整天除了睡觉就是上网玩游戏、逛街,我们问他,“想不想学一门技术啊?”“对未来有什么打算?”他一脸迷茫,回答“不知道”。

还有些是有残疾,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

二、预防社会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建议
1、把好家庭教育关。

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任何一个青少年犯罪,家庭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遏制青少年犯罪,首先要从家庭抓起。

有关部门可与青少年家庭签订防止犯罪的责任状,明确家庭、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责任,巩固家庭教育这个堡垒;同时,健全对父母或监护人处罚的法律规范,加大力度惩处行使未成年人监护权不力的父母,以督促父母(监护人)教育好自己的子女。

2、把好学校教育关。

一是加大教育投入,尽快普及高中教育,最大限度地减少初中升高中的失学率,使更多的青少年能够在适龄阶段更广泛的被纳入教育系统,接受学校的教育,而不是被排斥在学校外成为社会闲散人员。

二是学校有针对性的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中
心”、心理咨询室,设心理辅导教师,结合常见多发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对不同年龄的青少年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从而使青少年在校生的心理问题能得到及时的发现与矫治。

3、把好法制宣传关。

根据当代青少年学习各种知识的途径不断增多、社会知识传播手段呈现扩散性的特点,积极利用多种传媒工具,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增强其法制观念,提高其自控能力。

同时,在乡镇进一步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规范和落实法制副校长制度。

由法制副校长每月到学校讲一次法制课,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继续发挥公安机关在法制教育中的作用,从学生时期抓好法制的宣传教育。

4、把好综合治理关。

达到标本兼治。

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预防社会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核心。

一是形成教育和保护的合力,把对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促进、提高教育和保护的效果。

二是形成优化社会环境的合力,整顿社会风气,最大限度消除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因素,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生活、娱乐环境。

三是形成广开就业门路,拓宽就业
渠道,创造就业机会的合力。

三、调查体会:
通过这次对全镇闲散青少年现状的调查,使我对目前乡镇,特别是农村闲散青少年状况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对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有了新的认识,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未来建设社会主义中国的中坚力量,保护好他们,关心他们的成长,是当今社会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更是我们基层干部思考和做好的紧迫工作。

第二篇:2012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2012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深入贯彻《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社区建设的新发展,
发挥社区在青少年健康成长中的重要作用,以未成年人为重点,立足于教育、饱和和预防,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础工作,特制订以下工作计划:
1、实施“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计划”的目标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区资源,以未成年人为重点,加强青少年教育,完善青少年管理,服务青少年发展需求,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在社区建立较为完备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网络和阵地网络,建设专兼职相结合的青少年工作队伍,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形成社区领导总管、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局面,实现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效预防和控制,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2、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加强社区教育,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

针对家庭、社会教育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青少年不同年龄段的心理特点,以青少年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在社区中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帮助青少年数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加强社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链接和整合。

(2)加强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建立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档案,加强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管理,完善社区青少年评价体系。

(3)完善社区服务内容,满足青少年成长的基本需求。

加强社区青少年教育培训,丰富青少年业余文化生活,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帮助社区青少年掌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律援助等必要的自护知识和技能。

(4)精华社区青少年成长环境,消除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诱因。

加大社区环境整治力度,建立青少年成长环境的评估体系,建立青少年成长环境的预警机制。

拱山社区居委会二O一二年元月
第三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定团字[2011] 19号
共青团定安县委员会
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计划
为了深入贯彻“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步一加强我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实行综合治理,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有效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制订本工作计划:
—、指导思想和总体任务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指导思想和总体任务是: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方针,认真贯彻实施《末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按照“扩大宣传、夯实基础、健全网络、维护权益、预防犯罪”的工作方针,组织和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措施,集中力量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二、团县委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晓迪(团县委书记)
副组长:符中华于继皓(团县委副书记)
成员:温亚旭(团县委办公室主任)
黄民菁(定城镇团委书记)
符玉婷(新竹镇团委书记)
王录锋(龙湖镇团委书记)
殷承楷(雷鸣镇团委书记)
孙国富(龙门镇团委书记)
李信杰(黄竹镇团委书记)
王辉(富文镇团委书记)
陈垂旭(龙河镇团委书记)
杨静(岭口镇团委书记)
蔡夫雄(翰林镇团委书记)
胡诗泽(返乡大学生志愿服务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于继皓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各乡镇团委,学校团组织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结合本镇实际情况联合当地派出所开展一场全校性预防违法犯罪的讲座。

监督与落实并
要求上报归档具体开展工作的宣传过程及活动总结资料(照片及文字)
四、具体措施和办法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乡镇团委、学校团组织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项艰巨而又长期的社会化系统工程,只有坚持在党政统—领导,下属部门部门齐抓共管,家庭、社会广泛参与,一手抓提高青少年的自身素质、党团意识,树立具有爱国主义的社会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一手抓改善外部环境,消除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学校团组织和广大教师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针,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要结合贯彻《海南省2011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及县、乡预青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必要的重视和支持。

各乡镇团委、学校团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与学校各部门共司其职,共负其责,形成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有效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措施的落实。

2、突出重点,着力抓好学校、社会、家庭三个环节,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1)学校团组织自身加强宣传力度与在校学生家长期联系,充分发挥家长或监护人对青少年的管理、教育和服务功能,把加强青少年的管理教育列入创建文明校园的一项重要内容。

利用法制教育阅报刊、宣传栏等教育服务设施,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网络,努力形
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2)切实发挥学校教育的作用。

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的作用,进一步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明确责任,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班。

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针对中学生的不同特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法制、德育教育,把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内容与思想政治课的教学结合起来,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切实做到计划、课时、教材、教师“四落实”。

要加强对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的管理,对不负责任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及时予以调整聘用。

通过“警校共建”等形式,把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要充分发挥图书阅览室这学校现有教育设施的作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充实占领“减负”后学生的思想阵地。

要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矫治工作,将其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矫治机构。

(3)认真贯彻实施普法宣传工作。

学校团委、少先队
组织要采取设立法制宣传栏、举办法制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开展征文和热线咨询等形式,认真开展以“两法”为主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要广泛深入地宣传本校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反映家长、社会的呼声,揭露、批评丑恶现象,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营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舆论环境。

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改善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

各团组织要配合综治办、司法所、公安等部门继续加强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把学校的保卫与派出所、治安联防队统一起来,共同组成反应迅速、打击及时、保障有力的安全保卫体系,对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侵害学校师生、危害校园治安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公安部门、给予严惩,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增强校园内部及周边的治安综合防范能力。

4、认真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学校要牢固树立起“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为了孩子的
一切”的思想,在对青少年进行预防犯罪教育的同时,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减少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动机、机会和诱因。

要切实履行责任,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五、经验总结
各乡镇团委、学校团组织将本所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具有哪些创新工作特点形成工作总结汇总团县委收档保存及上报。

联系人:于继皓温亚旭
联系电话及传真:63823627
邮箱:**********************
共青团定安团县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共青团定安县委员会2011年11月3日印发
(共印发11份)
第四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材料
团县委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汇报材料
2012年,共青团会宁县委以“维护和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为中心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开展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引导青年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了全县青少年的维权意识,增强了法制观念,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职能
团县委高度重视青少年维权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积极履行县预青办职责,一把手亲自抓,并把各乡镇、县直学校团队组织负责人都纳入小组机构成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团县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做好青少年维权
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全面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
团县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大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活动,今年先后印发“两法”宣传资料1000余份,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律咨询服务20余人次;组织学校团队组织,通过板报、橱窗、专栏,举办法制座谈会、报告会,大力宣传法制知识,引导青少年争做“普法小使者”,在青少年中有效地形成了学法、知法、懂法、用法良好氛围。

三、创新模式、拓展维权平台,唤起全社会的维权意识
积极提供以“维权、预防、教育”为主要目标的法律援助。

与县司法局、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联合,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

最大限度地体现法律援助的意义,也更为有效地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在中小学建立维权阵地。

充分发挥校园橱窗、板报、校报,校园电视台、网站、红领巾广播站等团队宣传渠道,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进行宣传。

四、创建法制学校,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和安全教育
近年来我县大部分学校都成立了法制学校,依法维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尊重学生人格及其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并聘请了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少年庭、乡镇派出所的专业人员为学校的法律顾问、法制副校长,他们根据不同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各校的实际情况,定期到学校为学生举行法律知识讲座及法制报告,对个别问题学生进行分类指导。

通过讲解法律知识和对发生在同学身边真实的违法犯罪案例的分
析,使他们对一些犯法行为有了更新的认识和界定,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产生了浓厚兴趣,进而有力的引导青少年知法、学法、懂法、用法、护法。

五、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实施“校园净化工程”
针对组织、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不良文化产品,毒品、及违法违规网站等问题,团县委充分发挥“网吧义务监督员”
的职责,定期联合县文化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对学校周边网吧、游戏厅等场所进行集中整治。

各学校团队组织也定期到学校周边网吧、游戏厅等场所进行检查,对经常出入这些场所的学生进行“一对一”的说服教育,帮助青少年认清这些不良场所对他们成长和学习所造成的潜在危害。

在中小学生中开展“远离不良文化”,杜绝淫秽色情“口袋本”图书,学生彩票等不良文化产品进入校园教育活动,并加强青少年禁毒志愿者队伍建设,以宣传教育为主要手段,有效遏制青少年毒品犯罪活动。

六、发挥职能、感化教育,实施贫困生资助制度
采取“依法治流、责任堵流、救助截流、教管防流”等措施,构建未成年人接受均等教育的平台。

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从入学、缴费等方面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进行保护。

团县委充分发挥实施希望工程的优势,今年以来,先后对300多名少年儿童进行资助,并积极牵线搭桥援建希望小学3所,与县外学校开展“手拉手”互助活动,并积极倡导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与农民工子女集中的学校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共摸底农民工子女集中的学校51所,已开展结对帮扶的学校32所。

这些措施的实施,为我县教育及扶贫开发起到了重要作用大大改善了我县办学条件,有力维护了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七、建立健全青少年帮扶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和管理
成立了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文化、教育、民政等部门和团县委、妇联等组织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和维权工作领导机构,及时调查处理有关青少年权益的上访信件,有效保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团县委与县法院配合成立了“青少年法庭”,指定专人参与审理涉及青少年的案件,对所有涉及到青少年的案件做到不公开审理,不报告青少年真实姓名,充分保障青少年被告人的辩护权,最大限度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全面开展未成年人普查工作,了解需要重点关注的青少年的基本情况。

重点抓好进城务工子女,城县下岗职工子女、农村困难儿童以及残疾青少年等特殊和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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