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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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票
一、本票的定义
由一人签发给另一人,签注即期、定期或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 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来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对已汇票——已付汇票)
二、本票的必要项目
写明“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承诺,收款人或其指定人,出 票人签字,出票日期和地点,付款期限,一定金额,付款地点。
式样教材。与汇票的要项相比少了一个重要内容:付款人。源自四、汇票的当事人及其权利责任
(一)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1、出票人,在汇票被承兑前,出票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在 汇票被承兑后,出票人是汇票的从债务人。
2、付款人 ,接受别人的汇票且要对外付款的人。他不是必然 的汇票债务人,并不必然承担付款责任。
3、收款人 ,收款人是收取票款之人,是汇票的主债权人,可 向付款人或出票人索取款项。
国际惯例本身并不是法律,而是人们共信共守的规则。它 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合同的一方不能强迫对方使用某惯 例,也不能自己主动地去执行某惯例,除非在合同上引用了 某惯例,则此惯例对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五、国际结算的现代特征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第一节 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基本概念 (一)广义的票据,商业上的权利单据,作为某人对不在他 实际占有下的金钱或商品的所有权的书面凭证。 (二)狭义的票据,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货币为目的的书面 凭证。通常国际结算中所称票据均指狭义的票据。主要指 汇票、本票和支票,也是本章的主要内容。
2、退票通知 :持票人在汇票遭到拒付的当天或次日以书面或口 头的形式通知出票人或背书人。若不在时间内,则出票人和背书 人就解除责任。
3、拒绝证书 :是由拒付地点的法定公证人作出证明拒付事实的 法律文件。持票人须在退票后一个营业日内做成 。
(七)追索
1、概念:汇票遭拒付时,持票人要求其前手背书人或出票人或 其他票据债务人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行为。持票人所拥有的这 种权利就是追索权追索权。
在票汇项下,大多采用中心汇票汇款。 中心汇票:是指汇票付款人是汇票所用货币清算中心地的银行
的汇票。 三种方式的比较:简单地,T/T——高、短;M/T——低、长;
D/D——汇款人方便,汇款人可能就是收款人。 五、汇款头寸划拨 汇入行解付的前提是收妥头寸 (一) 汇出行与汇入行有帐户关系 1.汇出行在汇入行开有帐户——汇入(解付)行的付讫借记 2.汇入行在汇出行开有帐户——汇出行的主动贷记 (二)汇出行与汇入行在同一家银行开有帐户 双方与同一家代理行有帐户往来——通过共同账户完成头寸划拨 (三)双方在不同银行开有帐户 汇出行在汇出汇款时,主动通知代理行将款拨给汇入行在其他代理
传统的:汇款、托收、信用证。 其他的: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保理、福费廷。 我们以信用证内容为主。
(三)以银行为中心的资金划拨
目的:以最科学、有效手段来实现。即要最简便的,能达 到预期目的的,而付出最少代价的划拨清算。
四、国际结算中的惯例
常用的有:《INCOTERMS 2000》、《UCP500》、 《URC522》、《ISP98》。
二、票据流通形式 (一)过户转让:办理过户手续,受让人享有的权利只会等 同于原债权人,一般债权转让 。 (二)交付转让:通过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不必通知原债务 人,受让人的权利同前者一样要受到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
(三)流通转让:狭义票据中最广泛的形式,即付对价,取得代位权。 三、票据的法律系统
(一)以《英国票据法》为代表的英美法系 (二)以《日内瓦统一票据法》为代表的欧洲大陆法系 (三)法的冲突:国际上通行:行为地法律原则 四、票据的特性: 流通性、无因性、要式性、提示性、返还性。 应注意:由于各国票据法均明确规定各种票据的使用期限,因此票据 对货币的替代,仅限于信用、流通、结算、融资等功能,而不能代替 货币起长期储存价值的作用。
(三)提示
1、概念;持票人将汇票提交给付款人要求承兑(远期项下)或 要求付款(即期或已到期的远期汇票)的行为。
2、形式:付款提示、承兑提示
(四)承兑
1、概念: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正面签名并加上“Accepted” 字样,表明他确认到期付款的责任。
2、意义:重新界定了汇票的主债务人、使经承兑的汇票具有贴 现融资的可能 、对于见票后定期付款的远期汇票,明确了付款 的确切时间。
9.支票有保付制度,而没有承兑、参加承兑、参加付款、保 证制度;而汇票则有。本票只有保证和参加付款,没有承兑 和参加承兑制度;
10.支票和本票的背书人只负追索时偿还义务;而汇票的背书 人还需担保付款人承兑或付款;
11.支票有划线制度;而汇票(即期银行汇票除外)和本票均 无;
12.本票、汇票可以在贴现市场上贴现;支票则不能;
行开立的帐户——汇出行嘱其账户行汇付给汇入行的账户行
六、国际贸易中的主要汇款方式——预付货款、货到付款(售定、寄 售)
《国际结算》 学习辅导
目录
第一章 国际结算概述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第三章 汇款方式 第四章 托收方式 第五章 信用证概述 第六章 信用证种类 第七章 运输单据 第八章 汇票、发票、保险单和其他附属单据 第九章 审核单据 第十章 指定银行寄单索偿和开证行偿付 第十一章 其它结算方式
第一章 国际结算概述
第二节 汇 票
一、汇票的定义 一个签名开致另一人,要求后者即期、定期或可以确定的将来时 间将一定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的书面命令。
二、汇票的必要项目及对其掌握要求 (一)写明“汇票”字样 (二)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三)出票地点和日期——重要项目 (四)付款时间:即期、定期(远期)、将来日期(板期)、延期 (五)一定金额的货币 (六)付款人名称及付款地点 (七)收款人名称,限制性抬头、指示性抬头、来人抬头 (八)出票人名称及签字
三、汇票的其他记载项目 (一)成套汇票,即付一不付二或付二不付一的汇票 (二)需要时的受托处理人即预备付款人。 (三)付款地点 (四)担当付款行,即付款人开帐户银行 (五)利息与利率 (六)用其他货币付款 (七)提示期限 (八)免作退票通知或放弃拒绝证书 出票人/背书人在他签名旁记载放弃对持票人的某种要求,只表 示前手对后手作出的安排,他对汇票仍然是负责的。 (九)无追索权 出票人或背书人在自己的签名上记载“without recourse”字样, 就免除了对汇票应负的责任。
不同点: 1.汇票、支票——无条件支付命令;本票——无条件支付承诺; 2.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 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不一定先有资金关系; 本票则是约定自己付款的票据,无所谓双方间的资金关系; 3.本票、支票、即期汇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远期汇票在承
兑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承兑后则以承兑人为主债务人; 4.支票、本票没有副本;而汇票的开立可以一式多张; 5.汇票、支票都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
3、种类:普通承兑、限制承兑(有条件承兑、部分承兑、限定地 点承兑、延长时间承兑),式样见教材
(五)付款:远期汇票的几种推算到期日,持票人在到期日提示汇 票,经付款人或承兑人按正常程序付款以后,汇票即被解除责任。
(六)退票
1、概念: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时,遭到拒绝承兑或持票人 提示汇票要求付款时,遭到拒绝付款,均称为退票,也称拒付。
四、支票的止付
银行存款户对银行提出停止付款的要求,要有书面通知才有效。
五、汇票、本票、支票的比较
相同点:
1.三种票据都是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特种凭证,同为 非现金结算工具,可行使货币的部分职能。
2.三种在有关出票、背书、付款、追索权、拒绝付款等票据行为 上是相同的;
3.三种票据具有相同的特性,即流通性、无因性、要式性、提示 性和返还性。
(二)其他当事人:背书人、被背书人、承兑人、参加承兑人、保 证人、持票人、付(过)对价持票人、正当持票人
五、票据行为
(一)出票,主票据行为 ,包括: 1、制票并签字 ;2、交付
(二)背书
1、概念;指在票据的背面由持票人签名,甚至签上日期的行为。
2、作用;权利转让、委托取款、质押融资
3、种类(特别背书、空白背书、限制背书、有条件背书、托收 背书)式样见教材
三、本票的种类
(一)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
商业本票制票人为商号、工商企业,适用范围不广 。银行本 票多为即期的银行本票 ,一上柜面即能取现。它的发行一定意 义上会增加货币投放量,因此各国对它的发行有限制。
(二)国际小额本票(一般了解)
适用范围狭窄。它大都是设在美元货币清算中心的美国银行作 为制票行,以美元定值的小额本票。
(三)旅行支票
从付款人就是该票的发行机构来看,它带有本票的性质。它不 指定付款人、地点,由大银行、大旅行社发售的支付凭证,有 固定金额,专供旅游者使用的信用工具。式样见教材。
兑付条件:初、复签一致。
第四节 支 票
一、支票的定义
银行存款客户向其存款银行开立的,授权该银行向某人或其指定 人或持票来人即期五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以银行 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票的出票人是付款人,所以只有两个当事人:出票人和收款人; 6.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汇票、本票的付款人可以是银行,也
可以是一般的企业或个人;
7.支票限于见票即付,无到期日的记载;汇票、本票则有即 期付款和远期付款之分,有到期日的记载;
8.支票和本票因过期而未能提示或未作拒绝证书,则其持票 人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无追索权;而汇票的持票人对其前手 甚至出票人均丧失追索权;
13.支票可以止付;而汇票承兑后,付款是不可撤销的;
第三章 汇款方式
一、顺汇与逆汇的概念 根据资金的流向是否与信用工具的流向一致来划分 ,汇款
方式是顺汇,其他的是逆汇。 二、汇款的概念
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以一定的方式,把一定的金额,通 过其作为付款行的国外联行或代理行,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 方式。是银行的主要外汇业务之一。 三、汇票的当事人 汇款人、汇出行、汇人行、解付行、收款人 四、汇款的种类及期各自工作程序 (一)电汇:工具:加押电报、电传或通过SWIFT (二)信汇:工具: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 (三)票汇 :工具:银行即期汇票 式样见教材
普通划线支票是可找任何一家帐户行转帐处理;而特别划线支 票是须由划线内指定行代收,即只能通过线内指定行转帐。划线 是其它票据流通中所没有的 ,非划线支票可通过划线或加注行 名成为普通划线支票或特别划线支票。这种变化是不可逆转的。
(三)保付支票
为了增加支票的接受性,由付款行在支票上加盖“保付”戳记, 由银行承担付款责任,其他债务人一概免责;
2、行使追索权的条件: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示 、必须在法定期 限内做退票通知、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做成拒绝证书。
(八)保证 非票据的债务人对于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等行为所发
生的债务予以保证的附属票据行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相同的 责任。经过保证后票据可接受性大。 六、汇票的种类 (一)国际汇票与国内汇票 (二)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 (三)来人汇票、记名汇票。补充:若汇票抬头人为“某人或某指示 人”或“某人的指示人”等,则为指示汇票。 (四)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 (五)光票与跟单汇票 (六)商业承兑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 (七)本币汇票与外币汇票
二、支票的必要项目
写明“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命令,付款银行名称及地点,出 票人名称及签字,出票日期和地点,写明“即期”字样,一定金 额,收款人或其指定人。
三、支票的种类
(一)来人支票与记名支票
(二)普通支票和划线支票(一般划线支票、特别划线支票)
在支票正面划有两条平行线的支票称为划线支票。它只能通过 银行转帐,不允许兑现。式样见教材。非划线支票则反之。划线 支票增加了安全性。若万一被冒领,由于此款是代收行为他收帐, 易查踪迹。
一、国际结算的概念 由银行办理的国际货币收付业务。根据其产生原因的不同
分为贸易结算和非贸易结算。 二、国际结算的发展:
国际结算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综观国 际结算的发展过程,经历了四大变革,即现金结算变为非现 金结算、直接结算变为银行结算、货物买卖变为单据买卖、 人工结算变为电子结算。 三、国际结算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代表货物和资金转移的工具:商品单据和票据 (二)完成货币资金转移的方式: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