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索赔控制措施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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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索赔控制措施与实施
工程建设监理制的实施推动了工程管理向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迈进,提高了工程质量。
但由于工程施工阶段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率居高不下,给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带来了压力和挑战。
监理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和了解施工索赔的起因、程序、原则及控制措施,才能及时、合理、科学的处理施工索赔,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保护承包方和建设方的权益。
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以期有所借鉴价值。
标签:施工索赔;工程监理;原则
1 前言
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根据相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规定,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过程。
监理单位与项目方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与施工方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建设工程监理制在我国的实施已经有将近二十年时间,期间我国建设市场发展迅猛,各项规章制度逐渐完善,承包商的自我意识也越来越强,工程索赔事件也时有发生。
所谓工程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行为给对方带来损失时,另一方要求补偿或补偿自己损失的权利。
工程索赔是相互的,既可以是承办方向业主索赔,也可以业主向承包方索赔。
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包括施工现场条件、气候与环境变化、施工合同中的纰漏以及施工人员的现场作业等,只要这些条件发生变化,就很容易产生工程索赔。
因此,施工索赔是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正常现象,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行为。
关于施工索赔的控制与处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正常行为。
2 监理工程师处理施工索赔的原则
(1)预防为主。
尽管施工索赔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但不可否认的是,索赔事件的发生将会增加施工成本,拖延施工工期,增加履行合同的困难,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业主与承包方之间的合作关系。
因此,监理工程师在对待施工索赔时,应该以预防为主,认真审查施工合同,洞察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造成施工索赔的起因,从源头上减少或杜绝施工索赔问题的出现。
(2)立场公正。
监理方是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矛盾的焦点所在。
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工程索赔时要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立场公正的原则,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对索赔的处理不能伤害工程的整体利益。
对有正当理由的索赔予以支持,对不合理的索赔坚决驳回。
同时,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索赔的具体情况来对待施工索赔,对承包商或者业主的实际损失提供正确的、有利的证据。
(3)协商一致。
监理工程师在对待工程索赔时,除了依据施工合同之外,还要充分听取业主与承包商的意见,促使双方进行协商和沟通,争取得到双方的
支持和谅解,最终取得一致的结果,尤其是关于价格调整、工期和费用补偿等方面。
这样将有利于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降低了双方的成本,维持双方友好的合作关系。
反之,一旦协商不成,索赔争执升级为仲裁或者法律诉讼,对双方都是较大的损失。
(4)授权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与业主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职责和范围有一定的委托权限。
因此,当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工程索赔时,当索赔金额或者工期延长时间超过授权范围时,应该及时与业主进行沟通,获得新的授权。
否则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承诺属于无效协议,将会担负一定法律责任。
3 工程施工监理索赔控制措施与实施
3.1 作好施工索赔的事前控制
凡是预则立,不预则废。
施工索赔的处理应以预防为主,加强事前控制才能将损失降到最低。
对监理工程师而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全程参与招投标工作。
招投标是工程施工的开始,也是最容易产生各种合同纰漏的环节。
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审核招投标文件,杜绝出现决策失误和合同纰漏的问题,这样将大大降低各种不利因素,避免了日后承包商与业主方的扯皮事件的发生。
二是做好开工准备。
监理工程师凭借丰富的工作经验,对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索赔起因进行预测,在下达指令、起草文件、答复请示等过程中都要讲究严谨性和完整性,避免由于自己工作失误给业主方带来损失。
尤其是在颁发施工图纸、制定施工方案等环节,稍有不慎就会带来工程变更,带来施工索赔,三是加强合同管理。
合同是调整施工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依据。
当合同一方未履行相应的责任,构成了违约就要承担对方的损失。
因此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合同进行认真分析,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来减少和避免索赔事件发生,要特别关注合同条款中关于工程范围、合同价格、工期要求等条款,这些都是容易产生工程索赔的地方。
另外,监理工程师通过对施工合同的跟踪和管理,也容易及时发现干扰实践并化解,减少双方的损失。
3.2 公正地处理和解决索赔
首先,加强对索赔证据的审查。
在接到正式索赔报告后,监理工程师要认真研究施工单位报送的索赔资料。
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合同的有关条款,研究施工单位的索赔证据。
通过对事件的分析,监理工程师再依据合同条款划清责任界限,如有必要时还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提供补充资料。
尤其是对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都负有一定责任的事件影响,更应划出各方应承担合同责任的比例。
然后再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补偿要求,剔除其中的不合理部分,拟定自己计算的合理索赔款额和工期展延天数。
其次,积极进行反索赔。
监理工程师要积极根据工程合同条款赋予业主的权利,协助业主对索赔者违约的地方,提出反索赔要求,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如:工期延误反索赔、工程质量缺陷索赔、承包商不履行的保险费用索赔,对超额利润的索赔,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索赔,业主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当放弃工程的索赔。
4 结语
总之,监理工程师是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的责任主体,对工程索赔的处理是监理工程师的一项必备业务技能。
这就要求工程监理师要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施工环境、工作计划等,能够预测和分析工程索赔发生的可能性。
在发生工程索赔后,应秉持公正、中立的立场,及时裁定,保证整体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将损失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侯茜,宋宗宇.组织工程索赔证据的技巧分析[J].建筑经济,2009-01-15
[2]汪克钛.关于工程索赔与工程保险索赔的分析与建议[J].建筑经济,2009-02-15
[3]周建丽.建筑工程索赔及证据固定的方法探讨[J].山东社会科学,2014-06-05
作者简介:刘红艳(1978-),女,山东菏泽人,技术员,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