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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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 2247—2022 公路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的术语和定义、适用条件、原路面调查、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质量管理与验收。
本文件适用于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的设计与施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TG 3450—2019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
JTG 5421—2018 公路沥青路面养护设计规范
JTG/T 5521—2019 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
JTG E20—2011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
JTG E42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JTG F40—2004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
采用铣刨、开挖等方式从沥青路面上获得的旧沥青混合料。
3.2
RAP矿料级配
用抽提法或燃烧法除去RAP中的沥青胶结料后得到的矿料级配。
3.3
回收沥青
RAP中经过抽提得到的沥青结合料。
3.4
再生沥青
在回收沥青中掺入适量的沥青再生剂、新沥青(需要时),经过一定工艺处理后得到的符合路用性能要求的沥青结合料。
3.5
再生沥青混合料
将RAP与一定比例的再生剂、新沥青混合料(需要时)、新沥青(需要时)拌和而成的符合要求的沥青混合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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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就地热再生技术
利用专用设备对旧沥青路面就地进行加热、翻松,掺入一定数量的新沥青、新沥青混合料、再生剂等,经热拌、摊铺、碾压等工序,实现对旧沥青路面面层再生的技术,包括复拌再生、加铺再生两种基本工艺类型。
3.7
复拌再生
采用加热机组将旧沥青路面加热、翻松,就地掺加一定数量的再生剂、新沥青(需要时)、新沥青混合料,经热拌、摊铺、压实成型。
3.8
加铺再生
将旧沥青路面加热、翻松,就地掺加一定数量的沥青再生剂、新沥青(需要时),拌和形成再生沥青混合料,利用再生复拌机的第一熨平板摊铺再生沥青混合料,利用再生复拌机第二熨平板同步将新沥青混合料摊铺在再生混合料之上,两层一起压实成型。
4 适用条件
4.1 一般规定
4.1.1 根据沥青路面的病害特点、成因、产生层位、当地气候、交通条件、病害治理目标、工程经济成本等,经方案比选后选择合适的就地热再生工艺类型。
4.1.2 就地热再生技术适用于密级配沥青混合料(AC)、抗滑表层沥青混合料(AK)、沥青马蹄脂碎石(SMA)等路面。
其他类型沥青混合料路面在经过室内试验和试验路工程验证后,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4.1.3 就地热再生技术可用于水泥混凝土桥梁的沥青铺装层病害处治,施工前应对具体方案进行必要论证,施工中应加强对伸缩缝等的保护。
4.1.4 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的再生深度一般为30 mm~60 mm。
4.2 适用的路面病害类型
就地热再生技术适用于中、上面层出现车辙、拥包、泛油、磨光等浅层轻度损坏的沥青路面维修,再生层宜用作上面层。
不同工艺类型适用的路面病害类型如表1所示。
表1 就地热再生不同工艺适用的路面病害类型
DB41/T 2247—2022 4.3 适用的原路面技术状况
原路面技术状况应满足以下条件:
a)再生深度范围内回收沥青的25℃针入度不小于20(0.1 mm);
b)再生深度范围内沥青混合料的沥青含量不低于3.8%;
c)路面结构强度指数PSSI不小于80;
d)车辙深度不大于30 mm。
5 原路面调查
5.1 一般规定
5.1.1 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实施前,应进行原路面调查,收集基础数据以分析就地热再生技术的适用性,并为再生工艺选择、再生混合料设计等提供依据。
5.1.2 原路面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历史资料调查、路面使用状况调查和路面材料性能调查:
a)历史资料主要包括原道路的设计资料、施工资料和养护运营资料;
b)路面使用状况调查主要包括路面结构强度调查、路面损坏状况调查和路表功能调查;
c)路面材料性能调查主要包括原路面各层沥青混合料的调查取样。
5.2 历史资料调查
5.2.1 设计资料应包含路面结构、材料类型、设计参数等相关信息。
5.2.2 施工资料应包含施工材料、施工记录、施工工序、设计变更资料、竣工资料等施工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5.2.3 养护运营资料应包含养护历史及近年路况检测数据。
养护历史应包括交通量及组成、气候条件、养护的原因、时间、类型、位置、规模以及养护施工的工艺、材料类型、数量和应用范围等。
5.3 路面使用状况调查
5.3.1 应对路面的结构强度进行检测,计算路面结构强度指数PSSI。
5.3.2 应对路面出现的各种损坏进行调查,详细记录每种损坏的具体类型、位置、范围和严重程度等信息,并计算路面损坏状况指数PCI、路面车辙深度指数RDI和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
路面损坏调查宜采用自动检测方法和人工检测相结合的方式,以便进行数据分析和病害成因分析。
5.3.3 路表功能调查主要包括路面平整度和抗滑性能,并计算国际平整度指数IRI、路面抗滑性能指数SRI和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
5.4 材料性能调查
5.4.1 应对再生深度范围内的沥青混合料性能进行取料调查,取料有取芯和取样两种方式;为保障取料的代表性,应综合考虑原路面状况、试验量等因素确定取料方案。
a)取芯主要用于原路面沥青混合料的密度、空隙率、矿料间隙率、饱和度、马歇尔稳定度、流
值等性能测试,必要时可进行浸水马歇尔残留稳定度、冻融劈裂残留强度比、动稳定度等性
能试验。
b)取样主要用于RAP的油石比、级配、回收沥青性能、回收矿料性能等检测,以及再生沥青混
合料的配合比设计与性能检验。
c)取样应采用加热、翻松、回收或切割整块挖除的方式进行;取样回收时,应采取分层回收,
并严格控制回收深度,避免不同层位的沥青混合料相互混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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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取芯应在典型病害路段进行,频率应满足JTG 5421—2018中表A.2.2的要求,在典型病害、
施工工艺等发生变化时应进行加密;取样频率宜根据原路面沥青混合料级配确定,每种级配
路段取样不少于1处,取样面积宜不小于1.0 m×1.0 m。
5.4.2 沥青含量检测应采用抽提回收方式(离心分离法),不应采用全自动抽提仪。
5.4.3 RAP的性能指标除与原始设计、施工资料以及规范标准等要求进行对比外,还可与硬路肩材料进行对比,以分析原路面材料经过长期使用后的性能变化情况。
6 材料
6.1 一般规定
6.1.1 就地热再生所用的材料包括:道路石油沥青、改性沥青、各种规格粗细集料、填料,以及用于改善混合料性能的再生剂、纤维、改性剂等材料。
6.1.2 应对就地热再生过程中的各种材料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2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
RAP的相关检测项目及技术指标见表2。
表2 RAP检测项目及技术指标
6.3 再生剂
6.3.1 再生剂的选用应综合考虑沥青的老化程度、沥青含量、RAP用量、再生剂与沥青的配伍性等因素。
6.3.2 再生剂性能应符合以下四方面的规定,并应满足JTG/T 5521—2019中表5.4.1的要求。
a)与沥青具有良好的配伍性;
b)具有良好的流变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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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具有溶解和分散沥青质的能力;
d)具有一定的耐热性和耐候性。
6.3.3 再生剂选用时,除对再生剂本身性能进行必要的检验外,还应对再生沥青胶结料和再生沥青混合料的性能进行检验,以确定再生剂的使用效果。
6.3.4 再生剂应贮存在密封的容器中,防止水、灰尘等混入。
6.4 新沥青混合料
6.4.1 对于加铺再生工艺加铺层的新沥青混合料,其矿料级配、技术指标等应满足JTG F40—2004的规定。
6.4.2 对于复拌再生工艺的新沥青混合料,应根据RAP矿料级配,以及再生路面的级配要求,确定其级配组成,并检验再生混合料的性能;新沥青混合料性能不符合JTG F40—2004的有关规定时,若再生沥青混合料质量符合JTG F40—2004的规定,也可使用。
6.4.3 用于复拌再生工艺的新沥青混合料级配、油石比等的确定,除应考虑再生混合料的性能要求外,还应考虑施工的可操作性、运输、储存等因素。
6.5 其他材料
6.5.1 新沥青的相关技术指标应符合JTG F40—2004的规定。
6.5.2 矿料的岩性宜与原路面相同。
6.5.3 根据工程特点,如需添加纤维、抗剥落剂、抗车辙剂等添加剂,应符合JTG F40—2004的有关规定,添加剂材料的选择应综合施工可操作性、性能、工程成本以及运输、储存等因素进行技术论证。
7 配合比设计
7.1 一般规定
7.1.1 就地热再生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宜采用马歇尔设计方法,配合比设计流程见附录A。
采用其他设计方法时,应采用马歇尔设计方法进行检验,满足要求时方可使用。
7.1.2 就地热再生应经过试验路铺筑对目标配合比设计进行验证,并确定最终的生产配合比。
7.2 工程设计级配范围
在JTG F40—2004规定的级配范围内,根据公路等级、工程性质、交通特点、材料品种等因素,综合确定工程设计级配范围;特殊情况下,对相似工程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后,允许超出规范要求级配范围。
经确定的工程设计级配范围是配合比设计的依据,不应随意变更。
7.3 矿料级配设计
7.3.1 宜根据RAP的矿料级配和拟定的工程设计级配范围,确定掺加的新矿料级配。
7.3.2 对于复拌再生工艺,为改善原路面沥青混合料矿料级配,宜在再生沥青混合料中掺加一定比例的新沥青混合料。
7.4 确定再生剂用量
7.4.1 应考虑再生路面的气候、交通特点、层位、纵横坡、超高等因素,确定再生沥青的目标标号。
7.4.2 应根据再生沥青的目标标号,向回收旧沥青中按一定间隔的等差数列比例掺加再生剂,测定再生沥青的三大指标,绘制变化曲线,用内插法初步确定再生剂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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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再生沥青技术指标在满足表3、表4要求的前提下,宜少用再生剂。
一般情况下,掺加的新沥青种类和标号宜与原路面采用的沥青一致;当掺加高标号的新沥青时,应适当减少再生剂的用量。
表3 再生70号道路石油沥青技术指标
改性沥青技术指标
表4 再生SBS
7.5.1 按JTG E20的规定开展再生沥青混合料马歇尔试验,马歇尔技术指标要求应符合表5、表6的
规定。
表5 再生沥青混合料马歇尔试验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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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再生SMA混合料马歇尔试验指标技术指标
7.5.2 马歇尔试验的温度控制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再生沥青混合料马歇尔试验温度控制
7.6 最佳沥青用量确定
7.6.1 再生沥青混合料最佳沥青用量按附录B的方法确定。
7.6.2 对于复拌再生工艺,添加的新沥青混合料应避免出现沥青流淌和离析等现象,新沥青混合料的沥青用量低于新沥青目标添加量时,可将多出部分单独添加。
7.7 再生沥青混合料路用性能检验
再生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确定后,应进行再生混合料路用性能检验。
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表8、表9的规定。
表8 再生密级配沥青混合料路用性能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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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 再生SMA混合料路用性能技术指标
8 施工
8.1 一般规定
8.1.1 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不得在雨天、大风天气施工,施工气温应不低于15℃。
8.1.2 就地热再生施工可采用明火加热以外的其他各种加热原理的加热机组,或由不同加热原理的加热机组进行组合施工。
8.1.3 当路面结构强度不足时,不宜进行就地热再生,或进行必要的补强后实施就地热再生。
8.2 施工段落划分
8.2.1 当原路面的病害类型或再生层的材料、性能等明显变化,或再生路面的设计要求、施工条件、施工设备等明显不同时,应划分不同的施工段落。
8.2.2 施工段落的划分还应充分考虑施工组织、交通管制、工期等因素,尽可能延长施工段落长度,减少施工段落数量,以利于施工组织。
8.2.3 同一施工段落可不连续,但距离和工期间隔不宜过长;各施工段落长度不宜小于500m。
8.2.4 同一施工段落宜采用相同的再生沥青混合料配合比和施工工艺。
8.3 施工准备
8.3.1 根据路面病害的情况对沥青面层材料进行调查,必要时可拓展到基层或路基。
8.3.2 施工前应进行现场周边环境调查,对可能受到影响的植物隔离带、树木、加油站等提前采取隔离措施。
8.3.3 施工前,应对就地热再生无法修复的路面病害进行预处理,清除原路面突起的标志、标线、灌缝胶以及原路面的稀浆封层、微表处、超薄罩面、碎石封层等功能层。
8.3.4 正式施工前应铺筑试验路,长度不宜小于200 m。
试验段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式施工,通过试验段铺筑应完成以下工作:
a)检验再生设备性能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b)确定加热设备组合、加热时间以及加热温度等工艺参数;
c)确定再生设备合理的施工速度以及摊铺、碾压等工序参数;
d)检验配合比设计,确定再生剂、新沥青、添加剂以及新沥青混合料的合理用量及掺加工艺;
e)检验施工组织及交通组织方案的可行性。
8.4 再生作业
8.4.1 清扫路面,画导向线
DB41/T 2247—2022 清扫路面,保持施工区域内路面整洁。
根据路面再生宽度画导向线,保证再生施工边缘平顺美观。
8.4.2 路面加热
8.4.2.1 再生机组各相邻设备应保持合理间距。
8.4.2.2 原路面应充分加热,特殊路面(如SMA路面、高黏沥青或橡胶沥青路面)或气温较低时,应进一步增加加热设备数量,提高路面加热效率。
8.4.2.3 应保证原路面的加热温度和深度,路面加热温度按表10执行。
表10 沥青路面加热温度控制标准
8.4.2.4 原路面两侧加热宽度应各超出再生宽度20cm。
8.4.2.5 起点处可采用往复多次、低功率、长时间的加热方式使路表温度达到施工要求。
8.4.2.6 再生混合料摊铺前,翻松裸露面温度不满足要求时,应进行补热。
8.4.3 路面翻松
8.4.3.1 应以原路面为基准面,在翻松机械行走过程中逐渐下降到规定深度。
8.4.3.2 施工时应随时检测翻松深度,确保深度均匀,深度变化时应缓慢渐变。
8.4.3.3 翻松过程中应尽量减少骨料破碎、保证无夹层、不破坏下承层,宜适当增加翻松深度,以提高上下层间连接性。
8.4.3.4 翻松裸露面应为黑色粗糙面,若裸露面为花白色,应及时调整原路面的加热参数,确保翻松过程中不破坏原路面骨料。
8.4.4 再生剂及新沥青喷洒
8.4.4.1 再生剂、新沥青应保存在贮存罐中,加热温度应满足要求,宜加热至不影响其质量的最高温度,以提高其流动性和与旧沥青的融合性。
8.4.4.2 根据配合比设计喷洒再生剂和新沥青,喷洒装置应与复拌机行走速度联动,并应准确计量。
8.4.4.3 再生剂及新沥青应均匀喷入旧沥青混合料中,并根据铣刨深度、原路面状况等变化情况实时调整用量。
8.4.5 新沥青混合料的添加与拌和
8.4.5.1 复拌再生所用新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及添加比例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执行;加铺再生所用新沥青混合料应满足6.4.1的规定。
8.4.5.2 新沥青混合料拌和应符合JTG F40—2004的相关规定,出料温度应比正常情况高10℃~20℃,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保温措施。
8.4.5.3 新沥青混合料的添加应与主机运行速度、拌和效率相匹配,保证新料添加量准确。
8.4.5.4 应及时检测拌和后再生沥青混合料的温度,以便调整加热工艺。
8.4.6 摊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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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1 摊铺温度控制:基质沥青再生混合料应不低于120℃;改性沥青再生混合料应不低于130℃(其中SMA混合料应不低于135℃);熨平板预热温度宜不低于110℃。
8.4.6.2 摊铺过程中,应随时测量螺旋布料器周围与熨平板后方30 cm~50cm区域混合料温度,若温度过低,应同步降低加热机行进速度与再生机摊铺速度。
8.4.6.3 摊铺机应匀速行进,速度宜为1.5m/min~3.0m/min,施工速度应与加热、摊铺温度相匹配。
8.4.6.4 摊铺过程中,应随时观察新旧料的拌和均匀性,避免出现花白料、离析等现象,必要时调整施工参数。
8.4.6.5 摊铺过程中应加强接缝处的控制,纵、横缝应平整、密实、黏结良好、无高差、无离析。
8.4.7 压实
8.4.7.1 应采用试验段确定的碾压工艺、机具配置等进行施工。
8.4.7.2 应使用大吨位双钢轮振动压路机、轮胎压路机等压实机械。
8.4.7.3 碾压应紧跟摊铺进行,在不粘轮的前提下,使用双钢轮压路机时宜减少喷水,使用轮胎压路机时不宜喷水,以减少温度散失。
8.4.7.4 碾压时,直线段从两侧向中心碾压,曲线段从内侧向外侧碾压。
相邻碾压带应重叠1/3~1/2轮宽,行走速度宜为2km/h~5km/h。
8.4.7.5 对压路机无法压实的局部部位,应选用小型振动压路机或者振动夯板配合碾压。
8.4.8 接缝处理
8.4.8.1 起讫点应采用人工切缝、凿除或机械铣刨处理。
8.4.8.2 每次再生作业时,横向接缝处相邻两幅作业面间重叠宽度不宜小于50cm,纵向接缝处相邻两幅作业面间重叠宽度宜不小于10cm。
8.4.8.3 碾压时,横向接缝处应从完全压实的路段一侧沿接缝方向反复碾压,并逐渐移向新铺面;纵向接缝应垂直且避开轮迹位置,宜设置在标线处,碾压方法同横向接缝。
8.4.9 交通管制与养生
8.4.9.1 施工前,应按批准的交通管制方案做好公示公告、封闭交通,安排好交通疏导指挥人员。
8.4.9.2 施工过程中,除施工设备和车辆,其他车辆不得进入施工区域。
8.4.9.3 应做好已铺筑路面保护,保持整洁,不应造成污染,不得停放机械设备或车辆。
8.4.9.4 开放交通时路面温度应低于50℃。
8.4.9.5 开放交通前应将作业区内的所有废料、杂物清除干净。
9 质量管理与验收
9.1 施工质量管理
9.1.1 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质量检查、新沥青混合料质量要求、再生混合料的质量控制等,应符合JTG F40—2004和JTG/T5521—2018的相关规定。
9.1.2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控制应满足表11的要求。
表11 就地热再生混合料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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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施工检查与验收标准
就地热再生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应满足表12的要求,其他指标应满足JTG 3450—2019的要求。
表12 就地热再生工程检查与验收项目与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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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就地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目标配合比设计流程
就地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目标配合比设计流程见图A.1。
图A.1就地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目标配合比设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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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
再生沥青混合料最佳沥青用量的确定
B.1 再生沥青混合料中的沥青包括RAP 料中沥青、再生剂、新沥青及新沥青混合料中沥青的总用量。
B.2 沥青用量的确定。
在RAP 料沥青含量m RAP 、再生剂用量m RA 、新沥青添加量m NA 初步估算确定的情况下,根据新沥青混合料的预估添加量确定再生沥青混合料集料的质量m Ag ,按照式(B.1)确定再生沥青混合料的初始油石比。
A =(m RAP +m RA +m N A )/m Ag ······························································· (B.1) 式中:
A —— 再生沥青混合料的初始油石比,%; m RAP —— RAP 料沥青含量,单位为克(g ); m RA —— 再生剂用量,单位为克(g ); m NA —— 新沥青添加量,单位为克(g );
m Ag —— 再生沥青混合料集料的质量,单位为克(g )。
B.3 以初始油石比为中值,以0.2%~0.4%为间隔,取3个或3个以上不同油石比进行马歇尔试验,确定再生沥青混合料的最佳沥青用量。
B.4 按JTG F40—2004的规定确定新沥青混合料的最佳油石比,其余部分新沥青通过再生机组添加。
B.5 新沥青与新集料的加热温度按JTG F40—2004的要求执行,再生沥青混合料试件制作温度应按表7的规定执行。
B.6 再生沥青混合料的拌和过程应与施工工序保持一致,新沥青混合料提前拌和保温,在拌锅中先加入预热的RAP 料,然后加入再生剂,预拌20 s ~30 s ,加入保温的新沥青混合料,搅拌l min ~1.5 min 。
B.7 再生沥青混合料最大理论密度宜采用真空法实测,测试时混合料尽可能分散,保证充分震荡和试验温度。
为减少变异性,每组测试不少于3
次平行试验。
B.8 再生沥青混合料的每个油石比试件数量不应少于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