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教职工暑期旅游、休养、考察活动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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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教职工暑期旅游、休养、考察活动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丰富教职工的文化生活和增进教职工之间的友谊,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规范教职工的暑期旅游、休养、考察活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活动内容
第二条教职工的暑期活动可包括国内旅游、出国旅游、国内外休养、职业考察等。

第三条暑期活动一般不进行集体性质的赛事和竞赛,主要以休闲、娱乐、学习为主。

第三章活动时间
第四条暑期活动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暑假期间,具体时间由学校教职工活动委员会确定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第五条教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自愿参与活动,但参与国内外休养和出国旅游活动的教职工需提前报备,报备内容包括出行时间、出行地点、出行方式等。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学校设立专门的教职工活动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教职工活动,包括活动的策划、安排、报备、考察和宣传等工作。

第七条教职工活动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校工会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活动委员会主任。

第八条教职工活动委员会应及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活动的有关信息,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费用等,并提供报名方式和联系方式。

第九条教职工活动委员会应组织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活动的安排与协调,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活动费用
第十条教职工活动费用一般由教职工个人自理,学校可酌情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十一条参与国内外休养和出国旅游活动的教职工需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并按照规定向学校报备。

第十二条学校将定期公布活动费用的使用情况,确保费用的公开透明。

第六章安全保障
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对活动地点和活动方式的安全检查,确保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参与国内外休养和出国旅游活动的教职工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并自行购买相关保险。

第十五条学校应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活动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并及时向教职工提供应急处理方式和联系方式。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学校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原有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第十九条本规定的修改和补充由学校教职工活动委员会负责。

四中教职工暑期旅游、休养、考察活动规定(2)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的重视、关心,教师的政治和经济待遇日益提高。

根据《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从本校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安排教师进行疗休养活动,得到广大教师的拥护,同时也是构建和谐校园、增强凝聚力和铸造团队精神的有效措施。

学校党政工根据目前我校实际经济承受能力,经研究,联合商定,对波宁四中教职工暑期旅游、休养、考察活动作如下规定:
1、时间:
为两年一轮期,本轮自____年____月~____年____月,以后视学校情况变化作适当修正。

2、享受对象:
凡____年____月底在编在册在岗的正式教职工和有合同约定的编外用工人员。

3、旅游、休养、考察活动操作:
学校两年内分批设活动线路,统一由学校工会操作;教职工可向学校推荐旅游公司,由行政会议、工会及教工代表共同审核认定旅游公司的资质,确定符合条件的旅游公司若干家,并采用招投标形式与中标的旅游公司签约组织教师暑期旅游、休养或考察。

若个别组室有特殊情况需单独组织,要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教代会主席团同意并报校长室批准方可组织。

4、旅游、休养、考察活动经费:
①根据学校财力,两年内学校计划每位教职工的旅游、休养经费补贴____元(限一次性旅游休养补贴,不可分次使用),超出部分由教职工自己承担;一次旅游的费用若低于____元,则教职工可减半享受差额部分,但减半的差额不得超过____元。

②凡____年____月~____年____月期间退休的教职工,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旅游的,旅游费不足____元的,按照第4条第①点操作;若不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旅游,则按这一轮实际工作时间,每月____元计算,当办理退休手续时一次性发给。

③在职教职工若两年内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的旅游休养活动,则到____年____月一次性补助____元。

教职工一旦报名确定参加某一年某条线路的旅游,如无故变更的,则视同已参加了本轮的旅游,不再享受其他补助;如因公务活动无法参加的,损失由学校承担,次年仍可参加旅游活动;如教职工本人或家庭出现重大突发事件,损失由教职工自行承担,次年仍可参加旅游活动。

若教职工还想参加第二次活动,费用全部自理。

④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后来校工作的教职工(包括新分配的大学生)按照每月____元为其提供旅游经费,如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暑期旅游活动,补发____元;已享受过旅游活动后,根据本人要求调离学校的教职工则应退还经费____元。

⑤____年____月~____年____月期间,已参加过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赴国外或省外考察、培训、开会等公务活动的教职工,可以参加暑期旅游活动并享受相关待遇,如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暑期旅游、休养或考察的,则不能再享受第4条第①点规定的补差待遇。

5、关于家属参加旅游:
教职工参加学校组织的旅游活动可以随带家属,家属应能适应旅游的体力要求,家属的旅游费和安全责任由教职工自行承担;教职工本人不参加旅游活动的,学校不办理家属的旅游活动。

6、关于班主任的旅游、休养、考察
原则上学校将每两年组织一次班主任集体外出交流考察活动,如遇特殊情况未能组织的,学校将给与班主任一定的补助(按照两年里实际担任班主任的年限计算)。

班主任的外出交流考察由政教处组织,不参加班主任集体外出活动的,学校不发活动补助。

本规定经____届一次教代会讨论并通过,通过之日起生效。

遇有特殊情况,由党政工商议修改后提交教代会临时会议讨论。

本规定规定解释权在校长室。

四中教职工暑期旅游、休养、考察活动规定(3)
1. 活动目的:旨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增进彼此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2. 参与对象:全体教职工均可报名参加。

3. 报名方式:教职工可向学校行政部门提交参与申请,报名截止日期为每年的6月30日。

4. 活动时间:活动将在暑期期间进行,具体活动日期由学校安排通知。

5. 活动费用:教职工需自行承担活动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

学校可提供适当的补贴以减轻教职工的经济负担。

6. 活动安排:学校将根据参与教职工的意愿和活动预算安排合适的旅游、休养、考察地点和行程。

活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观光、文化交流、学术交流等。

7. 安全保障:学校将确保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如组织专人负责活动安全、提供应急救援服务等。

8. 活动报告:参加活动的教职工需提交活动报告,包括活动经过、感受和建议等,以供学校了解活动效果和改进活动策划。

以上是我根据常见的教职工暑期旅游、休养、考察活动规定总结的一些要点,具体规定可能还会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和政策进行调整,建议您和学校相关部门详细了解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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