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实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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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分散实习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院毕业班学生毕业实习的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条件
1.学生原则上应在学院联系的实习单位完成毕业实习。
2.已签约学生,在用人单位有需求的前提下,可以提出分散实习申请。
3.与用人单位有签约意向的学生,在用人单位有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提出分散实习申请。
4.毕业实习时间为开学第一周至第五周,从第六周开始为毕业设计时间,学生必须于第五周结束返校,开始毕业设计。
如需要在实习单位进行毕业设计,应遵照《齐齐哈尔大学本科毕业班学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修订)》办理校外毕业设计手续。
二、申请程序
1.学生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校外单位同意接受毕业实习的接收函或证明(加盖公章),经指导教师批准。
2.签订齐齐哈尔大学分散实习协议书(一式两份),经指导教师、专业系主任及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院长签字。
学生本人和学院各一份
3.申请书、校外毕业实习接收函或证明、分散实习协议书复印件交辅导员一份备案。
4.要求至少提前一周办理完申请手续。
三、要求
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由学生本人负责,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实习期间学生一切活动由指导教师负责。
实习具体要求以分散实习协议书为主。
被批准在校外单位毕业实习的学生,须每周向指导教师汇报一次毕业实习进展,实习期间注重自身形象,遵守单位工作纪律及安全条例,不迟到、不早退;谦虚做人,勤奋做事,为学院争光,为学校争光。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一:接收学生校外实习单位证明(样本)
附件二:机电工程学院分散实习申请表(下载表格手写)
附件三:齐齐哈尔大学分散实习协议书(样本)
齐齐哈尔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201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