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新奥集团科技进步奖励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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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集团科技进步奖励实施办法
1 总则
1.1 目的
为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新奥集团的长期稳定发展,根据《新奥企业纲领》精神,结合新奥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新奥集团科技进步奖励实施办法》,奖励在新奥集团科技进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1.2奖励范围
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应用在新奥集团生产、运营和工程建设中的先进科学研究成果,在新技术推广应用及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中有重大发展和创新的成果;促进集团科技、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起重要作用的基础理论性研究成果,包括:科技信息、标准、计量、出版成果等。

1.3申报条件
1.3.1各成员企业所申报的科技进步项目,必须是集团公司级科研计划内的科技成果,非集团公司级科研计划内的项目,必须由申报企业写出书面报告,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签批后方可参加评选。

1.3.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集团公司级科技进步奖:
(1)应用在新奥集团各领域的生产、运营和工程建设中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理论、新方法、新材料,经过相应技术验收(或鉴定),并且正式应用于生产、运营和工程建设六个月以上,有直接经济效益的应出具财务证明。

(2)推广应用已有的科技成果,并在应用过程中,解决了重大的生产问题,在技术关键方面有大的突破改进,经济效益明显。

(3)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的消化吸收过程中,实现国产化并且有所创新和发展,验收证明提高了生产水平,获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4)促进集团公司科技发展的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对制定集团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改造起到重要作用的,全面地反映行业发展趋势的信息调研成果;高水平的出版物(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以及承担编写的
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经公布实施六个月以上,经济效益显著的标准化科技成果。

1.4奖励标准
1.4.1 对申报集团公司级科技进步奖励项目的评审,按照其科技水平、技术难度和创新程度、对科技进步的作用以及所取得的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定。

1.4.2 新奥集团科技进步奖励分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基础理论性研究成果,推广应用新技术及引进技术消化吸收成果,信息及标准化成果四类,每类设立一、二、三等奖。

(后页见表)
1.4.3奖励标准
1.5 主要完成人及主要完成单位
1.5.1新奥集团科技进步奖的奖励对象主要是在科研、生产一线为集团的发展和科技进步作出直接贡献的人员。

1.5.2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对该项目的完成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重大项目的总体研究方案、技术方案或实施方案的设计者;(2)技术创新点或科学理论、观点的提出者;
(3)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者;
(4)关键技术文件、研究技术报告的主要撰写者;
(5)在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重要技术问题的解决者;
(6)大型科技系统工程杰出的组织管理者(指为本项目的总体方案设计、科学管理方法应用,系统工程的组织协调、实施中重大难题的解决等做出了实质性贡献者)。

1.5.3 集团公司中高级管理干部和管理人员一般不参加科技进步奖的评选,在技术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各级干部,应该合理地从事课题或项目的研究,在保证本单位或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顺利完成的前提下,完成的科研项目,并符合上述主要完成人条件之一,可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申报奖励。

1.5.4 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要严格按照其贡献的大小顺序排列,严禁论资排辈,论权排辈;“集团技术委员会”根据排序顺序及掌握的情况,决定项目组成员的奖金分配方式。

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该项目的研制、投产、应用或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经费和设备等条件,对该项目的完成起到主要的作用。

1.5.5 集团公司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同时对主要完成人的事迹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1.6 奖励及分配
1.6.1 新奥集团科技进步奖等级分为三等,奖金额标准分为二个类别。

第一类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基础理论性研究成果,推广应用新技术及引进技术消化吸收成果奖励标准;
第二类为标准化成果和信息成果奖励标准;
1.6.2 奖金从集团公司专项奖励基金中支付,(也可从集团公司科研经费中支付),列入当期生产成本。

1.6.3 在一等奖获得者中,贡献极为突出,用本办法难以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时,由“集团技术委员会”讨论决定推荐报送集团公司执委会,由集团公司执委会决定其他奖励方式。

1.7 申报及评审程序
1.7.1 申报奖励的程序和材料要求:
各单位完成的科研成果,凡符合本办法申报条件规定的,先由本单位的技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合格的报请单位主管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

1.7.2 申报材料要求:
1.7.
2.1 认真填写表1《新奥集团科技进步奖励项目申报表》,并提出申请等级;
1.7.
2.2 技术研制报告和用户使用报告,及表2《经济效益证明表》(盖单位财务章)。

1.7.3 审批奖的程序
1.7.3.1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内容包括:是否符合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范围,申报资料是否完整,主要完成人及主要完成单位的次序等。

1.7.3.2 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已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上报至“集团技术委员会”,“集团技术委员会”主任在“集团技术委员会”成员内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最终评审工作。

1.7.3.3 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作为“集团技术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科技进步奖励的日常工作。

1.8 附则
1.8.1 本办法由集团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修订。

1.8.2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表1
新奥集团科技进步奖励项目申报表
编号:申报单位:(盖章)
表2
经济效益证明表
编号:申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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