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东西方法中犯罪种类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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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东西方法中犯罪种类比较
【摘要】纵观古今中外,犯罪种类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域都有着千差万别的表现,因此古代东西方的犯罪种类也呈现出了自己独有的特色,即使是在同时期的古代东西方国家,犯罪种类也表现出了不同特征。

首先通过对罗马法和唐律中的犯罪种类的分别介绍,对罗马法和唐律中的刑法犯罪种类有个清晰的认识,然后从相同点和差异来进行两者的对比分析,从而分析其对后世的影响。

【关键词】犯罪种类;罗马法;唐律
中西法律表现出异常复杂的特征,原因在于法律的形成、发展中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

对古代东西方刑事立法进行比较考察,要想使得所得出的结论更接近正确性,所考察的对象必须是在古代东西方中法律中有代表性国家或者时代。

本文通过对罗马法和唐律进行比较来分析两者的不同点和相同点,从而对古代东西方法中的犯罪种类有更加深刻的了解。

一、罗马法中关于刑法犯罪种类的规定
罗马法不仅仅是指的古罗马奴隶制时期的法律,还包括王政时期、共和国时期和帝政时期的法律。

而作为典型代表的古罗马奴隶制时期的法律有着独一无二的地位,因为它是一部重民轻刑的法律,当时的其他国家的都是重刑轻民占主导地位,这就表现出了罗马法的例外性和与众不同。

罗马刑法在最初表现为一种含有宗教成分的诉讼,而且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公犯和私犯的分类,当时其他国家有关盗窃,抢劫之类的犯罪都是处罚比较严重的,但是罗马法则将通过对受害者的赔偿或弥补的方式将这类犯罪都归类到了私犯的范畴,并没有相关的刑罚规定。

我们可以从一些研究古罗马法律的著作以及考古和历史学家的论述片段中找到一些线索,从而总结出这个时期的犯罪种类。

这个时期的刑法犯罪种类从大的方面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关于危害宗教的犯罪,其次是关于危害国家的犯罪,最后是关于婚姻家庭的犯罪。

二、唐律中关于刑法犯罪种类的规定
唐律堪称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汇集了唐以前各代立法的精华,又对唐以后各朝立法起着典范作用,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唐律中犯罪种类不仅有着细致全面的规定,也为唐朝的统治者管理国家事务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武器,更重要的是为唐以后的刑事立法提供了蓝本。

首先,等级身份特权制在唐律中受到重视。

由于儒家思想的作用,唐朝和之前的很多朝代一样,对直接危害封建国家政权和皇帝本人权力的犯罪都规定了极其严重的刑罚,这种犯罪种类的规定都是为了维护当时的皇权统治。

比如唐律中突出维护皇帝的人身、权力和尊严的“三谋”犯罪,即谋反、谋大逆、谋叛。

其次,唐律具有高度的系统性和抽象性。

在十二篇的体例下各类犯罪都有着系统的编排,法律条文也表现出了较高程度的抽象性、概括性。

再次,唐律中把杀人犯罪
的有关法律规定制定的极其完备、详细。

以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不同,可以大致将杀人罪分为谋杀、故杀、斗杀、戏杀、误杀、过失杀等六种,每一种罪名都有着极其详细的规定和刑罚措施。

最后,唐律还体现出了维护封建家长制特权的特点。

严惩违犯封建纲常名教的犯罪来维护封建家长制,从而确保父权在宗法家庭中的地位,这在当时都有着突出的特点。

三、罗马法和唐律中关于刑法犯罪种类的比较
(一)两者的相同点
首先,危害国家的犯罪在古罗马王政时期表现为包括敌对行为和背叛罪,敌对行为是指侵害或者阴谋侵害罗马共同体或国家制度的犯罪行为。

这与古代东方国家是一样的,唐律中也有对敌对行为的犯罪处罚,这方面两者有着相同的规定。

其次,不管是罗马法中还是在唐律中都明确规定了盗窃和抢劫的相关内容,都极为详细的对不同类型进行了相关的规定,这再两者的比较中成为相同点的一大特色。

再次,关于诬告罪,两部法律都有相类似的规定,都对编造虚假情况对无辜者提出控告的行为进行了相似的规定,对于犯罪人,将按照响应的规定对可能遭受的刑罚处罚。

(二)两者的不同点
首先,在王政时期触犯神灵就构成了犯罪,原因在于原始灵的宗教信仰在该时期形成了法律,因为他们将违法的犯罪行为看作是对神的侵犯和不尊,所以危害宗教的犯罪就成了极其严重的犯罪。

而正在进行封建社会的古代东方大国—中国,并没有将这类的犯罪视为严重的犯罪,神灵罪的思想相对淡薄很多,与同当时的罗马中所认定的犯罪种类是不相同的。

其次,罗马法中有关婚姻家庭的犯罪有遗弃罪、卖妻罪、伤风化罪,这些规定扩大了范围,增加了这类犯罪的内容。

这不同与唐律以维护父权与夫权规定的犯罪种类,这也是两者的不同之处。

最后,罗马法中的规定较为零散,粗略,对于很多杀人犯罪中没有详细具体的规定;唐律中杀人犯罪的规定相对完备、详细。

唐律因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不同,将杀人罪分为谋杀、故杀、斗杀、戏杀、误杀、过失杀六类。

随着犯罪的出现刑法中关于犯罪的种类越来越详细,由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国家的背景区别,地理位置的差异,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刑法规定,所以在刑法上对犯罪种类的认定自然而然就产生了差异,因此古代东西方国家就有了独属于自己国家的犯罪种类。

唐律堪称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汇集了唐以前各代立法的精华,又对唐以后各朝立法起着典范作用,其对犯罪种类不仅有着细致全面的规定,也为唐朝的统治者管理国家事务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武器,更重要的是
为唐以后的刑事立法提供了蓝本。

通过对罗马法中刑法犯罪种类的具体规定和特点的介绍以及唐律中相关的刑法犯罪种类的具体规定的简单介绍,最后从两者相同点和不同点的角度具体比较了这两个典型的法律蓝本,突出了其特点,发挥了其不同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何勤华,夏菲.西方刑法史[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6.
[2]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3]由嶸,张雅利.外国法制史参考资料汇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4]马秋林.浅析唐代与日耳曼法的犯罪种类的比较[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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