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三人合伙开公司股份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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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三人合伙开公司股份协议书范本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发起人友好协商,决定设立“ΧΧ股份有限公司”,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二条本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各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公司为永久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发起人
第四条公司发起人分别为:
第三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的宗旨是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四章股权结构
第七条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募集的对象为法人、社会公众。

第八条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第九条公司股东以登记注册时的认股人为准。

第十条公司全部资本为人民币_____万元。

第十一条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有价证券。

第十二条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即为其所认购股份的书面凭证。

第五章筹备委员会
第十三条根据发起人提议,成立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由各发起人推举的人员组成,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一切活动。

第十四条筹备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组织起草并联系各发起人签署有关经济文件。

2、就公司设立等一应事宜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请求批准。

3、负责开展募股工作,并保证股金之安全性。

4、全部股金认缴完毕后30天内组织召开和主持公司创立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

5、负责联系股东,听取股东关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人员构成及人选意见,并负责向公司第一届股东大会提议,以公正合理地选出公司有关机构人员。

第十五条筹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实行日常工作制。

第十六条筹备委员会成员不计薪酬,待公司设立成功后酌情核发若干补贴。

所发生的合理开支由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后由公司实报实销。

发起人的报酬由各发起人协商,报公司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筹备委员会自合同书签定之日起正式成立。

待公司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召开,选举产生董事后,筹备委员会即自行解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股东应将认购的股款汇入公司筹备委员会指定的银行帐户。

缴款时间以汇出日期为准。

第十九条本协议书一式份,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市地房间签订,并自签毕后生效。

代表人:(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2024年三人合伙开公司股份协议书范本(二)合伙人姓名:_____,住址:_____,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以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缴交至。

逾期不交或未足额缴交的,对应交未交金额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为据,
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条件:
①全体合伙人同意;②认可本合同约定的条款;③同意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条件:
①有正当理由;
②不得在合伙经营困难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书面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出资的转让:转让合
合伙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须其他合伙人同意,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

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为合伙负责人。

其权限是: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支付合伙债务;其他。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组织,造成损失据实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

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合伙期届满;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合伙事业已经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参与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
、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的顺序进行。

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
足清偿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份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_____ 地点: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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