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院务委员会委员及完善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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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医院院务委员会委员及完善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建立健全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体系。
依法治院,充分发挥集体参谋作用和民主管理作用,以提高院长对医院重大问题的决策的科学性,结合地医院实际,成立医院院务委员会:
一、医院院务委员会人员名单
主任委员: 院长
副主任委员: 书记
业务副院长
行政副院长
委员: 办公室主任
医务部部长
财务部部长
护理部部长
后勤部部长
信息部部长
临床、医技、药剂科室主任
下设办公室:院办公室
秘书:院办公室主任
医院院务委员日常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
二、医院院务委员会职责
1、院务会在院长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讨论研究医院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策。
2、对上级领导机关布置的重大工作和医院的重大工作,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3、制定医院办院方针、发展规划、科室设置、年度工作计划、人才培养计划、全院规章制度、重人科研项目和技术设备引进计划等。
4、制定医院的教学、科研、医疗和人事、行政、后勤等工作方案。
5、制定医院经费预决算、自留资金的使用、大型设备设置及大型基本建设、维修等项目的实施方案。
6、审议干部、职工的重大奖惩。
三、医院院务委员会制度
1、每周召开院务委员会例行会议(院长办公会议)一次,检查总结上周工作,安排部署下周工作,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以便及时布置工作。
2、院务委员会由院长主持召开,与会议讨论内容相关的人员必须到会,必要时可吸收有关人员参加(扩大会议)。
3、会议召开与否由院长决定,院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人员及具体安排,参加人员应做好会前准备及会议记录。
4、各委员必须遵守会议保密原则,不得随意泄露会议
内容。
5、院长不在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召开会议,但有特殊情况需召开会议时,应指定一名副院长负责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