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院人车出入监管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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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院人车出入监管制度3篇
机关院人车出入监管制度第1篇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区机关大院人员、车辆、物品出入与车辆停放管理,确保机关大院内车辆进出畅通、停放有序,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维护机关良好的办公秩序和形象,结合区机关大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安值班时间
门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门卫保安人员不得脱岗、缺岗,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岗,必须安排人员顶岗。

二、大门开放时间
按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提前半小时打开大门,上下班时间到点后1个小时关闭道闸,道闸关闭后除机动车辆进出开启外,自行车、行人等一律从侧门进出。

附属楼机关食堂临区机关大院通道门的开放时间:工作日上午7:30-8:30,11:30-12:30。

下午14:00-15:00(冬春),14:30-15:30(夏秋);17:00-18:00(冬春),17:30-18:30(夏秋)。

其他时间通道门均必须关闭,具体工作由区机关食堂承包人负责。

三、人员进出管理
为了严格掌控进出机关大院人员情况,确保机关的安全和办公秩序,外来人员出入机关实施登记通行制度。

保安查询出入人员时,区直各单位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保安工作,如实告知所属的具体部门,以便保安人员识别。

非正常工作时间(含节假日),外来人员未经同意禁止擅自进入院内,特殊情况需出入的,经登记后,方可进入。

群众信访一律到区机关附属楼一层信访大厅与信访局联系,确需进入机关大院的须经信访局领导或接待领导同意。

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机关大院。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机关大院。

携带贵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如办公桌椅、卷柜等办公用品)的人员,须提前报区政府办公室(区机关事务管理处)开具通行凭证,并凭证接受保安执勤人员的查验、登记后,方可出门。

四、车辆进出管理
车辆进出机关大院实行凭证出入管理。

车牌为之间的公务车辆可以免证出
入;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的车辆(如车牌为O开头或车体车牌印有明显标志等)可以免证出入;武警、部队等军用车辆可以免证出入;各镇(街道)、区机关等单位其他公务车辆与区机关工作人员的私有汽车需分别填写《市区机关大院公务车辆通行证申报表》、《市区机关大院私有车辆通行证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年月30日前送区机关事务管理处进行办理并凭证出入。

正常上班期间,外来办事车辆、机关工作人员摩托车、电动车等进入机关时,由大门保安派发"市区人民政府机关汽车(摩托车)临时出入证"(该证只为方便管理,不作看护车辆的责任凭据,车辆遗失损坏自负),返出机关大院时,退还临时出入证,方可离开;下班时间及节假日,外来私有车辆未经同意不得进入院内,特殊情况需出入的,经登记并领取"临时出入证"后,进入机关大院,返出时退还临时出入证,方可离开。

无证人员不得驾驶车辆离开机关大院(若临时出入证遗失、损坏,持证人须在第一时间报区机关事务管理处或保卫科,并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盖章确认后,方可驾车离开)。

运送贵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如办公桌椅、卷柜等办公用品)的车辆,须提前报区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处开具通行凭证,并凭证接受保安执勤人员的查验、登记后,方可出门。

载人摩托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禁止进入机关大院。

进入机关大院的车辆,时速不应超过10公里,进入大院后按交通标识规定的路线行驶,严禁逆向行驶。

五、车辆停放管理
上班时间内部车辆应遵守本制度规定,服从保安的引导与管理,统一、规范停在机关设置的停车位;外来车辆夜间不得停放在区机关大院内,若需停放,必须经领导批准;进入区机关的车辆须严格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鸣笛、乱停放。

保安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引车辆按车位、按秩序规范停放,发现乱停放现象予以制止和纠正,车辆堵塞要及时进行疏导。

对不服从管理的区直各单位工作人员、车辆,保安人员应及时做好统计,区政府办公室将通知其所在部门领导,予以批评。

态度恶劣、屡教不改的,将在区机关一楼大厅门口违规车辆通报栏予以通报批评。

机关院人车出入监管制度第2篇
为了有效维护机关大院车辆出入及停放规范有序,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机关办公环境,结合机关大院内可容纳停放车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可以到市人大办公室相关科室办理车辆通行证:
1、本单位公务车辆和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上、下班用车辆,办理蓝色《车辆通行证》,每人仅限一证;
2、大院内住宅楼房改时原住户的私家车辆,办理红色《车辆通行证》,每户仅限一证。

红色《车辆通行证》仅限非办公时间段才可停放(周一至周五晚18:00--早8:00及周末),办公时间停放超过三次将收回《车辆通行证》。

办理车辆通行证时须带户口本、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办理红色《车辆通行证》的车主还应签订办公时间不停放承诺书。

二、车辆凭《车辆通行证》进入大院,驾驶员要自觉把《车辆通行证》放在车头易被管理人员看到的位置;通行证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车、证、人应与申领登记保持一致,通行证遗失或车辆发生变更后,应及时到市人大办公室相关科室申请补办或更换;没有办理《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机关大院。

三、车辆进入大院应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不准鸣按喇叭,不得越线,有序停入车位,并按规定将车辆停放整齐。

四、车辆进入大院内须自觉服从门卫的指挥,注意前后车辆的距离,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造成阻碍,不得影响消防通道,保持道路畅通,如遇有情况及时向值班门卫反映协调解决。

五、大院仅提供车辆停放位置,车内物品由车主自行妥善保管,如发生车内物品被盗或其他意外事故,后果自负。

六、大院现有的车位按先到先停原则使用,如已停满,车主须自行解决,不得强行进入院内停放。

七、大客车、大货车及工具车禁止进入大院,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相关科室批准同意后方可进入。

八、装载有易燃、易爆和违禁物品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大院内停放。

九、车主要爱护院内的消防、供水、供电、通信等一切专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禁止随意丢弃车内杂物,如有不慎损坏时须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十、大院内住户其子女(直系亲属)回来看望父母等情况的车辆,不准在大院
内长时间停放。

十一、机关召开常委会及大型公务活动,外来公务车辆较多时,倡导全体在职工作人员会议当天乘坐公交或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上班,确保大院内车辆畅通有序。

十二、对拒不接受管理人员指挥的车辆,市人大办公室将有权收回通行证。

机关院人车出入监管制度第3篇
一、人人讲文明,讲礼貌,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大院的秩序
和安全。

二、提高警惕,做好防敌、防盗、防毒、防火和治安工作,确保大院的安全。

三、反对旧思想,旧意识,严禁在大院内搞封建迷信活动。

四、要爱护大院内的花草树木,不准乱踩草坪,乱拔花草。

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砍伐树木。

自种的树木也不能擅自砍伐占为己有,严禁在大院管辖区内种植蔬菜和芭蕉等作物。

五、不得乱倒垃圾,乱丢脏物,不得从楼上往下倒水,倒垃圾等脏物,垃圾等脏物要用袋装好,在早上6--8时和晚上7-9时放在指定点内,其余时间不准乱丢乱放,违者一次罚款20-40元。

六、不准在宿舍区内养狗、养猪、鸡、鸭等家禽,要在自己的杂物房圈养,其粪便及杂物要用袋装好,按规定地点放好。

七、按时激纳房租和水电费,严禁偷电、偷水,水电表以外(含表)的`供水设施、电线路的安装,一律经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并派人接装,反之作偷电、偷水处理,偷电、偷水一次罚款200 - 500 元,并在大院通报。

八、午休时间及晚上11时后,开电视及播放各种音乐要控制音量,不准在生活区内不声喧哗、打口哨、行拳酗酒和打麻将、牌九、扑克等,以免影响他人工作、学习和休息。

九、不准在生活区内搭棚、搭屋、乱堆各种杂物。

任何人不准爬墙出入大院。

十、外来机动车辆和人力三轮车不准随便进入大院,确需进入的须经保安人员许可,外单位车辆不得停放大院内过夜,确需过夜的需经大院保安人员批准
并领取车辆停放证方可停放在所指定地点,违反者,保安人员有权拆车牌或消气。

十一、大院内各单位车辆,晚上必需停在车库,若停在外面过夜的,保安人员记录车号并通报其单位,如果继续停在外面过夜的,保安人员有权拆车牌或消气,住宅区内一律不准停放车辆过夜,以免影响防火通道。

夜晚十时以后,进入大院的车辆必须接受保安人员的查询。

十二、来访人员必须在晚上11时前离开大院,凡留宿外来人员要向单位领导或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股报告并办妥登记后方能住宿。

十三、严禁在大院内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

十四、严禁在院内非法携带、制造、贩卖、存放抢支弹药、匕首、或其它管制刀具,不准在大院内存放易爆、剧毒、易燃、放谢性等危险物品,不准在生活区内燃放烟花炮竹。

十五、严禁在大院内赌博、卖淫、嫖宿以及介绍或容留、卖淫、嫖宿、吸毒、贩毒等违法活动。

十六、严禁在大院内制作、复制、出售、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和其它淫秽物品。

十七、严格遵守大院住房有关规定,任何人不得私自转让和出租房屋需要转让和出租的要报告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私人装修住房,首先要作出方案图纸,报请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中不准改变原建筑结构,不准影响他人休息,装修产生的垃圾负责搬到指定的地方,不准乱堆乱放。

十八,大院内大准设摊摆卖,不准搞营业性质的体育活动,严禁在大院内踢球。

以上规定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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